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如彗星劃過夜空 | 上頁 下頁 |
五四 |
|
林肯從教養來說,是一個肯塔基人。肯塔基州是一個蓄奴州。19世紀初期,軋棉籽機發明以後,南方棉花種植業需要大量黑奴勞動力,而法律已經禁止從海外進口黑奴,肯塔基成為國內黑奴買賣的輸出中心。林肯的夫人出生于肯塔基州首府萊克辛頓的一戶殷實人家,是一個有奴隸僕人的家庭。林肯是一個富有同情心的人,本性反感奴隸制,在私下裡也一定表達過這種感情。但是,作為一個民主制度的政治家,他的公開的一舉一動卻必然服從政治的溫度計。事實上是,傳說中二十來歲的新奧爾良之行以後的二十年裡,反奴隸制從來沒有進入林肯的政治日程。相反,在討論廢除《逃奴法》,即蓄奴州的黑奴逃往自由州以後,自由州要協助奴隸主捕捉逃跑的奴隸時,林肯雖認為《逃奴法》很不公正,卻拒絕投票贊成廢除。他在私信裡說:「我承認,我痛恨看到這些可憐的人被追捕,可是我卻不得不閉嘴,保持沉默。」 在民主政治中,政治家是憑嗅覺來判斷氣候的變化,來決定自己的公開政治表態的。反奴的氣候不到,時機還不成熟,明確的激進反奴立場和表態,對林肯就可能是一種政治自殺。政治家不僅要有自己的良知,有出自這種良知的政治理念,他還必須等待時機,等待民眾能夠聽得進他的話,願意跟著他走。所以,有時候他不得不保持沉默,甚至言不由衷。這時候政治家的表現就像一個政客。 由於憲法在制度上把廢奴的時間表留給了各州,也就等於承認了原有奴隸制存在的事實。北方反對奴隸制度的政治主流無從在南方推進。軋棉籽機的使用刺激了南方棉花種植業,也刺激了南方莊園主保持蓄奴制度的欲望。「路易士安納購地案」使得美國的國土面積擴大了一倍多。西部新開發的地方就陸續地要求作為新的州加入聯邦。這些新州是否容許蓄奴,會影響蓄奴和廢奴的政治平衡。北方要求新州是自由州,而南方蓄奴州卻以「主權在民」為理由,要求讓新州自行決定。而就嚴重缺乏勞力的西部民眾來說,很多是指望用奴隸勞動來發展種植業的。 1817年,當密蘇裡申請以州的名義加入聯邦的時候,在國會展開了激烈爭論,因為無論密蘇裡是以自由州還是以蓄奴州加入聯邦,都會開一個先例,以後相鄰地區進入聯邦,也會照此辦理,從而影響國會裡蓄奴和廢奴力量的消長。1820年,終於達成著名的密蘇裡妥協:密蘇里州以蓄奴州加入聯邦,而長期以來被南方參議員阻擋在聯邦門外的北方緬因州,以自由州加入聯邦,一對一保持雙方在國會的平衡;同時,將密蘇裡的南邊界,北緯36度30分往西延長,在「路易士安納購地案」範圍內,將來加入聯邦的州,在此線以北的,一律禁止蓄奴。史稱「密蘇裡妥協」。 密蘇裡妥協給了蓄奴派和廢奴派20年的平衡,奴隸制度在南方又太平無事地延續了20年。到19世紀40年代,大批移民來到密西西比西部大平原,美國進一步向西開發,進入了現在的新墨西哥州和猶他州,顯然,將會有一些新的州加入聯邦。同時,由於自由州和蓄奴州的法規不同,民眾對奴隸制的看法不同,很多奴隸向自由州逃亡。1850年,國會通過了一系列法規,強化了《逃奴法》。在這個過程中,伊利諾州出了一個年輕的政治明星,那就是林肯的政敵參議員斯蒂芬·道格拉斯。道格拉斯的武器就是「主權在民」,是地方自治,是新的開發地的人民自己決定那兒是自由州還是蓄奴州。事實上,道格拉斯的武器就是「民主」。道格拉斯的黨,就叫民主黨。 1854年,道格拉斯發動在國會通過了「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這個法案打破35年前「密蘇裡妥協」,強調的是「民眾自決」。實際上是新開發州的白人自由民的「自決」。這樣的「民主」訴求,不禁使人想起20年前,在托克維爾訪問美國後,在《美國的民主》裡提出的「多數的暴政」的概念。也讓人想起既贊同自由平等、又對民眾始終懷有警惕的保守的美國建國者。這一法案在參議院以37:14的大比數通過,在眾議院卻以113:110接近比數通過。當時的皮爾斯總統,無奈地在法定的最後一天簽署了這一法案,這說明行政的制約也沒有起作用。 這一法案是政治家打著民眾自決旗號取得的勝利。看起來是民主的勝利,其實是多數暴政的勝利。可是,美國傳統的政治家良知在對抗這種勝利。這一法案萌發了民主黨內部的分裂。同時,北方以及南北邊境州民眾對奴隸制擴張的擔憂,創造了新的政治氣氛。在道格拉斯的家鄉伊利諾州,原來在奴隸制問題上態度並不鮮明的林肯,順應自由州民眾對奴隸制擴張的憂心,站出來大聲疾呼,利用同道格拉斯對抗的機會,登上了聯邦政治的舞臺。 在奴隸制問題的尖銳衝突中,林肯以前一貫採取的是一種溫和的中間立場。林肯出任第二任州議員的時候,還不到30歲,當時奴隸制問題在全國激發了大討論,尤其在是不是允許首都華盛頓市所在的哥倫比亞特區蓄奴的問題上。哥倫比亞特區位於南北之間,卻是在蓄奴州佛吉尼亞和馬里蘭的包圍之中。林肯的態度是,依據憲法,聯邦政府無權強令南方州廢奴,但是聯邦政府無疑有權在聯邦管轄的首都地區禁止蓄奴,這無疑是符合憲法的。可是他話頭一轉,又說,聯邦政府的這一權力,只有在「哥倫比亞特區人民的要求下」才能行使。林肯認為,自由州人民首要考慮的,應該是怎樣維持聯邦制度,為此,應該讓蓄奴州自行其是,同時也不要直接或間接地幫助奴隸制,而是讓奴隸制度「自然死亡」。 1854年的「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在北方引起了對奴隸制擴張的憂慮。可是,北方多數民眾當時也絕非要衝到南方去廢除奴隸制,而是擔心奴隸制在新州擴張之後,會逐漸擴張到北方來。北方民眾中,很多人並不喜歡黑人,甚至恐懼黑人。他們反對奴隸制擴張,是擔心自己住的地方因此會出現很多黑人。而南方蓄奴州的許多白人民眾,擔心和害怕的是黑奴一朝即被解放。 林肯看到了這一點,深知能夠被南北民眾共同接受的觀點是什麼。因此他公開提出的,不是在全國範圍內廢奴,而是禁止奴隸制度的擴張。1854年10月4日,「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一經通過,林肯一生中第一次公開譴責奴隸制。他在伊利諾州議會發表演講:「我痛恨奴隸制,因為奴隸制本身駭人聽聞的不公正。」但是他又解釋說,他對南方民眾並無偏見,他理解南方人說的,找不到令人滿意的辦法來結束奴隸制度。「我當然不會指責他們沒有做到我自己也不知道該怎麼做的事情。如果我握有一切大權,我也不知道拿現有的奴隸制怎麼辦。我的第一個衝動是讓所有奴隸自由,然後送他們去利比理亞,回到他們自己的家鄉。」可是他又說,立即把黑人都移民非洲事實上是不可能的,所以讓他們自由後,必然要讓他們在此生活。「那麼以後怎麼辦呢?讓他們自由並讓他們在政治上和我們平等?我自己的感情令我不會這樣做,即使我會,我們知道白人大眾也不會。」他說,白人大眾這種廣泛的感情,是不能被漠視的。 在這裡,典型地表現出了現代民主政治下,政治家的兩面性:他們既要以自己的正義的理念來引導民眾,又不得不追隨民眾。林肯和傑佛遜不同,他不可能像傑佛遜那樣超脫,只需洋洋灑灑地表達他的理想主義。林肯必須是務實的。一方面,他堅信奴隸制在道德上是錯誤的,糾正這種錯誤是他作為民眾嚮導,作為一個政治家的責任和使命;另一方面,他也得像他的政敵道格拉斯一樣,承認主權在民,民眾自治,他不能違背廣大民眾的感情和意願。他比道格拉斯高明的地方在於,道格拉斯只向一方面發出訴求,而他在兩方面找到了一個平衡點、一種中間立場,他向兩方面發出訴求。道格拉斯提出和促進「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利用「民主」訴求要求讓新州自決是否蓄奴,只能取得南方蓄奴主義者的支持;而林肯提出讓老的蓄奴州不受干預地「自然死亡」,同時限制奴隸制度擴張,既得到了北方州的支持,也能被廢奴主義者接受,並且在一定程度上緩和同南方蓄奴州的尖銳對立。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