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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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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書記室的這一套例行手續辦完,法官格賽爾馬上召集兩造律師在法庭會面。格賽爾要求《華盛頓郵報》自願同意暫停發表五角大樓檔的報導,等待兩三天,讓法官來衡量考慮這個案件怎麼做。《華盛頓郵報》的律師羅傑·克拉克當場拒絕。他說,《華盛頓郵報》認為,堅持新聞自由的原則比其他一切都重要。 法庭裡擠滿了旁聽的人,包括《華盛頓郵報》的發行人格雷厄姆和報社的其他編輯,還有很多聽說以後趕來的好奇地看熱鬧者。大家都想看看,法官是不是會當場決定給《華盛頓郵報》一個禁制令。 接下來一個多小時,是雙方陳述理由。這個時候,《華盛頓郵報》關於五角大樓檔系列的第二期已經開始發排。法官格賽爾一臉嚴肅。他糾正了司法部律師的說法,說《華盛頓郵報》應該知道這些檔危及國家安全,因為「美國政府這麼說」。司法部律師堅持說,政府將檔分類定為秘密,這種分類和定位應該受到尊重,並且說明,本案涉及的問題實質不是對新聞的事前檢查,不是憲法第一修正案禁止的預檢,而是這樣一個問題:報紙是否允許發表政府機密檔? 司法部律師請求法官格賽爾至少發出禁制令,使《華盛頓郵報》暫停發表,等到《紐約時報》案聽證結束,法官古爾芬做出進一步裁決以後。法官格賽爾承認,兩家報紙是有競爭的,這裡頭有一個公平地對待這兩家報紙的問題。但是他說,他的決定不取決於這項考慮。 《華盛頓郵報》的律師克拉克請求法官完全根據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新聞自由來做出決定,他強調,《華盛頓郵報》認真地檢查過檔的內容,確信即使發表它們,國家安全也是得到妥善保護的。他指出:「這個案子涉及新聞界和政府之間關係中的一個重要原則。兩百年來,我們國家就是在新聞自由的制度下運作的。現在我們面臨兩個選擇:要麼我們繼續這樣下去,要麼我們讓法庭介入這種關係。」 當兩造辯論處於膠著的時候,克拉克警告說:「大堤正在漏水。」五角大樓文件不可能長期瞞著公眾。你不可能永遠保持秘密,公眾總有一天會知道。 然後,法官格賽爾退到他的法官室裡,和他的助手去考慮起草一個決定。這一過程持續了45分鐘。《華盛頓郵報》的律師和司法部的代表則緊張地在法庭走廊裡等待。 8點零5分,法官格賽爾回到法庭。他公佈了一份600個詞的雄辯的法庭意見。引用了休斯大法官在尼爾一案中的判詞以後,法官格賽爾宣佈:美國的歷史支持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完全徹底的新聞自由。他批評司法部誤用了《反間諜法》,因為反間諜法的本意從來也不是要提供一種對新聞界實行預檢的標準。他指出,法庭沒有看到有任何證據證明發表這些檔會危及國家安全。 法官格賽爾表示了他的遺憾,他沒有更多的時間來仔細審察這個爭議。他警告《華盛頓郵報》說,你們可能會面對嚴重的刑事指控,但是他說,他不能發出禁制令,儘管這些檔的公開無疑對政府是難堪的,但是不經過法庭詳細地聽證和檢查證據,法庭不能發出禁制令,或者做出判決。 隨後,司法部代表緊急要求法官暫時不要公開這個決定,以便司法部向上一級法庭做出緊急上訴。遭到法官格賽爾拒絕。 從《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在對待發五角大樓秘密文件的再三斟酌中,從法官格賽爾對《華盛頓郵報》的警告中,我們再次看到,美國新聞自由的理念,並不是「無邊的自由」。它是有約束的。這種約束,首先來自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的自律,他們必須自我判定,自己的行為在新聞自由的範疇,還是在傷害國家、等同於傷害民眾的刑事犯罪的範疇之內。美國法律為保障新聞自由,規定不能對媒體預檢,但是,也不意味著,對於真正傷害國家和民眾的違法行為,就不予以懲罰。只是,它是在事後懲罰。而判斷的標準,並不是政府的行政分支來制定,也就是說,並不是行政分支在所有不願意讓民眾知道的檔上,只要蓋上「保密」、「絕密」的印章,就成為法律的依據了,就可以把民眾的知情權關在門外、就可以以此懲罰公佈它的人了。而是需要獨立的司法分支,來對檔本身的內容進行判斷。假如這些「保密」、「絕密」的圖章,只是行政分支在濫用職權,那麼,媒體公佈這些資訊是合法的。 司法部立即向聯邦上訴法院上訴。聯邦上訴法院在這個星期五晚上要召集三個法官組成上訴庭,需要1小時45分鐘。等到聯邦上訴法院的法官賴特、羅賓遜和羅博來到,辯論在晚上9點45分開始。《華盛頓郵報》的律師告訴上訴庭,再過45分鐘,新的一期《華盛頓郵報》就從印刷機上下來了,一旦到了讀者手裡,「就不是我們能控制的了」。辯論聽證進行了45分鐘。從一開始就很明顯,上訴法庭的三個法官,特別是賴特和羅博,在這個問題上是有分歧的。他們要決定的是,到底是不是應該推翻法官格賽爾的裁定,讓司法部有一個機會在下級法庭的進一步聽證上證明他們的理由。司法部代表強調,《華盛頓郵報》是「非法佔有」五角大樓文件,並暗示法官格賽爾是「濫用裁定權」,他要求上訴庭給政府一個機會。而《華盛頓郵報》的律師則讚揚法官格賽爾的決定是「充分地認識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廣泛性」。 三位法官隨後退到他們的會議室去商議。而《華盛頓郵報》當天的出報稍微耽擱了一下,在10點43分第一份報紙送到了街頭。在這期報紙上,報導了根據五角大樓檔而披露的詹森總統關於暫停轟炸的決策是怎樣出來的。美聯社電訊稿也有了《華盛頓郵報》的這一報導,也就是說,幾分鐘之內,全國幾百種報紙都可以得到這一報導了。 而在關起門來的法官室裡,三個法官正爭論得不亦樂乎。關鍵是第三個法官羅賓遜的態度。 上訴法院的三個法官裡,賴特是一個久負盛名的支持民權的法官,常常被外界評論為「激進法官」,羅博則是一個保守派法官,而第三個法官羅賓遜則是一個溫和中立、深思熟慮、小心翼翼的法官。他在上訴庭通常投票支持自由派,和賴特比較一致,但是這一次,他卻多了一種顧慮,這種顧慮是程式性的。他覺得,如果司法部沒有得到和《紐約時報》案中一樣的聽證機會,這在程式上就有了疑問。他的猶豫就使得投票無法立即進行,就在這時候,《華盛頓郵報》的星期六版正在印刷機上一份一份地下來。不過他們保持著和法庭記者的電話聯絡,看上訴法庭會做出什麼樣的裁定。 最後,夜間1點20分,法官羅賓遜決定投羅博的票,2:1推翻法官格賽爾的決定,立即命令《華盛頓郵報》暫時停止。 消息立即通過電話通知《華盛頓郵報》。《華盛頓郵報》新聞室裡頓時一片寂靜。印刷機開始改版,把五角大樓檔的系列報導的版頁換掉,並且重做第一版。 《華盛頓郵報》的律師,這段時間一直在法庭上,也時刻保持和《華盛頓郵報》的聯繫,現在他們立即意識到,上訴庭的裁決有一個紕漏。因為在上訴庭耽擱的這一段時間裡,已經有幾千份《郵報》印好並隨即送上了街頭,這些送出去的報紙是收不回來的。你不可能向讀者說,對不起,剛才你買的報紙不算,請退回來。這時候,律師的水準和作用就表現出來了。他們立即向上訴庭發出一個緊急請求,要求對裁決做出澄清:你們說的「立即停止發表」到底是什麼意思。 法官們只好馬上做出澄清:既然第二期已經上街,這個命令適用於《華盛頓郵報》第二期以後要發表的報導。《華盛頓郵報》的印刷機重新開動,同時把上訴法庭的裁決作為緊急新聞刊登在了頭版上。結果是,6月9日星期六的《華盛頓郵報》頭版是一種自相矛盾的消息:右邊是一條消息說聯邦上訴法庭命令停止發表有關五角大樓秘密檔的報導,左邊就是一篇這樣的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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