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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奇堡:私刑的發源地(2)


  就在這個時候,小查理斯·林奇的個人性格和素質,使他站出來,開創了美國民主制度歷史中的一個先例。他向鎮議會提出,與其送出去的嫌犯被屢送屢劫,還不如自設「人民法庭」,就地審判,就地懲處,不僅免了諸多麻煩,還使罪犯難以逃脫。這個建議顯然很合當時義憤填膺的民意,因此,在鎮議會上一致通過。

  林奇堡的「人民法庭」就這樣建立起來。後來,這樣「自行執法」的形式,就被稱為「林奇法」。那是1778年,距離美國獨立戰爭的結束還有近五年。「林奇法」一開創,處於戰時的佛吉尼亞四周村鎮,就開始效法和蔓延。於是,在成熟的英國體制中孕育著的美國,就在獨立的過程中,極其偶然地有了法國革命風格的插入。

  林奇堡的「人民法庭」,看上去是一個無可挑剔的戰時措施。至於小查理斯·林奇,當時已經退出議會,擔任地方戰時自治軍的上校。他被議會一致推為「人民法庭」庭長,另有三名自治軍的官員擔任法官。法庭就設在庭長家的後院。至今並沒有歷史資料可以證明,他在任職其間是一個過分濫權的人。

  小查理斯·林奇主持的「人民法庭」執法的時期,大致就是獨立戰爭剩下的四至五年之間。這個「法庭」現在看來還是相當克制。審理過程中,原告、被告和證人都必須上法庭;被告不僅有權為自己辯護,也可以提出自己的證人出庭作證;被告還有權向威廉斯堡的法院上訴。凡是被判無罪的,當庭釋放,並且可以獲得法庭的道歉。那麼,被判有罪者如何處置呢?一開始,他們對罪犯的懲處,限於所謂「舊約摩西律」。就是脫去犯人的上衣,鞭打三十九下,隨即釋放。隨著英軍攻入佛吉尼亞,政治化盜賊的犯罪開始加劇,他們經常搶劫獨立軍的軍火軍糧,再向英軍出售。於是,「人民法庭」的懲處也開始加重,判決的處罰改為拘禁一至五年。這個法庭沒有發出過更重的判決,更沒有判過死刑。

  幾年的時間一晃就過去了。獨立戰爭結束後,佛吉尼亞立即恢復了戰前的秩序,「人民法庭」壽終正寢。這個州後來和其他地方一樣,有了依據美國憲法建立的獨立司法制度。當時,不論在當地還是在美國其他地方,人們都沒有注意這段小小的插曲。小查理斯·林奇的生活當然也沒有因為這段經歷有所改變。他依然是一個完全正面的形象。他在當地和弟弟約翰·林奇一起受到尊敬和愛戴。戰爭結束不久,1786年10月29日,六十歲的小查理斯·林奇去世,埋葬在他自己家的煙草田間。墓碑上的碑文是:「愛國、熱情的模範公民小查理斯·林奇上校之墓」。每年夏天,寬大的煙草葉像波浪般在墓前隨風搖盪。

  戰爭結束了,小查理斯·林奇也已經平靜去世。他照理會和父親老查理斯一樣,作為一個社會賢達留在「地方誌」上,被家鄉的後人懷念。這個故事也就結束了。可是,誰也沒有想到,從這個歷史人物出發,林奇演化成一個普通的英語單詞,不僅風行美國南方,而且跨越國界,被整個英語世界所熟知。林奇(lynch,lynching)成為一個很揪心的詞:民眾私刑。

  人們很少想到,有一些東西看上去非常脆弱,卻是不能輕易去打破的。對契約的敬畏之心大概就是其中之一了。

  「人民法庭」的依據是民主理念中「民眾自治」、「多數統治」的原則。但是,維護社會公正的司法建制僅僅基於這樣的原則是不夠的。為了建立公正獨立的法庭,司法建制必須具有牢靠的合法性。這種合法性來源於,第一,公民契約,即在自然法原則上的憲法基礎;第二,必須按照嚴格的預定的程式產生。沒有這樣的合法性的「法庭」,即使在當時當地被公認為是公正的,但是一開先例,終有一天難免「多數的暴政」。對於民眾激情的過度讚美是危險的。「人民」和「暴民」之間,並沒有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在失控的人群中,「人民法庭」隨意蹂躪和消滅一個生命的情況,就很容易發生。聚集的人群在心理上一旦放任自己,就容易在處置罪犯的藉口下,忽略個體生命,放大自己的權力。程式自然會迅速簡化,刑罰必然就日趨嚴峻。而契約規定的嚴格的司法程式正是對草菅人命的有效約束。

  曾經有過一個扭轉的機會。在獨立戰爭結束後,一些在林奇堡服過刑的人,前往弗吉尼亞州政府,控告小查理斯·林奇「自組法庭,擅行私刑」的違法行為。這些上告的人基本上都是當年的保皇派。不知是佛吉尼亞的新政府有點「派性」,還是小查理斯·林奇的「人民法庭」在戰時也無可厚非,總之,州政府並沒有支持這些事實上被侵犯了公民權的上告者。州政府的判決雖然言辭溫和地承認,小查理斯·林奇的「臨時措施並不完全與法律相符」,但是,「在非常時期」,這樣的做法「還是可以容忍的」。於是,在初生的美國,「民眾私刑」的違法行為,沒有及時被法律制裁。民主制度的一個隱患,即「民眾罪行」,沒有被及時遏止。

  佛吉尼亞以小查理斯·林奇開端的「民眾私刑」,在獨立戰爭結束後沒有終止,反而流傳到南方近鄰,在那裡漸漸蔓延。民眾私刑雖沒有在全美國像瘟疫般流行,卻在幾個落後的南方州頻頻發生。這種狀況曾長期存在,成為美國歷史上的一大污點。高度的區域自治原則,也使得這些南方落後地區容易縱容「民眾私刑」,外界卻無法強行干預。在一定意義上,美國是個相當於小聯合國的聯邦,各州擁有自己的憲法和主權。在很長時期,其他州無法以人權為由,對另一州進行干涉。在這幾個落後的南方州,民眾私刑又曾和種族歧視相結合,一度成為對黑人的迫害手段。從1882年到1962年的八十年間,美國有四千七百三十六人遭到民眾私刑,其中三千四百四十二名為黑人,一千二百九十四名為白人。六分之五的私刑事件,發生在幾個落後的南方州。從20世紀開始,民眾私刑迅速減少,在1900年後的兩年裡,還有二百一十四起民眾私刑,而整個五十年代的十年中,只有六起發生。

  隨著民眾私刑的蔓延,林奇堡對小查理斯的態度顯得越來越曖昧。林奇堡有一個老法院的建築,今天是這個城市的歷史博物館。我們在那裡尋覓小查理斯·林奇和這段歷史,卻只找到簡單捎帶的一筆。在簡短的解說詞中,家鄉人多少有點為小查理斯·林奇叫屈:「儘管當時他執法十分公正,但是,他的名字後來還是不幸和『私刑』這個詞連在一起」。可是仔細想想,小查理斯其實沒什麼太大的委屈。也許他確實沒有惡意。可是,他所做的,就是在美國初生的時刻,帶頭突破了這塊土地上傳統的對契約的敬畏之心。他給堤壩掘開了一個致命的缺口。民眾私刑(lynching)雖然基本集中於幾個州內,卻被今天的美國人反省為「國家罪行」。

  我們走出老法院改建的博物館,對面豎立著一尊南軍紀念碑。碑後是陡峭直下的臺階。與博物館相鄰的是一個教堂。在南方小城市中,這座教堂算是相當「宏偉」了。正是週末做禮拜的時間。吸引我們進去的是伴著震耳欲聾現代樂器的、熱情奔放的搖滾聖歌——這是一座黑人基督教衛理公會的教堂。

  我們站在門邊,看著沉醉在音樂中盡情搖擺的人們。剛進來的黑人,都微笑著和我們打招呼。站了一會兒,轉身出來。門外的黑人牧師對我們說:上帝保佑你們。

  這是今天的林奇堡留給我們的最後印象。我們重新上路,把牧師的祝福一路帶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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