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如彗星劃過夜空 | 上頁 下頁 |
七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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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星期六,三位上訴庭法官略為休息一下以後,要起草正式的法庭意見,為昨晚的裁決做出說明。羅博和羅賓遜的法庭意見中說,「新聞自由確實重要,但並不是無限制的」,既然法庭沒有對五角大樓檔做過最起碼的檢查,怎麼可以斷定發表這些檔不會危及國家安全?所以,裁決書要求法官格賽爾在下星期一主持一次聽證,檢查政府一方提出的證據。 法官賴特在反對意見中指責他的同事使這一天成為「美國悲傷的一天」。他尖銳地批評說,美國政府行政分支利用司法程式來壓制我們最寶貴的自由。他指責司法部對所謂危及國家安全的說法過於模糊:「僅僅因為有些政府官員把一些資料定為不適合美國人民知情,他們就要求我們向憲法第一修正案背轉身去……通過一套官僚分類制度就允許政府壓制言論自由,這種做法把我們的傳統出賣得實在太賤了。」 就在星期五這緊張的一天,紐約的聯邦法庭裡,法官古爾芬的法庭從早到晚在為《紐約時報》案聽證。這星期,這個法庭已經開了幾天,包括關門的秘密聽證。法官古爾芬先是要求《紐約時報》把手上的五角大樓檔交給法庭,《紐約時報》的律師堅決反對。法官轉而要《紐約時報》提供一份清單,說明手上有哪些五角大樓文件。星期五一開庭,《紐約時報》的律師比蓋爾就指出,現在《華盛頓郵報》也開始刊登五角大樓檔的報導,局面已經有了重要的變化,繼續禁止《紐約時報》發表報導已經沒有意義了。 此話一出,司法部的律師顯然一驚,他們不知道《華盛頓郵報》在這一天開始報導五角大樓檔。司法部在華盛頓的人居然就沒有通知他們。而《紐約時報》是分分秒秒注視自己的競爭對手的動態的,消息分秒不誤。 《紐約時報》律師和司法部代表的詰辯從晚上9點50分開始。雙方到這個時候同意,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事實證明必須的話,對出版物實施某些約束是可以允許的。但是,《紐約時報》的比蓋爾強調,「證明的負擔在政府一邊」,政府必須證明這種危機、這種緊急性,而至今為止政府沒有做到這一點。他指出,《紐約時報》決定發表五角大樓檔,這是它的日常操作。 《紐約時報》的華盛頓分部主任福蘭克爾用自己幾十年的新聞生涯指出,如果絕對不能使用政府規定的「秘密」,那麼民眾就得不到他們想知情的外交、軍事和政治報導,「我們的政府和人民之間就不會有一個成熟的交流系統」。他舉了大量例子來證明,在美國的新聞報導中,記者極力地搜羅和報導所謂「秘密」,政府各部門,軍隊各軍種,甚至總統和國會,都曾經有目的地透露「秘密」給新聞界。這是美國新聞業的正常作業環境。如果政府一標上「秘密」,新聞界就不能碰,一碰就要受法律制裁的話,美國的新聞業就不存在了,民眾的知情權就名存實亡。 法官古爾芬和他的助手在辯論後連夜起草法庭意見。星期六淩晨2點45分,長達17頁的聯邦法庭意見公佈,完全支持《紐約時報》的行動。在裁決書中,法官古爾芬就像是在給政府上課: 國家安全並不是關在堡壘裡能得到的。國家安全還依賴于我們這個自由制度的價值。為了保障表達的自由和民眾知情的權利,一個不受壓制的頑強的無所不在的新聞界,必然會遇到權勢方的刁難……憲法第一修正案不僅僅保護社論作者或者專欄作家的意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是資訊的自由流動,從而公眾可以瞭解政府及其作為。當今正是困難時期。沒有什麼是比表達自由更好的安全閥了。在我們的歷史上,這是我們制度的守護神。這是我們國家區別於其他形式的政府和國家的主要特點。 法官古爾芬指出,在秘密聽證階段,政府沒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證據來證明這些檔會危及國家安全。針對反間諜法,法官指出,反間諜法禁止傳播國防情報,但是並沒有把新聞報導包括在內,反間諜法根本就沒有提到新聞報導。 和華盛頓的法官格賽爾不同,法官古爾芬仍然延長他的禁制令,給司法部一方有時間去上訴法院上訴。 星期六,上訴法庭只能找到法官考夫曼。法官考夫曼以往是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堅定捍衛者,但是他在簡短的聽證以後說,鑒於「制度性的考慮」,上訴庭一般得由三個法官組成,所以他把禁制令延長到6月21日星期一。 這樣一延,《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就在同時處於幾乎相同的位置了。 在華盛頓,法官格賽爾對於上訴法庭把案子又踢回給他、叫他重審很不痛快。本來他想乾脆週末就連軸轉開庭,卻由於週末法院大樓的空調維修,沒法用。他和兩造律師聯繫,星期一早早開庭,他本人5點45分就到了法院。正式辯論8點開始。 這一次,司法部把一整套五角大樓秘密檔用小車推進了法庭,不過在整個過程中並沒有機會去引用其中任何部分。法官格賽爾要司法部把當初將五角大樓文件列為最高機密的人帶來,讓他來說明為什麼這麼定。可是司法部代表不得不承認,現在他們找不出當初是誰定的了。不過這一次他們請來了政府和軍隊部門的證人,來證明五角大樓檔不應公開發表。他們要求這個聽證關門秘密進行。法官勉強同意了,但是法官也決定,在隨後的秘密聽證會上,《華盛頓郵報》的所有被告和幾位元專門記者可以出席。凱薩琳·格雷厄姆也出席了聽證會。 秘密聽證會上,司法部的證人有軍隊的軍官、情報專家等。不過,司法部的官員還是小看了新聞界的記者。每次這些證人舉例說明五角大樓檔的哪部分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在場的《華盛頓郵報》的人就飛快地遞給他們的律師一張紙條,上面寫著哪本書哪一頁,或哪本雜誌哪一期,這一情報早就為公眾瞭解了。《華盛頓郵報》的律師後來說,他們那天深受教育。 在一名前中央情報局人員作證,證明發表這套檔情況將多麼嚴重之後,法官格賽爾表示他不相信,他要求負責美國作戰計畫的將軍前來法庭作證。他說:「假如有人以為這是我們的作戰計畫,我真心希望人家這麼認為,因為這些東西早就過時了。」 《華盛頓郵報》的記者在聽證會上作證,用親身經歷告訴法庭,他們的職業生涯裡,所謂「秘密」是怎麼來的,他們是怎樣來處理這些「秘密」的。他們告訴法庭,記者和編輯對「秘密」的性質做出的判斷,比之政府官員對檔的分類更符合實際。真正危及國家安全的「機密」,其危險狀態通常只有幾個小時或者幾天,過後雖然還被看做「秘密」,但是實際已不會危及國家安全了。著名記者羅伯茨說:「在新聞界和政府之間,有一種,從來就有一種,而且始終必須有一種內在的衝突機制。這是我們制度中的一種制約和平衡機制。」 到傍晚5點以前,法官格賽爾稍事思考以後,帶著一個講話提要,發表了12分鐘口頭裁決。他指出,沒有證據證明,發表五角大樓檔會破壞外交關係,會引起武裝攻擊美國,會引起武裝攻擊美國的盟國,會引發一場戰爭,會毀壞軍事或防衛計畫,會破壞情報作業,會破壞科研或技術資料。他說,司法部可能忘記了,「公眾的利益和政府的利益緊密不可分割。公眾的利益是要求發表這些檔的」。 法官還指出,和政府活動相比,「憲法第一修正案高於一切」。 到下午4點40分,法官格賽爾告訴司法部的代表,你們還有20分鐘提出上訴。上訴庭的法官還在樓上。 這名格賽爾法官曾經是《華盛頓郵報》老闆夫婦的朋友,當時的老闆還是凱薩琳·格雷厄姆的丈夫菲爾·格雷厄姆。格賽爾在困難的時候,菲爾·格雷厄姆解雇過他。他們後來一直沒有來往。多年以後,在格賽爾法官退休之後,他對凱薩琳說,假如我要在自己的墓碑上刻點什麼的話,我可以說,在聽證過「五角大樓秘密檔案」的29名法官中,我是惟一的一個,一分鐘也沒有禁止報紙出版。「作為惟一的一個,我有點自豪。」 司法部的代表立即沖到樓上上訴法庭。兩個小時以後,上訴法庭發佈一條決定,定於明日下午2點,上訴法院的全體九個法官將聽取兩造辯論。在此以前,《華盛頓郵報》禁止發表五角大樓文件。 與此同時,紐約的聯邦第二巡迴法區上訴庭三位法官決定,《紐約時報》案將於星期二下午2點由上訴法院的全體八名法官聽證。在此以前,臨時禁制令仍然有效。 就這樣,美國新聞界的兩大報紙,將由17位聯邦上訴法院的法官,在紐約和華盛頓兩地,同時舉行聽證,以決定它們和政府就新聞自由與國家機密的對抗,誰勝誰負。 下次再把這個故事講下去吧。 祝好! 林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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