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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


  堅持有種種原因:華盛頓將軍始終如一,天天準時出席,以極大的耐心和克制力保持現場的氣氛,是一個重要原因。81歲的佛蘭克林幾次發言,勸誡代表,也在關鍵時刻起疏導和緩解的作用。會議的議事規則也無疑起了很大的作用。這些規則使得會議的走向有盡可能大的拐彎空間,盡可能避免毀滅性的「撞車」。但是,最終還必須有一條看得見摸得著的具體出路。

  就在這個時候,康涅狄格州的羅傑·謝爾曼,指點了一條出路。

  謝爾曼66歲了,屬於代表們當中年紀比較大的智者型人物。在美國政治制度史上,謝爾曼起的作用和他留給後世的名聲很不相稱。現在,人們很少還記得他、提到他。只是在康涅狄格州的西部邊境上,還有一個小鎮以他命名。而他在當時的作用,就像華盛頓將軍一樣,幾乎是不可替代的。羅傑·謝爾曼是惟一簽署了建國時期所有重要檔的人:他簽署了1774年北美殖民地表明反抗英國的宣言和決議案,同年還簽署了抵制英國產品的聯盟;他簽署了1776年著名的《獨立宣言》,是這個宣言起草委員會的成員。他也是起草《邦聯條款》的委員會成員,簽署了《邦聯條款》。他參加了第一和第二屆大陸議會,這兩屆議會組織了美國革命,發動了獨立戰爭。

  謝爾曼的出身背景和佛吉尼亞的政治精英有所不同。他出生在麻塞諸塞州的一個農業小鎮上,父親擁有73英畝土地,是當時一個典型的北方農夫。他後來搬到相鄰的康涅狄格州。從現代民主的觀念來看,殖民時代的北方新英格蘭各州,比如麻塞諸塞和康涅狄格,要比南方殖民地更民主一些,英國王室讓它們擁有更多的自治。這種傳統可能和《五月花號公約》的歷史背景有某種淵源。

  謝爾曼年輕時做過各種工作,還在耶魯大學開過餐館和書店,後來成為律師、法官,直至升任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但是他和其他政治精英不一樣的是,他長期依靠擔任公職的薪水來生活。這是因為,康涅狄格和其他大部分州不一樣,在那裡擔任公職有報酬。他是那個時代十分罕見、歷史上記載的惟一的全日制政治家。從他擔任公職到72歲去世,一天也沒有中斷。

  一個長期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必然是一個很現實的人。他能夠很好地控制和隱藏自己的喜怒哀樂,懂得怎樣引導旁人隨他一起思考問題,最重要的是,他懂得可能的目標是什麼,怎樣讓旁人和他一起達到這個目標。雖然他的一口北方話,在當時南方佛吉尼亞人占主導的美國政治精英圈子裡,顯得土頭土腦。而且,他說起話來也不像佛吉尼亞人那樣引經據典、文采飛揚。可他總是有很強的說服力。連湯瑪斯·傑佛遜都很佩服他,說這老先生從沒說過一句蠢話。在政界小圈子裡,大家傳誦著他的一些故事。比如說,他告誡從政的同僚:「如果你是少數,多多發表意見;如果你是多數,專心投票即可。」

  很自然,這樣務實的人必然是現實主義者,是注重經驗的,而且是頑強的。他習慣於政治生活中的歧見紛紜,他也明白政治活動的最終目標是互相說服;達成一致方為政治成果。他認為政治是「可能性的藝術」,政治也需要想像力。對他來說,政治衝突中的商討、妥協讓步,都是正常的。只有這樣,才可能和平地達到一致。

  對謝爾曼來說,正在討論的問題是老問題了,早在1776年大陸議會討論邦聯條款的時候,代表們就已經為「比例代表制」還是「相等代表制」,爭得不可開交。局面也是差不多,以大州小州分野,相持不下。當時,謝爾曼提出過這樣的出路:代表人數按人口比例,但每個提案需通過兩次,一次是以州為單位投票,多數州同意算通過,另一次是代表們個人投票,多數人同意方通過。這樣,前面一次代表州,大小州相等;後面一次代表人民。不管這個方案的可行性如何,它在1776年也顯得太不平常,因為那時的人一心聯合13個殖民地揭竿起義,走向獨立,要緊的是所有州的參加。很少有人有「閒情逸致」做這樣的「制度設計」。

  大陸議會最終採用的是一州一票制,隨即匆匆走向獨立戰爭,誰也沒有對「謝爾曼方案」多加注意。現在回頭看,現實主義的政治家謝爾曼,在解決政治分歧時,提出的妥協案真是很富於想像力。

  11年過去了,大州小州在未來國會兩院的代表制問題上相持不下、找不到出路時,謝爾曼又顯示出他獨特的政治智慧和技巧,他建議:作為第一院的眾議院,按人口比例定席位;作為第二院的參議院,不論大州小州,每州一席。大家各讓一步,路就可以走下去了。

  康涅狄格州代表羅傑·謝爾曼提出的這個方案,史稱「康涅狄格妥協案」。

  康涅狄格是小州。所以,其實是小州開始讓步。但是,大州對此不感興趣。當然,大州首先是考慮未來的利益,可對於弗吉尼亞州的麥迪森和賓夕法尼亞州的威爾遜來說,比例代表制不僅涉及大州的權益,更是權力歸宿的原則問題。比例代表製錶達的原則是,權力是來源於人民;而平等代表制則象徵著,國家權力來源於州,是州轉讓給國家的。他們認為,堅持比例代表制,就是在堅持共和制的原則。所以,書生氣十足的麥迪森,堅持不要採用謝爾曼妥協案,堅持兩院都採用比例代表制,並要求全體委員會表決。

  美國13個州,出席費城會議的只有11個州。羅德島拒絕出席,新罕布什爾州的代表由於旅費沒有解決,尚未抵達。會場上,真正的大州只有三個,佛吉尼亞、賓夕法尼亞、麻塞諸塞。那顯然是少數,肯定要輸,麥迪森為什麼要求表決呢?

  原來,當時南方的三個蓄奴州北卡羅來納、南卡羅來納和佐治亞州,人口雖少,但地域廣大,自認「人口前景」輝煌。相信未來會有大量移民遷入,可望迅速升格成為大州。同時,他們還擔心北方小州們結成的聯盟過於強大,會干涉南方的奴隸制。所以,乾脆站在大州一邊。麥迪森算到三個大州和三個南方州聯盟,就達到六票,可以成為會議上的多數。果然,全體委員會表決結果,他們以6:5占多數。

  這一結果是小州無論如何不能接受的。他們威脅說,如果大州一意孤行,小州就只能退出合眾國。

  之所以合眾國的代表們在費城聚會,之所以堅持不散夥,一個最重要原因,還是這些各州的精英代表們堅信,這樣的聯合對各州民眾都是有利的,這是一個互利的聯合。這和今天的歐盟要聯合的道理是一樣的。

  大州派或許更認為,小州在經濟上難以獨立生存,要依靠相鄰大州的市場和運輸線,特別是港口。比如特拉華州,在經濟上緊密依靠賓夕法尼亞州,它除了和賓夕法尼亞州一起加入合眾國,沒有別的出路。因此,大州期待著小州為經濟條件所迫,做出更大的讓步。可是,也有幾個小州在經濟上完全可以獨立。紐約州、羅德島和康涅狄格都有自己的港口。再說,徹底的比例代表制即使在會議上被小州代表接受,他們回去也很難通過「人民批准」這一關。

  分裂似乎已經形成。這時候,會議制定的全體委員會的形式,開始起作用:剛才的表決,只是「委員會」向「全體大會」提出的「建議案」,並不強制生效。即使是大會通過,根據會議規則,代表還可以改變主意,而不必提供任何理由。只要有異議,就可以重新表決,甚至反復表決。

  規則上的迴旋餘地,起了巨大的作用。會議有多數決定的民主原則,卻沒有硬性界限,也就不容易出現剛性斷裂。他們遵從如遊戲般的規定,同一班人馬,一本正經地從「全體委員會」會議,又轉入了「全體大會」的辯論。這時,新澤西州代表威廉·派特森向大會要求休會。小州需要一點時間,商量對策。

  當時的紐約州比較特殊,論人口它還是小州,它派出的主要代表卻是比較激進的國家主義者亞歷山大·漢密爾頓。他和本州的代表意見不合,並不積極參與他們的會後活動。

  小州聯盟在北方,只有馬里蘭州和南方相連,處南北之間。有趣的是,大多數小州代表是國家主義者,倒並不主張保留太多的州的「主權」,而是希望有一個強有力的國家政府,保護小州的權益。可是,如果這個國家政府是大州占壓倒地位,大州說了算,小州豈不是希望落空。這樣的國家政府對他們還有什麼意義?

  這和平民需要一個有管理的社會、要一個政府的道理是一樣的,那是一個自然形成的利益訴求。個人在人群中非常弱小,可能被強者吃掉。他因此需要一個社會保護層,有法律抵擋強人,有地方可以申訴,有政府力量的保護,如同在身上加一個保護性的外殼。因此,人的聯合、政府組織自然形成。可假如政府非但不提供保護,反而迫害平民,老百姓難道是瘋了會喜歡要一個如此「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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