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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


  參眾兩院平衡的構想,不是他們的創造。那又是來自英國的議會傳統。英國國會實行兩院制已經幾百年了。當初北美各殖民地設立立法機構,也就仿照英國國會,除賓夕法尼亞外,採用的都是兩院制。後來獨立以後,體制依然在延續。領導獨立的大陸議會,是在戰前匆忙建立起來的政府,相對給人一種特別簡陋的感覺,與其說是一院制,還不如說它就是各州派出代表的臨時辦事機構。因為「大陸議會」除了叫做「議會」的這「一院」,別的什麼也沒有。

  兩院制的邏輯是,下院是平民代表,容易短視和情緒化,而上院由比較冷靜、智慧、有經驗的精英組成,這樣形成對下院的一種制約。尤其是在經歷過謝思暴動之後,代表們更感覺到這種制約的必要。相比之下,新澤西方案漏洞比較多。

  兩院制儘管有立法權力的兩部分相互制約的優點,但並不是所有代表都喜歡這樣的設置。反對設置兩院的代表,有兩種不同的思路來源。

  一種是州權主義者,他們真正反對的,是把一個如同辦事機構一般簡易的「大陸議會」,一下子擴大,做成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政府。他們不希望「國與國之間的鬆散聯合」,一夜之間變成一個「整體的美國」。他們擔心州的主權受到傷害,認為未來國家還是應該「強州弱聯盟」,主權在州。也就是希望費城會議只是把原來的邦聯「辦事機構」增強一些,但性質不變。

  另一種是代表們中的民主激進者,如詹姆斯·威爾遜,他認為既然權力來源於人民,立法議會就應該完全像英國下議院一樣,由民眾代表組成,根本就不應該讓少數精英、元老來制約人民的意願,不管他們多麼智慧,多麼有經驗。他們認為如果不這樣做,那就是違背民主原則了。

  可是,這兩頭是少數。極端州權主義和激進民主觀念,在費城會議上都不是主流,占主導的是保守的國家主義,他們的觀點是我們既然聯合了,就是一個真正的、叫做美國的國家,既要為它建立一個有力的政府,也要對各種權力做出平衡和制約。通過對「佛吉尼亞方案」的辯論,大多數人贊同了兩院互相制約的思路。他們贊同這個方案的重要原因之一,還是兩院制在英國和各州實行的良好經驗。

  6月19日,全體委員會對「佛吉尼亞」和「新澤西」兩個方案的取捨進行了表決,結果新澤西方案被放棄了。

  會議通過了第一院由民眾普選產生的方案。對第二院則提出了四種方案:參院由眾議院推選,由國家元首選派,由人民選舉,或者由州議會派出。

  當時考慮到美國幅員遼闊,各地的土地和商業利益各有差異,不同地方的利益往往互相衝突。如果由民眾直接選出,那麼參、眾兩院就將一樣,由人民中的多數派占主體。這樣,民眾少數的利益就會受到壓制,不能平衡眾議院中由民眾多數利益占上風導致的壓迫。所以,它的產生方式應該不同於眾議院,最後,會議決定由各州立法議會派出。

  要選舉,就要討論選舉權,假如說政府權力的來源是人民,那麼,「什麼是人民」?

  在費城制憲會議上,關於選舉權的討論,比較一致的看法是,有選舉權的人是那些擁有自己的土地或財產的人。因為,他們認為權利和責任相聯繫,「有恆產者有恒心」,能夠信任的,讓他對國家政策、社會管理有投票權的,必須是有責任心的人。

  難以調解的矛盾因此,在當時美國的大多數的州憲法裡,也都規定選民必須是擁有一定財產的人。例如,當時的紐約州州憲法規定至少擁有20鎊,麻塞諸塞州則規定60鎊。對這一點,我常常看到人們誤解,認為這樣必定是一個富人在作決定的國家。其實不然。

  舉個例子吧,在1776年,佛吉尼亞憲法規定,成為選舉人的條件是:精神健全,成年男子,持有1/4英畝的城鎮土地,或者持有25英畝的鄉村土地。25英畝,150中國畝呢!參選的還不都是地主啊?可是,看一下當時的美國歷史背景,就會明白並非如此。例如,身為佛吉尼亞公民的華盛頓將軍,在17歲那年,做了一年的土地測量員,一年工資攢下的錢,就已經足以買下了一個大片土地的牧場了。可見,對選民的所謂財產要求,遠不是什麼苛求。美國土地之易得,是當時吸引大批歐洲移民來美國的原因。

  在制憲會議的100年後,「無償獲得土地」仍然是美洲在歐洲最有力的廣告。在19世紀,佐治亞州仍然用搖大木桶抽籤的方式,給居民分配大量土地。在西部開發地區裡無償土地分配的時間更長。前幾年由兩大明星主演的故事片《遠方》,生動地再現了美國歷史上的真實情景――1889年4月22日那天,在奧克拉荷馬州的一個小鎮舉行的跑馬占地。影片講述的移民故事,幾乎是每個移民艱辛經歷的縮影。正因為有這樣的艱辛墊底,最後那奔向土地的激情,才顯得如此動人。影片在主人公獲得土地的一瞬間結束,可是,我們可以想像,他們此後將以怎樣的熱情為自己勞動,打出自己的糧食,蓋個小屋,這就是他們的「美國夢」。在費城會議的代表們心中,這些辛勤的勞動者,就是美國的社會中堅,他們就是最理想的「人民」。直至今天,「辛勤勞動者」(hard working people),依然是一般美國人對人的最高評價之一。

  當時的美國就是這樣一個大鄉村,地多人少,大部分人務農為生,一個由移民組成的未開發國家。在這裡,墾殖受到鼓勵,只要肯做,不愁無地。在占人口大多數的白人中,真正沒有土地的是少數人。這是大多數美國平民令前來旅行的歐洲人感慨的原因:新大陸的人對生活充滿自信。這也是人們多半不信任那些絕對無土地和無財產者的原因,因為得到土地太容易。他們依據經驗認為:沒有土地多半是好吃懶做、遊手好閒的標誌,還是緩一緩再把他們引入政治吧。

  順便向你提一下,那個時候的婦女,大多早早結婚生子。當時的人也很難想像,一個家庭主婦,會和丈夫有什麼不同的「政治傾向」。所以,婦女沒有選舉權,在兩百多年前的美國,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那麼,聯邦制政府究竟要不要像州憲法一樣,對選舉權做出財產規定呢?從制憲會議的討論可以看到,他們只是想建立「負責任」的政府,而並不是想建立「富人政府」。因此,大會的最後決議,對選舉權的財產限制,由各州根據情況自行規定。他們預留這個空間,是預期到隨著民眾水準的提高,這些限制會被逐步取消。因為他們已經看到,在州一級,已經在逐步這樣走,如賓夕法尼亞、特拉華和新罕布什爾州在那個時候,都已經取消選舉權的財產條件了。

  參眾兩院的產生方法和選舉權定下來以後,大會終於開始涉及國會和州議會的關係。它的要害是,如果州議會的立法和國會的立法衝突,國會有沒有對州議會立法的否決權。

  主張一個強有力的國家政府而同時又為民眾大聲疾呼的詹姆斯·威爾遜,是堅決主張國會否決權的。他說,聯邦自由權對各州來說,就像公民自由權對個人一樣。大自然裡未開化的野蠻人,要組成社會,取得作為公民的自由,向文明邁進,他們就首先得放棄個人在自然界的自主權,把自主權力委託給社會。他說,這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不是這樣,各州就還是自行其是,各有野心和猜忌,國家最終就還是支離破碎的。

  就在這時,小州特拉華的代表起來說話了:如果國會有否決權,那就應該保證小州和大州平等地在國會裡擁有同樣的席位,否則,小州就太容易給吃掉了。

  會議開始時暫時避開的大州和小州的矛盾,終於又一次浮出水面。特拉華和新澤西等小州表示,不管國會採用什麼形式,他們決不會同意國會採取人口比例代表制。如果非要這樣定,特拉華州代表就將不得不退出會議。這個問題使會議又一次面臨散夥。

  僵局很難打開。你只要站在任何一方的立場去想,都是有理的。

  這種矛盾無法化解的狀態,是費城會議最微妙的時候。在這濕熱的夏天,這些衣冠楚楚的紳士,一邊不停地擦汗,一邊傾聽和辯論,在似乎沒有出路的問題上找出路,堅持著,卻沒有散夥,實在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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