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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六


  《紐約時報》的發行人蘇爾茨伯格一直到4月底才知道有這麼回事。老闆到底是老闆,他和幾位總裁副總裁一通氣,首先想到的是,這裡頭有沒有對付不了的法律上的麻煩。這批機密檔數量如此龐大,而且他們顯然知道,這不可能是正經官方管道來的,以後在法庭上會碰到什麼問題,只有天曉得。再說,如果他們在報紙上公開這批秘密檔,公眾是不是理解他們的苦心,會不會吃力不討好,這也只有天曉得了。

  這個專案如此大的規模和風險,蘇爾茨伯格一開始顯然心裡很不踏實。他對新聞部說,你們繼續做起來,等到你們手裡的東西成了文,可以登出來了,再來找我。到底登不登,必須我來決定。轉身他就去找為《紐約時報》處理法律事務的LDL律師事務所諮詢去了。

  下面這幫人怎麼做呢?X項目是圍繞希漢進行的,希漢是資料的獲得者,是未來報導的執筆者,文章將以他的名義刊登,他在讀者中的名氣是其他人、在幕後的人,都無法取代的。但是,圍繞著希漢,有大量工作要做。

  首先是,由於格林菲特在國務院工作過多年,甚至親自出席過五角大樓檔裡涉及的多次國防部會議,是一個瞭解一些內情的人,他的任務就是要站在政府部門的立場上來看這個專案。也就是說,他被派了一個扮演白宮和五角大樓的工作。他和羅森塔爾收集了國務院和五角大樓系統主要官員公開發表的著作,像梳子一樣地梳一遍,看看這些高官在以往的著作中是不是已經公開了五角大樓檔裡的內容。這一手很要緊,只要預先有了這方面的證據,將來給告上法庭,就可以拿這個來抵擋了:政府負責官員早就在書裡公開了這個內容,憑什麼說我們是洩密呢?他們發現,實際上關於越戰決策的歷史過程,在以往的公開出版物裡,陸陸續續、零星地早就有所反映。政府高官在公開發表的著作中,常常透露所謂機密資料。所以,對於《紐約時報》的X專案來說,洩密的問題是程式性的。也就是說,這裡的關鍵不是機密是否會損害國家利益,而是檔本身確實是定為保密級別而偏偏是偷出來的。

  同時,《紐約時報》動員了很多人力,將以往十年來的《紐約時報》全部整理一遍,把十年來《紐約時報》對越戰問題的報導,和五角大樓檔進行比較,也就是說,要看看十年來的陸續報導和現在打算拿出來的重磅炮彈是不是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話,是什麼原因,怎麼解釋。這也非常重要,涉及《紐約時報》的形象,它必須對自己的報導負責。報導不可能一點不出錯,但是出錯也要有根有據,新聞業的中立和客觀原則不能動搖。

  《紐約時報》還動員人力仔細查找,將要發表的內容裡是不是有涉及國家安全的東西,比如戰場計畫、武器計畫、正在進行的外交談判等等。這樣的東西也必須剔除。

  X項目一開始在靠近時報廣場的《紐約時報》大樓裡進行,後來為了安全原因,租了紐約希爾頓的幾套房間。《紐約時報》派去了自己的保安。每個房間裡任何時刻都必須有人。並且調兵遣將,把《紐約時報》在世界各地報導戰爭和國際事務的能人,都調集到了X項目。

  參與X項目的所有人都得到警告,只能利用五角大樓檔本身和報社的其他資料,不能打電話向任何人核實。所有人都要保存自己的交叉參考記錄,也就是說,將來發表的每一句話的出處,都要立即能查到。根據報社新聞性的原則,他們決定,希漢的系列報導不是順著時間次序進行,而是根據新聞價值來報導。第一期將是詹森總統關於轟炸越南北方的決定是怎樣做出來的。這顯然是美國政府行政分支在越戰中最重要也最有問題的一個決策。

  另外,《紐約時報》專門調了一個圖片編輯,整理了一套越戰照片資料庫,雖然後來發表五角大樓秘密檔系列報導的時候,一張照片也沒有用上。

  就在這準備的過程中,《紐約時報》內部對於要不要發表五角大樓秘密文件,發表是否會損害國家利益的問題,產生了分歧和爭論。

  哈定·班克羅福特是《紐約時報》實際權力僅次於蘇爾茨伯格的第二位人物。他像格林菲特一樣,有長期為政府工作的背景,是「二戰」中的海軍軍官,後來是國務院的官員,在杜魯門總統時代是美國派駐聯合國的副代表,是日內瓦國際勞工組織的法律顧問。他在《紐約時報》的地位是蘇爾茨伯格的直接副手,當發行人蘇爾茨伯格不在的時候,他就頂替這個位子。班克羅福特反對發表五角大樓秘密檔,他認為,公開發表五角大樓秘密檔,會使美國的外交談判代表處於不利。他的意見和LDL律師事務所的意見一樣,而這個事務所的律師中包括艾森豪時期的美國司法部長。他們一致告訴《紐約時報》,打消公開五角大樓文件的主意,發表如此秘密檔毫無疑問會引起政府方面的強烈反彈。

  可是,《紐約時報》的執行編輯們還得聽聽自己的法律部的意見,這個法律部頭頭是一個38歲的人,叫郭代爾。他原來是通過LDL律師事務所介紹到《紐約時報》工作的。他把自己看做是一個新聞從業人員,而不是律師。他也有政府工作的經歷,曾經在陸軍做過情報分析工作。對於新聞法規,他有自己的一套看法,他的觀點是:到你手上的無論什麼消息,總是可以有一種合適的方式印出來的。也就是說,新聞是沒有禁區的,但是,對於負責任的新聞業來說,有一個方式方法問題。

  郭代爾給編輯們做了一個詳盡的備忘錄,關於怎樣保證發表五角大樓檔在法律上的正當性。

  在《紐約時報》最高層,副總裁J萊斯頓是堅決主張發表的。萊斯頓曾經是《紐約時報》聲譽的標誌。他在1954年從國務院得到雅爾達會議文件,為《紐約時報》掙得了極大名聲。可是在1961年中央情報局策劃入侵古巴豬灣事件時期,萊斯頓和當時的發行人不顧其他編輯的憤怒反對,決定把美國政府涉入此事件的消息壓下來,不予披露。可是後來豬灣事件成了美國政府的醜聞而暴露,讀者們對《紐約時報》為何沒有及時報導事件真相而不滿。連甘迺迪總統都說,也許《紐約時報》是「過分」保護國家利益了。他甚至還說,如果《紐約時報》及時披露它得知的消息,豬灣入侵很可能就此取消。言下之意是,美國就不必為此出醜了。萊斯頓為此非常懊惱。

  不過萊斯頓還是主張首先要區分什麼是正在進行的國家機密事務,公開這些機密會直接影響正在展開的國家利益,什麼是已經成為定局的歷史機密,公開這些機密已經不會對現在正在為國家工作的人帶來不利。後者是民眾有權知道的,新聞界有權發表的。

  怎樣發表這些檔,也是一個需要考慮的問題。《紐約時報》內部比較保守的人主張,為了避免政府方面的反彈,可以只在報導中介紹檔的內容,或者摘引一些詞句,最多引用一些段落,而避免全文發表政府列為高度機密的檔本身。但是多數編輯認為,這樣做損害了《紐約時報》的聲譽。

  最後,一直到《紐約時報》發表有關五角大樓秘密檔系列的前兩天,發行人蘇爾茨伯格才最終決定,搞一個連續十天的系列,每天六個版面,由著名記者希漢的文章打頭,然後是選擇發表的五角大樓關鍵性文件。

  1971年5月13日,星期天,《紐約時報》開始連續刊載五角大樓檔。

  《紐約時報》的五角大樓檔系列,選在星期天刊登第一期。週末,政府官員都在家裡,政府部門的反應就慢了一拍。當年參與五角大樓文件的人,比如蓋爾勃,看到五角大樓檔竟然在報紙上以通欄標題登出來,吃驚得幾乎昏過去。當然,國防部立即就警覺起來,可是它什麼也做不了。今天的美國政府和老百姓都認為天經地義的規矩是,國防部是對外國防,不能對國內的事務隨便說三道四,更不能動武。哪怕是派一個兵去抓一個人,也是違法的,不管你抓的是什麼人。

  那麼,國防部怎麼辦呢?國防部得先通知司法部,告之利害,讓司法部來對付這件事情。司法部是管國內治安和起訴罪犯的。偏偏司法部以前對五角大樓文件一無所知,大概隔行如隔山,也不感興趣。所以,司法部的副部長羅伯特·馬甸星期天讀到《紐約時報》,並沒有什麼反應,想一切等星期一上班再說。

  星期一,《紐約時報》登出了以希漢的報導打頭的第二批五角大樓檔,大標題是:研究證明,轟炸北越的決定在1964年大選前就已做出。馬甸上班後看到《紐約時報》,打電話給司法部長蜜雪兒。這個蜜雪兒看到《紐約時報》報導,也沒有什麼反應。這時候,國防部長賴爾特來電話了,這位元國防部長下午要出席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的聽證會,他知道記者們一定會追問他對五角大樓秘密檔的報導怎麼看,他必須和司法部長通氣,因為政府方面的一切,要由司法部來決定怎麼做。

  這時候,司法部長蜜雪兒對五角大樓秘密檔到底是什麼,還摸不清門。國防部長應他的要求,趕緊令人寫了一個備忘錄,解釋五角大樓檔是什麼,什麼人參與的,最終的15套檔都到什麼地方去了等等。這個備忘錄立即就定為最高機密。但是,國防部長一下子也找不到一個完全熟悉五角大樓秘密檔的人,事實上以前除了蓋爾勃和還在幕後的艾爾斯伯格,誰也沒有去研讀過整套檔。所以這個備忘錄還只能是非常簡單的介紹。司法部在週一下午拿到備忘錄,立即研究是不是要採取法律行動。因為,看《紐約時報》的這個勁頭,明天就要出第三批文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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