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如彗星劃過夜空 | 上頁 下頁 |
六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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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一起聯名向《紐約時報》寫文章,明確表達了他們對越南戰爭的看法。蘭德公司的頭頭預先瞭解他們的做法,蘭德公司認為,只要他們是以個人的名義發表觀點,而不是代表蘭德公司,公司是支持的。他們的文章登載在《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上,但是他們的觀點還是沒有引起他們所期待的反應。在此期間,艾爾斯伯格多次出席反戰會議,在會上發表他在越南的親身經歷和他的觀點,給與會者留下深刻印象。他也和反戰組織接觸。美國國內的反戰運動正在漸漸興起。1970年,艾爾斯伯格從西海岸加州的蘭德公司轉到東海岸波士頓的麻省理工學院國際研究中心。 現在,懷著反戰使命感的艾爾斯伯格,還能做些什麼呢?誰也沒有想到,在此以前,艾爾斯伯格已經出格地做了一件事,為迫不得已時採取一個大動作,做好了準備。 艾爾斯伯格向國防部和基辛格傳遞了他的鴿派觀點,卻沒有得到一點期望的反應,而他又是一個有使命感的人,不願意看著國家陷入越戰而袖手旁觀。他在報紙上發表文章,他的個人意見被淹沒在各種不同意見的汪洋大海之中。要為國家改變對越政策有所作為,他的下一步能做什麼呢?依據這個制度,他很自然地想到,要向國會喊話。 向國會表達自己的意願,這是美國百姓都知道的,特別是在選舉前,這種表達在達到一定人數以後,效果會體現出來。不過,每個人只有一張選票,所以每個人的表達也就只有一個人的分量。喊話的對象,通常是你手裡的選票影響得到的人。比如,你所在的選區選出來的眾議員。你對別的眾議員表達意願,就可能沒有什麼作用;還有本州的聯邦參議員,對他州的參議員,你的意見就沒有那麼大的分量了。所以,對政府立法分支表達意願,雖然是美國體制下民眾可以用的手段,但是這種手段就像選票一樣,是必須有一定的分量才會有作用的。 除非你手裡有特別分量的材料。艾爾斯伯格就認為,由於他的特殊經歷,他參與的蘭德公司和國防部的計畫,特別是他接觸到的五角大樓檔,他掌握了這樣重量級的材料,能夠引起國會的重視,從而通過聯邦政府立法分支對行政分支的權力制衡,來促使政府改變對越政策。 可是,怎樣把這資訊告之國會呢? 1969年,艾爾斯伯格花了八九個月的時間,利用他在蘭德公司的研究機會,仔細地閱讀和分析五角大樓檔。艾爾斯伯格在調閱和保管五角大樓檔的時候,按照蘭德公司的規章,簽署了妥善保管檔、不複製其中任何一部分的保證書。 他在閱讀中,越來越懷疑美國介入越南事務的合法性。經過對越南問題歷史的一番回顧研究,他的結論是,美國介入越南事務時的所謂北越入侵南越,不成理由。越南人自己會解決他們之間的分歧。如果美國不介入,越南就不會有這樣一場戰爭。他認定,越南戰爭是一次入侵,是美國干涉了越南的事務。蘇聯和中國的干涉,相比之下都是次要的。 他從檔中讀到的戰爭真相,特別是戰爭對越南造成的死亡和破壞,使他寢食不安,他感到了一種「個人責任」。他決定採取一個大動作。1969年9月,他在一個朋友的幫助下,向一位廣告商租用了一台影印機。那個時代,影印機還是比較昂貴的設備,不是到處都有的。然後,每天晚上,在這個廣告商的辦公室,等所有人都下班離開以後,他從蘭德公司把五角大樓檔帶出來,在自己兩個孩子的幫助下,開始複印這批高度保密的檔。 在複印的時候,他們用紙片遮蓋住每份檔上都有的「機密」、「保密」或「絕密」的印章,使得影本上不再有這樣的字眼。複印以後,再把原件還歸蘭德公司檔案。 手裡有了這樣的文件,在必要的時候就拿得出根據來,能講清了。他開始尋找國會裡有可能被他打動的人物。他的主要對象是聯邦參議員JW富布萊特,當時的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是參議院的一個重量級人物,也是一個主張從越南撤軍的議員。 他選擇富布萊特為喊話物件是有道理的。富布萊特作為國會外交委員會主席,在國會通過任何和對外關係有關的法案或決議上,起著至關緊要的作用:這種法案和決議通常是經過外交關係委員會遞送國會表決的。1964年的東京灣危機(北部灣危機)期間,軍方宣稱美軍艦隻遭到北越攻擊,國會因此通過了「東京灣決議」。而白宮和五角大樓就把這個決議當成國會同意對越宣戰,這樣就掃除了「只有國會有權對外宣戰」的憲法限制,五角大樓因此「合法」地開始大規模轟炸北越,並向南越派出地面部隊。 富布萊特為此非常憤怒。可是,限於美國政府的分權體制,作為國會議員的富布萊特,不能直接干預白宮行政分支的決策,更不能干涉軍事。艾爾斯伯格在悄悄複印了五角大樓檔以後,就設法見了一次富布萊特,告訴他有這樣一批五角大樓文件,並且告訴他,五角大樓文件證明,當年所謂北越攻擊美軍艦隻,根本就是一場虛驚,北越並沒有攻擊美軍艦隻。也就是說,等於國會受了五角大樓和白宮的愚弄。 艾爾斯伯格建議富布萊特,通過國會公開五角大樓檔。他給了富布萊特一份他自己搞出來的五角大樓檔摘要,想說動富布萊特在國會公佈這份摘要。 可是,老資格的參議員富布萊特卻不會這樣做,因為這涉及到國防部定下來的機密檔。按照美國憲法和法律,議員在國會的言論有立法豁免權,隨便說什麼都可以,法律不能追究國會議員立法活動中言論的刑事和民事責任。於是國會的日常活動,如果不是涉及國防外交機密的閉門會議,就都是公開的,不僅向新聞界記者開放,也向民眾開放。所以,國會議員在言論中,也有責任注意保守國家機密。國會議員違法洩密,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那麼,國會議員怎麼判斷哪句話是機密,哪句話不是機密呢,難道每句話都掂量一番嗎?其實沒那麼麻煩。國會議員都知道,是看你講的內容來路是不是符合規則,也就是說,看程式上是不是合法的。 所以,艾爾斯伯格敢偷偷複印絕密檔,富布萊特卻不會在國會公佈他拿到的檔摘要。他把檔摘要往國會辦公室四樓外交委員會的保險櫃裡一鎖,轉身給新任國防部長賴爾特寫了一封信,說他瞭解到國防部在麥克納馬拉指示下搞了這樣的研究,有這樣的一套檔。他相信這套文件對外交委員會考察越南政策問題有極大的幫助,請送一套來讓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一閱。 賴爾特馬上表示收到了富布萊特的信,但是拖了一個月才正式回復。在回信中,國防部長正式承認有這樣一套檔,但是隨即說明,這套文件含有高度敏感、高度機密的原始資料,麥克納馬拉的出發點是將這套資料用於遙遠將來的研究,所以,這套檔的使用是嚴格限制的。很多涉及總統和內閣人員的通信,在政府的分權結構中一向被看做是不受其他分支干預的行政特權;很多涉及個人的原始資料是在保密的前提下才用於編入文件的。所以,國防部長直截了當地拒絕了富布萊特的要求。 富布萊特立即再給國防部長寫信,希望國防部長能夠採取「更合作」的姿態。他告訴國防部長,參議院外交委員會能不能接觸這一套檔,涉及憲法所規定的立法分支和行政分支的權力平衡問題,特別是在外交政策方面。如果參議院要行使自己在對外關係方面的憲法責任,外交委員會就必須能接觸到有關外交事務的背景資料,而這種資料只有行政部門才掌握。 這個道理,賴爾特難道不懂嗎?當然不是。賴爾特在被任命為國防部長以前,自己就當過聯邦眾議員,他自己是從立法分支轉到行政分支的。可是,現在在國防部長的職位上,他自己也不願多受國會的約束。他客氣地給富布萊特回信,說以後再聯繫,然後就杳無音信了。 與此同時,艾爾斯伯格千方百計在背後推動富布萊特,想要參議員先生用五角大樓文件採取行動。在1970年初,他一下子給富布萊特的助手送去了從25卷五角大樓檔中複印下來的3000頁檔,有些他乾脆直接就從郵局寄過去。因為反正美國的郵局是不檢查印刷品內容的。 富布萊特有這麼些檔在手裡,他在考慮怎麼做。參議員有參議員的思維習慣,他不會貿然公開這些檔。他後來說到,他知道可以用這些檔做一些文章,但是不經過官方的正式發佈程式而公開檔內容,就在程式上留下了漏洞。這樣做不僅可能使外交委員會招致攻擊,而且破壞程式是對制度本身的傷害。他認為,他還是必須遵從合法的聽證會的程式要求。作為國會外交委員會,他們以前也曾經要求行政部門送交保密文件,用於國會的不公開的會議。在保密規定上,只要有一個細小的失誤,行政部門以後就可以拒絕向國會遞交同類檔。這是他無論如何必須避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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