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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


  而政府部門的保密分類標準,從來也不是國會確立的,也沒有經過法庭來鑒定判斷是否合理。保密分類標準在歷史上是通過總統的行政命令確立的。1953年11月5日,艾森豪總統發佈行政命令10501號,命令對行政分支下屬機構的檔實行保密分類。

  由於這種保密分類是行政分支內部的作業,不受立法分支的制約,也不受司法分支的制約,很快就在行政分支的官僚權力機構裡滋長成一種慣例性的規則,分類越來越廣、越來越嚴、越來越官僚氣。人們為了避免負責任,為了自己的小算盤,在種種難以避免的心態下,幾乎把一切檔都列為保密。而且,這是一個方向的傾斜,工作人員互相之間之借鑒保密趨嚴的榜樣,沒有人會開先例放鬆標準。保密最過分的是軍事系統和情報系統。國防部下屬的軍事人員,甚至不信任上級文官,不信任政府的律師,經常企圖向他們保密。在要求軍人嚴格服從文官政府的美國,這種保密觀念是違反美國人的國家權力觀的。

  所以可以說,行政機構內的保密分類制度是行政分支自己發展出來而沒有受到制衡的一種內部用權。

  政府行政官員的保密觀,和美國政治生活中的開放性、司法程式中的公正性必然產生衝突。在五角大樓文件案的過程中,司法部一邊在法庭上辯論保密問題,一邊繼續用自己的保密慣例和新聞界發生衝突。

  最有戲劇性的一幕是6月20日星期天夜裡,《華盛頓郵報》的律師格林頓向司法部索取第二天司法部將出示法庭的證言。按照法庭的規矩,任何一方向法庭提供的證據、證言和證人名單,必須預先告之對方,以便對方有準備做反詰。證據向對方公開,這是美國人婦孺皆知的司法規則。可是這次司法部卻說不行,因為他們的證人寫的證言裡有機密內容。格林頓只好向法官格賽爾提出來,格賽爾立即命令司法部向對方律師公開證言,否則這些證言法庭不接受。司法部沒辦法,就要格林頓到司法部來,在辦公室裡閱讀這些證言,但是不能把證言帶出房門。他讀的時候,有聯邦調查局的兩個彪形大漢在一旁看著。

  格林頓打算妥協,不帶就不帶,但是他要做一點摘記。突然,助理司法部長馬甸沖進來,說不允許做摘記,因為這是保密的。格林頓說這不行,不做摘記我沒法記住,沒法做反詰準備。馬甸卻堅持阻止他做筆記。最後,格林頓只好用打架來威脅了,他對助理司法部長說:「這筆記我是非做不可,而且做了一定帶出去。這位特工先生比我高大,比我年輕,他一定會來阻止我,我一定會跟他打起來,我一定給打個鼻青眼腫。明天,我將包著繃帶站在法庭上。我將把我今天的經歷如實告訴法庭。我將告訴他們,司法部把我這個辯護律師打了一頓!」

  這個威脅起了作用,因為如果真的發生這樣的事情,司法部的官司就不用打了。助理司法部長最後還是派助手來,要格林頓以個人名義擔保,不洩露摘記中的國防部機密。

  連法官格賽爾本人也遇到類似情況。他在讀這套檔時,兩個穿著制服、配著槍的人來取材料。說他這裡沒有安全措施。法官沒有給他們,說你們要守在這裡一個晚上可以,我反正不給你們檔。結果,那兩個人還是走了。

  在最高法院開庭前,司法部提供的關於五角大樓檔中不能公開的機密清單,是如此龐大廣泛,連準備代表司法部出庭辯論的格列斯沃特也感到過分,而且對這種過分的保密分級表示厭惡。

  格列斯沃特擔心,這樣廣泛而龐大的保密清單會讓他在最高法院的辯論中很被動,辯不贏,所以在做準備的時候他打算親自過問這件事,親自來檢查刪改這份保密清單。他要求助理司法部長送一套五角大樓秘密檔到他的辦公室。他馬上發現,他不吃不睡也得要十個星期才能把這47卷檔讀一遍。他只好命令把司法部制訂清單的人叫來,向他說明,司法部交出去的清單是怎麼定的。

  結果就來了三個負責官員,輪流向他逐項解釋,為什麼這些檔必須阻止新聞界發表,發表了會有什麼後果。

  格列斯沃特發現,根據他的判斷,其中大多數檔,如果發表了的話,會引起政治上的為難,也就是說,會讓美國政府行政當局面子上不好看,但是可以肯定,並不會危及國家安全。格列斯沃特認為,顯而易見,五角大樓檔在保密分類的時候是過分了,而司法部在制訂清單的時候也過分了。他不顧司法部長的反對,堅持削減清單,把41項減少為11項。

  最有諷刺意味的是格列斯沃特在為最高法院法庭辯論做準備的時候,先和自己方面的保密官員幹上了。國防部安全保密官員提出來,格列斯沃特的秘書保密級別不夠,不能接觸他寫的陳述。他們說,格列斯沃特不能讓他的秘書為他打字,他們會另外找一個人為他打字。格列斯沃特是一個特別講究紳士風度的人,這下也氣得對保密官員大叫「滾出去!」並且通知保密官員的上司說:「美利堅合眾國總檢察官辦公室將不接受你們的指導。」

  可是,保密官員還是形影相隨地盯住他們認為的機密。當格列斯沃特按照法庭程式把自己的陳述交給最高法院書記官的時候,他們竟想沖過來阻止,因為在他們的眼睛裡,這書記官只不過是又一個保密級別不夠的人。在格列斯沃特的助手把陳述交給《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一方的律師的時候,他們又幾乎要衝上來阻止了,因為在他們的概念中,這些律師幾乎就是「敵方」,怎麼可以把機密交給他們。

  事實上,這些保密官員確實是盡心盡責。後來,最高法院法庭辯論一結束,保密官員們就沖到雙方律師分別坐的地方,企圖把桌子上的檔搶到手,因為這些檔是絕密的,應該妥善保護。

  不過,最高法院對此可沒有這種感覺。6月26日星期六早晨,在最高法院開庭以前,格列斯沃特代表司法部向法庭提出動議,鑒於此案涉及國防部和司法部的機密,要求最高法院閉門進行秘密聽證。這個動議在提出以前沒有告訴《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一方,因為他們認為提出這個動議也是保密的。不過,大法官們不管這一套。最高法院一開庭,首席大法官伯格就宣佈,司法部要求秘密聽證的動議,已被最高法院以6:3否決。

  最高法院開始聽證了。

  在最高法院出庭辯論的律師,代表《紐約時報》的是比蓋爾,代表《華盛頓郵報》的是格林頓,代表司法部的是格列斯沃特。

  46歲的比蓋爾是一個學者型的律師,他在哈佛大學和耶魯大學都學習過也教學過,是一個數得上的憲法學專家,而對於他這樣的憲法學專家來說,能夠出庭最高法院辯論一個憲法問題,是職業生涯中的一件大事,就像一個軍人有了一次真刀真槍打仗的機會一樣。當《紐約時報》被自己原來的律師事務所拒絕辯護、萬般無奈找到他的時候,他就知道這案子早晚是要打到聯邦最高法院的。而最高法院已經讓他給研究得透透的了,他的專業就是這個。所以他後來會說:「我在最高法院比在任何其他法庭都感到自在,因為那兒就像我的家一樣,我的一生就和最高法院緊密相連。我知道它的歷史,我知道那裡的人。最高法院是我對這個制度最關心的地方。」

  同樣,代表司法部的總檢察官格列斯沃特也是一個學者型的老牌法律專家。當他今天的對手比蓋爾才九個月大的時候,格列斯沃特就已經進入哈佛大學法學院了。他擔任過哈佛法學院院長長達20年,在這20年裡,比蓋爾曾經是哈佛法學院的學生。也就是說,他們還是師生關係。67歲的格列斯沃特在法學界德高望重,擁有21個榮譽學位,是美國民權委員會的成員,是法學界公認的最出色的憲法第五修正案專家。他是政府官員,但是他以正直出名。他在司法部的任務就是代表政府行政分支出庭。但是,他也曾經有幾次,出於自己的法律專業的原則,不認同政府的立場和觀點,拒絕在政府一方的案件陳述上簽字,拒絕代表行政分支出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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