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如彗星劃過夜空 | 上頁 下頁
二二


  當時羅德島議會的水準,和法官的水準實在相差很遠,也許根本沒聽懂裡面的道理。於是他們宣佈,他們對法官的解釋不能滿意,並且做出一個提案,罷免法官。他們的意思是,罷免的提案是議會的一個簡單表決,只要當場舉舉手、點點數,就可以通過了。就在議會對罷免法官表決之前,三名法官遞交一份由他們簽名的請願書,當場宣讀。因為議會早就發出要罷免他們的威脅,所以他們事先就準備了這份文件。法官們要求享有作為一個自由人和州的官員應有的基本權利。他們要求按照必要的程式,來對待和處理他們的離職。也就是說,他們要求「在任何對他們的處理判定和裁決被通過之前,在任何他們的權利被損害之前,必須有一個專門的、合法的裁決機構,對他們進行聽證,必須有明確的、特定的指控,並且容許辯解」。在這個請願書宣讀之後,曾擔任威頓辯護律師的范努將軍,也發表了一個為法庭辯護的講話。

  羅德島的州司法分支表達了他們對立法分支堅決的抵制。議會變得猶豫起來。他們延緩了罷免的表決,而是通過了另一個動議,就是指示司法部長和夠格的律師,研究一下,根據法律,在沒有特定的起訴、沒有犯罪的證據,不依照司法程式、沒有審判的情況下,議會究竟能不能罷免法官。

  事情變得滑稽起來。一開始是威頓這個被告,被剝奪了經過合法程式和陪審團審理的權利,弄到最後,連法官的這些權利都被剝奪了。

  負責接受此項諮詢的司法部長切甯和其他律師們,斷然否定立法分支有任意罷免法官的權利。可是,在羅德島,司法是不獨立的,他們還是捏在議會的手心裡。因為他們每年要被選擇一次,他們的抵抗沒有實際的意義,雖然議會沒有罷免他們,可是,僅僅兩個月後,參與這場審判的五名法官,有四名給刷了下去。

  羅德島議會還準備了一條新的提案,內容是:凡是沒有宣誓承認紙幣面值的人,沒有選舉權,也不能擔任政府職務。可是,實際情形是紙幣不僅沒有挽救經濟,反而打擊了經濟。商人們紛紛宣稱要離開羅德島,準備移民去外州,而5月份發行的紙幣,在11月份,一元面值已經一瀉千里地跌到了一角六分。這條新法案最終沒有通過。

  在此後的很長時期裡,羅德島在制度上和政府結構上沒有產生實質改變。儘管在「特萊維特訴威頓」一案中,范努律師提出了「司法複審」的思想,可是在羅德島,不僅沒有在此後推動州最高法院對議會立法的司法複審,而且司法分支還是在立法分支的掌控之中,不顧改革者們持續的抗議,還是由「多數」來年年選出法官。直到「特萊維特訴威頓」案件過去57年之後的1843年,羅德島有了成文憲法,年年選法官的狀態才終結,但議會干預司法的情況仍然存在。直到1856年羅德島的最高法院,才從立法機構的手心中真正掙脫出來。那已經是「特萊維特訴威頓」一案70年之後了。

  「特萊維特訴威頓」一案的第二年夏天,就是1787年的費城制憲會議,羅德島議會拒絕參加。憲法在費城制憲會議被通過以後,要求各州通過。羅德島整整三年拒絕通過憲法,拒絕參加聯邦。當羅德島終於在1790年通過美國憲法的時候,它已是美國最初13個州中間最後一個正式進入聯邦的。回想起它當年第一個起來反抗英國的光榮歷史,人們總是說,羅德島是「第一個參戰,最後一個得到安寧」。

  1786年的整個羅德島事件,對於美國的建國者們來說,最觸目不是民眾在金融知識上的無知(在其他個別州,也有過短暫的濫發紙幣的現象),而是整個過程中,立法分支仗著民意的蠻橫。它使得美國在一開始就對「多數的暴政」保持警惕。

  這是費城制憲會議的前夜。雖然羅德島拒絕參加制憲會議,范努將軍卻非常希望,不僅他的思想對家鄉的改變可以產生影響,更能夠為當時的建國者們提供參考。他把自己在「特萊維特訴威頓」一案中的辯護狀,加上此後法官們在羅德島議會的自辯,編輯成一本小冊子,特地在制憲會議各地代表們進入費城的時候,在費城報紙上刊登出售小冊子的廣告。雖然在當時的13個州裡,羅德島是一個異數,是一個非常獨特的例外,可是,如范努將軍所願,從這一事件中所引出的種種問題,對這些問題引發的爭論,給正在準備中的費城制憲會議、給即將新生的憲法、給即將組成的聯邦政府、給美國的建國者們對政府各個分支之間關係的考量,提供了非常豐富的經驗和教訓。它甚至也影響了一些細節的斟酌。例如,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們的終身制就出於這樣的考慮。

  美國憲法前十條修正案,也就是「權利法案」中,陪審團制度成為一個重要的內容。1803年,當馬歇爾大法官在「馬布利對麥迪森」案子中,歷史性地確定美國最高法院的司法複審原則時,清楚地重申,立法分支的立法,並不是權力無限的。在這個時候,雖然美國已經有了成文憲法,可是,美國仍然是一個成文法和普通法結合的、普通法法系的國家。

  「權利法案」第九條指出,「憲法中列舉的某些權利,不得被解釋為否認或者輕視人民所擁有的其他權利」。因為在普通法法系下,這些權利對美國人來說,已經不必細細一一列出。

  從此,在美國聯邦的層面,判定立法機構是否越界立法,是否侵犯了公民的最基本權利,是獨立的司法分支的權力。

  好了,這就是羅德島的故事。下次再回到我們制憲會議的費城去。

  祝好!

  林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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