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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〇


  §報紙為什麼贏了

  盧兄:

  是宣佈最後判決的時刻了。

  2點34分,除了一位大法官請假以外,最高法院的八位大法官在法官席上落座。首席大法官伯格簡短地宣佈了一個未經簽署的最高法院命令,這是一個對新聞界有利的命令,宣佈解除對《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發表五角大樓秘密文件的禁制令。

  最高法院並沒有對這個案件發出一份裁決書,而是每個大法官各自寫下了自己的意見,這樣等於有了九篇意見書,其中六篇的意見是對新聞界有利的,而另外三篇是對政府的立場有利的或者是拒絕發表意見。

  大法官Potter Stewart的意見,表達了最高法院在「預先約束新聞界」這一點上的共同立場。他在意見書裡列舉了總統和行政分支的無可匹敵的強大權力,然後指出,惟一真正能夠對這樣強大的行政權力有所約束的是,經過啟蒙的、獲得充分資訊的公民大眾,只有獲得充分資訊的持批評態度的大眾意見,能夠保護民主政府的價值體系。所以,警覺的、無所不曉的、自由的新聞界本身,對實現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目的是最為重要的。他說,「沒有一個自由的、獲得了充分資訊的新聞界,就不可能有脫離蒙昧的人民。」

  對於政府行政機構的保密措施,Stewart大法官說,政府機構有責任考慮必要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分類,這種措施和分類應該有道德的、政治的和實際的考慮,但是不能變成為自己而過度保密。他警告說,樣樣都保密就等於什麼也不保密。

  最激烈的主張立即撤銷禁制令的是雨果·布萊克大法官。他說,對《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的禁制令,每拖延一秒鐘都是對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冒犯。他說,國父們在憲法裡建立的新聞自由,其目的是「為被統治者服務,而不是為統治者服務」。他說,「只有一個自由的、不受約束的新聞界,才能揭露政府的欺瞞。」他本人厭惡美國參與越戰,但是身為大法官,他不能公開批評行政分支的政策,他必須受司法分支職責範圍的約束,所以他只能說,「自由的新聞界的重大責任是防止政府任何一個部分欺騙民眾,把民眾送到遙遠的異國,死在外國的熱病、外國的槍炮之下。在我看來,《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對越南問題的報導,不僅不應受到指責,而是應該為他們做了國父們曾經看得如此清楚的事情而受到表彰。這兩家報紙揭露政府怎樣把國家引入越南戰爭,恰恰是出色地做了國父們希望他們做,而且信任他們做的事情。」

  最後,他抨擊了政府機構的保密觀念。他說,國家安全這個詞過於寬泛,過於模糊,是不能進入以憲法第一修正案為基礎的法律的。「以犧牲代議制政府知情權為代價來保護軍事和外交秘密,這種做法不會為我們共和國提供真正的安全。」

  大法官道格拉斯留下他的意見就回鄉度假去了。在他的意見書裡,他說,發表五角大樓秘密檔可能會造成很大的衝擊,但是這不是對新聞界實行預先約束的理由。「憲法第一修正案的首要目的是防止政府壓制新聞界,約束資訊流通。」他回顧歷史說,國父們確立憲法第一修正案,就是為了防止有權勢的人,利用早期反顛覆、反誹謗的法律來懲罰資訊的傳播。他說:「政府內部的秘密性,本質上是反民主的,是在維護官僚系統的過錯。對公共議題的公開討論和爭辯,對我們國家的健康,至關重要。」

  大法官布列南認為,對《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發出的臨時禁制令就是錯誤的。他在自己的意見書中表示,下級法庭和上訴法庭的總共19個法官,在處理這個案子的過程中,幾乎都判斷失准。他為以後的判斷提出了這樣的標準:在以後的類似案件中,政府必須證明,發表這樣的新聞將「不可避免地、直接地、立即地」造成這樣的災難,相當於使已經在海上的船隻遭遇滅頂之災,否則,就沒有理由發出禁制令,即使是臨時的禁制令。根據這樣的標準,他說,「在本案中發出的所有禁制令,不管是什麼形式的,都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

  大法官哈蘭、布萊克蒙和首席大法官伯格投票反對最高法院多數意見。他們說,最高法院處理此案的時間太急促,憲法第一修正案對新聞自由的保障不是絕對的。但是,一個星期後,伯格在對美國律師協會的講話中說,在新聞界擁有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新聞自由這樣一個基本問題上,最高法院其實沒有分歧。

  最高法院6:3的裁決,在全國新聞界引起了難以言說的激動,因為這是他們的立身之本。不管是在此之前有沒有參與報導五角大樓秘密檔和越南戰爭的新聞從業者,現在都為最高法院的裁決歡呼。即使是最膽小的報紙也開始刊登關於五角大樓秘密檔的電訊稿,通欄大標題到處可見。

  在《華盛頓郵報》新聞室,等待最高法院公佈裁決的時候,辦公室一片寂靜。只看到總編室的編輯派特森從電報室沖出來,跳上桌子,向同事們大喊:「我們贏了!」頓時一片歡呼。編輯們記者們眉開眼笑地互相償付這幾天為此打賭的賭金。《華盛頓郵報》發行人凱薩琳·格雷厄姆發表了一個公開聲明:「我們無限感激,不僅是為了報紙,也是為了政府,為了有一個好政府,為了民眾有知情的權利。」

  7月1日星期四的上午版,《華盛頓郵報》開始繼續刊登五角大樓檔的系列報導。

  在《紐約時報》裡,最高法院宣佈之前,《紐約時報》新聞室對外界關閉半小時。報社同仁們聚集在一起等待最高法院消息。當消息傳到,新聞室裡先是持續的寂靜,人們難以相信這是真的,大家不約而同地被這個消息鎮住了。然後,突然爆發出掌聲和歡呼聲,同事們互相擁抱,又跳又叫。《紐約時報》總編羅森塔爾說:「這是光榮的一天。我們贏了,我們贏得了發表的權利。」《紐約時報》隨後在記者招待會上說,這是一個里程碑式的案件。接著,已經準備好的五角大樓秘密檔系列報導,終於又開始繼續刊登了。

  在波士頓,《波士頓環球報》的五角大樓秘密檔資料,還奉法庭之令,存在銀行保險櫃裡。報社在等待最高法院公佈裁決的時候,做出安排,一旦最高法院宣佈解禁,他們就可以在銀行下班關門以前把資料取出來。報社的一個助理編輯就站在銀行保險櫃門前等著。消息傳到,他立即把資料從保險櫃裡取出。報社負責報導消防隊新聞的記者,有一輛帶警燈的車,他帶著資料,亮著警燈,飛速把資料送往報社,準備繼續發表關於五角大樓秘密檔的報導。

  就在最高法院受理和裁決《紐約時報》案的日子裡,馬路對面的國會大廈,圍繞著五角大樓秘密檔,出現了一個小小的插曲。這個小插曲富有戲劇性,卻能讓人意識到,人們對於政治和政治人物行為的慣常看法,都有可能出現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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