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如彗星劃過夜空 | 上頁 下頁 |
五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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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傑佛遜在美國歷史上表現的「革命性」,更多的是指,他一生在呼籲的:把「追求幸福的權利」向底層平民擴展,把上層的注意力引向民眾的利益。他堅定地相信並呼籲:民眾有管理自己的能力,讓每一個人都能夠有權參與。他熱情謳歌民眾的自然權利,要消除精英們對民眾管理自己的能力的疑惑。他是法國啟蒙思想熱情洋溢的直接繼承者。他有優美的文字表達能力,也充滿激情,因此,這些理論從傑佛遜那裡出來,就會有極強的感染力。 翻閱著當時美國這一批建國者們的資料,你會發現,在《獨立宣言》之前,對於自然權利,對於自由政府的思考,傑佛遜絕不是偶然的孤例。一大批北美洲的知識精英們,他們分散在各個州,在用小冊子、通信、宣言等等方式,闡述著幾乎同樣的聲音。例如,被人們譽為「權利法案之父」的佛吉尼亞的喬治·梅森;再如賓夕法尼亞的詹姆斯·威爾遜,他在1774年就出版了一本小冊子,不僅表述了「所有人生而平等自由」,還論述了「所有合法政府必須經過被統治者的同意,方能成立」。又如我以前已經介紹過的約翰·亞當斯,也表達了同樣的思想。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 可是,在這樣的共同目標之下,怎麼就出來了這「第一次革命」、「第二次革命」的說法?在美國聯邦政府成立之後,不僅在那個時代,甚至直至今日,美國的政治家們,還總是分為似乎是對立的兩個陣營。讀著這些歷史,感到在美國建國初期的同時代人中間,特別容易引起注意的,就是亞當斯和傑佛遜――這兩個所謂代表了兩個不同的革命、代表了兩個對立黨派觀點的美國總統。 他們曾經是那麼相近。亞當斯比傑佛遜年長,因此,早在傑佛遜涉入政治十幾年前,亞當斯在他起草的《布倫特裡指示》裡,就提出了殖民地在英國國會「無代表,不納稅」的原則。在《獨立宣言》五年前,亞當斯就把自己稱為「獨立之子」。在和英國發生衝突的時候,一開始,「獨立」並不是普遍的訴求,而傑佛遜和亞當斯兩人,是最堅決主張獨立的。後來他們的名字都出現在英國要懲處的叛逆名單上。當傑佛遜在《獨立宣言》的草稿中抨擊奴隸制的時候,最熱情地為傑佛遜的文本辯護的,也是約翰·亞當斯。他們對於獨立、自由、自由政府、政教分離、廢奴的一系列觀點,幾乎看不出有任何差別。 傑佛遜和亞當斯的經歷也有非常相似的地方,他們曾經同時代表新生的美國出使歐洲。亞當斯在歐洲的時間更長一點。思想上的一致,使他們在異鄉成為最親密的朋友。因此,瞭解他們在政治上的分歧是特別有意思的事情。因為,假如說傑佛遜是前瞻的自由派,那麼,亞當斯可以說是美國當時的保守派形象。而這是美國至今為止仍然存在的兩大政治派別。 從最本質上來說,傑佛遜熱衷於改造人性,也對人性的向善存著很大期望。而亞當斯只是認為有必要瞭解人性,卻不認為人性是有可能改造的。這樣的差別甚至使得今天的歷史學家感到有些困惑。其實,這和他們的思想出發點有關。 亞當斯的最終出發點和他的宗教信仰有關,對亞當斯來說,他的自由平等理論的出發點是「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在這個基礎上推導出人的平等自由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的自然權利的觀念,也是以宗教為出發點的。亞當斯的宗教信仰使得他從對自己心靈深處的開掘去瞭解人性,理解所謂「靈魂被救贖」之必要和艱難。他也受了歐洲啟蒙思想的影響,可是,他從來沒有改變自己思想的出發點。因此,他從宗教體驗出發,從對自己的深度瞭解出發,對人性有著根深蒂固的懷疑。於是,在相信民眾應當得到自由平等權利的同時,他又對民眾本身抱有某種程度的疑慮和戒備。亞當斯是智慧的,卻還留有「上帝之下」的最後一點愚鈍。他眼中的世界不是百分之一百能夠用理性解釋的,他是有疑惑的。 傑佛遜的出發點更多是歐洲啟蒙思想所堅持的科學和理性,他的浪漫性格也同時和法國的激情合拍。傑佛遜和法國的啟蒙思想家一樣,從理性出發,憑著他的智慧,他毫無困難地就可以從邏輯推導出他的思想。他是自信的,由於沒有亞當斯對人性的深刻懷疑,傑佛遜對人民大眾的自治能力、對最廣義的民主充滿信心,並且盡一切努力去推動。 傑佛遜出使歐洲返回家鄉的時候,給歡迎他的鄉親們寫過這樣的信:「讓我們用實踐來證明,老百姓完全有能力管理好這個社會,大多數人的意志才是人權的惟一捍衛者,這是每個社會的自然法則。也許大多數人的意志有時也會出錯,但它犯的錯誤是誠實、個別、暫時的。」 亞當斯在基本理念上和傑佛遜沒有差別,他只是總在提醒大家人性的弱點,他在文章中不斷強調不加約束和失去平衡的民主會產生危險。即便對代表民眾的國會也是如此。他在法國大革命之前就在給朋友的信中寫道,他擔心法國還要經受「好幾次嚴峻的考驗」,他認為,如果大多數的意志失去控制,可能會導致「恐怖的浩劫」。「我在政府問題上的一個信條是,永遠不要將羊羔託付給狼。」在亞當斯看來,多數人如果沒有約束,一樣可能演變成「狼」。他對法國的擔心不幸而成為事實。1800年大選,以及政治黨派的相爭,曾經一度嚴重地傷害了他們之間的友情,可是在此之前、和在他們晚年恢復友誼之後,他們就一系列重大問題表達和交換過自己的看法。這些討論是非常有意思的。 傑佛遜雖然沒有參加1789年夏天的費城制憲會議,但是早在1789年9月,就在被召回國離開巴黎以前,傑佛遜在給麥迪森的信中,說到想把他對美國憲法的批評和長久哲學思考寫下來。他寫了以後,就動身回美國了,已經沒有必要郵寄,他可以在到了美國後當面交給麥迪森。在海上漂泊的日子裡,他還在思考。到了美國以後,當麥迪森第一次來訪問他的時候,他說自己給他寫了一封信。可是在訪問結束的時候,他沒有拿出來交給麥迪森。他還在想信裡思考的問題。一直到1790年1月,他作為華盛頓總統內閣一員到紐約上任,見到在眾議院的麥迪森的時候,他才把這封思考了幾個月的信交給麥迪森,並且附了一個紙條說,經過這麼長時間的思考,我沒有改變我的看法,現在提請你考慮。 湯瑪斯·傑佛遜提出了什麼想法呢? 湯瑪斯·傑佛遜在信中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我們這一代人的政治觀念和制度,下一代人是否受其約束?他的結論是否定的。他說:「大地總是屬於活著的一代人。」 這一思考,這一結論,這種表達方式,是湯瑪斯·傑佛遜特有的。正是這種特質使得傑佛遜不同於他同時代的建國先賢,也不同於有史以來的所有政治家。他是一個手裡有權的政治家,是一個處理日常事務的國務活動家,但是他也是一個政治哲學家、一個文人學者、一個思考者。 傑佛遜在給麥迪森的信中認為,「土地的用益權」屬於活著的人,不屬於死去的人,這個原則,就像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則一樣,也是「不證自明」的。人死了,就什麼權力也沒有了,也沒有任何權利了,因為他們死了就消失了,和他們的生存狀態一起的自然權利,也隨著他們的死亡而消失了。所以,他們生前的權力和權利,不能用來約束後來活著的人。 根據這一原則,傑佛遜認為,具體個人的財產權不是神聖不變的。具體的財產權,是一種民事權利而不是自然權利。大地屬於活著的人類,大地是讓人類來居住、耕作和利用的,這是人的自然權利,人人都有權來利用大地,生活在大地上。可是具體的地塊的所有權,卻是一種由人為法律保障的財產權,是一種民事權利。隨著土地財產權持有者的死去,土地就回歸為活著的人的自然權利。上一代人死了以後,他們之間的法律關係,不能約束下一代活著的人。下一代活著的人,可以重新修正已有的法律,建立合乎他們需要的法律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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