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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是美國的建國者中很少的出身底層的人。他出生在英屬西印度群島,是一個破落貴族和一個法國「胡格諾」新教徒母親的非婚生子。在他十歲時,父親就拋下他們母子,離家出走。兩年後,他的母親就去世了。漢密爾頓靠別人撫養大,也因聰慧而被帶到紐約。他在成長中得到許多人的幫助。他受過法律教育,從底層磨煉出來,是一個瞭解底層的人。獨立戰爭爆發,他立即投身戰爭,並且以其智其勇,很快獲得華盛頓將軍的信任,成為將軍身邊的侍從武官。那時他才20歲出頭。

  漢密爾頓身材不高,卻長得非常漂亮,不僅雄心勃勃,而且才華橫溢、能文能武,甚至擅長音樂和繪畫。在紐約,有一批屬於社會上層的政治家非常看重他,他在社交中結識了紐約當時最著名的政治家之一斯庫勒,並且愛上了他的女兒伊莉莎白。還在獨立戰爭期間的1780年,戰爭前景未卜之時,他們卻相愛成婚了。他的岳父非常富有,又和漢密爾頓政治觀點相近,使他更為欣賞和喜愛漢密爾頓。第二年,1781年,在著名的約克鎮戰役中,漢密爾頓立了大功。

  在戰爭期間,他已經在考慮各小「國」真正聯合成合眾國、建立大政府的問題。他始終認為,他們必須是一個統一的國家,建立強有力的政府。持有同樣觀點的,後來都被稱為「國家主義者」。戰後,漢密爾頓依然和妻子一起住在紐約。漢密爾頓雖然年輕,可是由於他在獨立戰爭中的功績,完全可以說是一個「開國功臣」,再加上他是費城會議最積極的促成者之一,所以,你也一定會以為,他是理所當然的會議代表。可是,他差一點就根本來不了費城。

  漢密爾頓雖是「國家級」的政治活動家,可是,費城會議是由各州推選代表,而當時紐約州議會的主流觀點,恰和漢密爾頓截然相反。因此,派出的兩個代表也和漢密爾頓的觀點格格不入。至於他本人,還必須依仗岳父在紐約州政界的力量,才勉強被選入,成為該州的三名代表之一。

  紐約州議會的主流,也有過過激心態。在獨立戰爭結束之後,該州的民眾就擁護這樣的做法:把以前支持英國的所謂「保皇黨人」的財產全部沒收、拍賣,等於是大家分掉。這種趁著戰爭勝利者的政治優勢,侵犯私人財產的行為,律師出身的漢密爾頓堅決反對。他在紐約的報紙上寫文章,指出事態的荒謬和「危險」。這種「危險」在於,如果以「民主」的口號做外衣,去利誘和號召民眾破壞法制,是很容易做到的,尤其是在一個法制的底子非常薄弱的地方。在紐約州,州議會也曾贊成濫印紙幣,有著起碼金融知識的漢密爾頓,知道這只是飲鴆止渴的行為。

  漢密爾頓的岳父在州長競選中,輸給了對手喬治·科林頓。他和他的支持者還能夠做的,就是使得漢密爾頓能夠成為州的代表,進入費城會議。

  結果,在費城制憲會議上,漢密爾頓在紐約州的三人代表團中,成了一個異數。因為他在本州代表中是少數,也就不能影響紐約州的投票。會議開到一半的時候,另外兩個代表離會回紐約去了,臨走卻撂下了話,說漢密爾頓一個人不能代表紐約州投票。這樣一來,漢密爾頓就成了一個沒有投票權的代表。

  可是他在費城制憲會議上並不沉默。

  1787年6月18日,當「佛吉尼亞方案」的諸條款經過一輪討論後,小州提出了「新澤西方案」,大州和小州形成僵局的情況下,漢密爾頓要求發言。他顯然是有備而來,滔滔不絕地講了五個小時,提出了他的完整方案,史稱「漢密爾頓方案」。

  漢密爾頓的政府方案,就是仿照英國體制的方案。他有他的理由。那個時代的政治家沒有憲政共和的榜樣,他們只知道,從亞里斯多德時代開始,政府就只有三種:一種是帝王政府,一種是貴族政府,還有一種是民主政府。帝王政府是一人專制,貴族政府是一群精英的集權,而民主政府是多數人的統治。經驗告訴他們,這三種政府形式各有弊端:帝王政府導致個人專權,貴族政府導致少數人的專權和腐敗,而民主政府的結果會是無政府。漢密爾頓認為,歷史事實證明,比較理想的統治是三種政府的混合形式,這就是不列顛的君主立憲制。

  不列顛的權力構架是:王室、上議院(貴族院)和下議院(平民院)三者各占一份,互相制約,既有效力,又避免了單獨一種形式的弊端。漢密爾頓認為,在不列顛體制下,國王和國家完全結為一體,國王會盡一切可能做對國家有利的事情。在「朕即國家」的體制下,國王是最不可能腐敗的。由國王任命的或者世襲的貴族院,代表了社會的智慧和保守,成為穩定國家的機制,而民眾選舉產生的下議院,成為代表民眾參與代議制管理的機制。這三者互相制約。但是這種制約是在三者結合組成的權力結構內部,不會造成互相刁難,互相置對方于死地的局面。這樣的三者結合是穩定的,既有效力,又符合分權制衡的原理。

  所以,漢密爾頓提議,設立一個最高行政長官,賦予他相當於國王的權力,而且是終身制,有絕對的否決權。權力要集中到國家級政府手裡,國家級政府有權否決州法律。在漢密爾頓的腦子裡,只有這樣的一個政府,能夠保證美國成為一個強盛而長久的大國。

  如果僅僅從國家強盛的角度來看,漢密爾頓的道理是不難為人理解的。在國家處於分散分裂而且很貧弱的情況下,有效的、集中的行政權力,控制好了,可以說是通向穩定強盛的捷徑。漢密爾頓冒著酷暑,整整講了一天,聽得代表們筋疲力盡。然後,會議進入了微妙的沉默。沒有人附議,也沒有人反駁,沒有人提出討論或表決。事實上,經歷過獨立戰爭的建國先賢們,無法接受設立「國王」這樣的方案。而且,行政權力的過強,是他們一直在擔心的問題。強有力的集中權力,控制好了當然有效,可是權力過強就可能失控。漢密爾頓方案就這樣被會議忽略了。

  漢密爾頓由於求「統一強國」心切,在處理州權問題上,可以說是走了「國家主義」的極端,從整體氣氛上,非常不利於各州放下疑惑,尋求妥協,所以,照美國歷史學家的說法,漢密爾頓一番宏論,把麥迪森的「頭髮都要急白了」。

  可是,要說漢密爾頓的思路全盤被忽略,也是不準確的。國家必需有一些集中的權力,政府權力的分權制衡必須設計成一種內在的制衡,行政分支必須穩定而有效。漢密爾頓把這些觀點以特別強調、甚至極端的方式說了出來。儘管他的方案被會議放棄,但是漢密爾頓政治觀的要點,仍然成為當時的主流政治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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