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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


  為了逃避紙幣,小店主嚇得紛紛關閉商店。1786年夏天,羅德島的首府普羅維登斯,和它的重要城市新港,所有商家幾乎都停業了。平常生意繁忙的商人,現在都聚在一起討論政治。經濟不正常,也必然引起社會不安寧。商店關門,農夫們就威脅要餓死城裡人,他們說,商人不收紙幣他們就再也不送食物進城。城市的食品開始嚴重短缺。水手買不到東西就醞釀武力搶劫商店,憤怒的農夫也在醞釀暴動。

  這個強制使用紙幣的法律,實行得並不順利,因為大量的案子一下子蜂擁而來,法庭的審理需要時間,罰款太高,也總是拖延。於是,8月份,羅德島議會又召集了一次會議,對6月份的這個立法作了一次補充修正。這個8月版本的法令減少了罰款的數額,但是,卻制定了這樣一條法律:凡是違反該法者,都立即進入一個簡化程式的特殊的法庭審理。這條追加的條款規定:任何人如若違反上述法律,拒收紙幣,紙幣的支付者可以直接到高級法院,或者到案發地縣民事法庭的一位法官那裡尋求公道。由接案的法官,直接召喚拒收紙幣者,在三天之內到特殊法庭接受沒有陪審員的審判。該特殊法庭的判決,即為終審判決,裁決結果不得上訴。假如被判定有罪,被告必須立即支付罰款和費用,否則將被縣監獄收押,直至判決得到執行。

  羅德島議會認為,所謂法律,只不過就是立法機構的多數決定。他們的立法甚至可以高於正常的司法程式。這項立法,立即就遇到了一個案子的挑戰,這就是1786年的「特萊維特訴威頓案(Trevett v. Weeden)」。這個案子成為這場紙幣衝突的高潮,成為美國司法史上一個非常重要的案例。

  那是在新港市,一個叫做約翰·特萊維特的木匠,曾是獨立戰爭時期的海軍英雄,去找一個叫做約翰·威頓的屠夫買肉。這兩個約翰看來命中註定是冤家了。威頓拒絕特萊維特遞上來的紙幣。他說他不能用肉去換一張沒用的紙,假如一定要用紙幣,紙幣就必須根據它貶值的程度,對面值打一個很大的折扣。結果生意就沒有談成。第二天一早,威頓被通知說,他被告上了高級法院。根據這個紙幣強制法,假如他輸了官司,特萊維特作為檢舉者,可以拿到一半的罰款。

  接案的是高級法院的首席法官蒙弗德(Paul Mumford)。代表被告的兩個律師,是羅德島最能幹的兩個律師,一個是前州司法部長馬侃(Henry Marchant),另一個律師是當時羅德島在大陸議會的代表范努將軍(General James Mitchell Varnum)。

  這個時候,許多人,尤其是那些反對紙幣的人們,都注意到了羅德島在殖民時期遺留的政府結構問題,那就是,它的司法分支不是獨立的。作為立法分支的羅德島州議會有罷免法官的權力。議會手中捏著法官的飯碗,法官又怎麼敢否定他們的立法呢?

  而對於這個案子,這個法庭又是如此重要,因為它就是終審法庭。如果在今天,案子還可以指望上訴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只要是被最高法院接受,而且是明顯違反憲法的案子,幾乎十拿九穩可以勝訴。可是,這是1786年,費城制憲會議還沒有召開,聯邦憲法還八字沒有一撇,州就是小國家。自己想辦法吧。

  1786年9月22日,此案在高級法院開審,由首席法官蒙弗德主持,共五名法官參與審理。這個案子吸引了本來就激動萬分的民眾。法庭外面,甚至延伸到大街上,到處是擁擠的人群,熱鬧非凡。不僅是民眾,就連議會都不斷地在對法官發出威脅。法官面臨巨大的壓力。誰也不知道審判結果會是什麼。

  案子最引人注目的,是范努律師為被告作的辯護發言。范努律師指出,按照這個法案,此案審理不受州最高法院的控制,這違反了長期以來的原則,就是最高法院有權複審下級法院審理中超越許可權等等錯誤。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州最高法院即使要判定違憲,也必須有一部憲法。可是,羅德島在當時的各州中偏偏是兩個例外之一。此話怎麼說呢?就是在美國最初的13個州裡,只有羅德島和康涅狄格兩個州,是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成文憲法的。所以,假如法官要判定違憲,也必須先認定,只要是違背了英國傳統的普通法,就是違憲了。

  什麼是普通法呢?說簡單也簡單,就是它不同於成文法,而是建立在判例的基礎上。也就是說,前面案子的裁決,可以成為法律,被後面的案子援引,成為後面案子判決的依據。所以,它有時候被人們叫做「判例法」。可是,它又不那麼簡單,它是一系列原則和規則的總稱。普通法更是長久發展的文明結果,它的背後有公平、保障人的自然權利等一整套觀念和制度來支撐。制定法令不能違背這些最基本的觀念,法律的至高無上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的。它強調程式公正,其中最具有特色的一條原則,就是「審判必須經過陪審團」。普通法體系認為,陪審團制度是憲政和政治自由不可分割的一個部分。

  范努律師針對這一點,辯護說,這個案子所依據的法律本身就是錯的。因為它剝奪了被告的經陪審團審判的基本權利。「審判必須經過陪審團」,這是羅德島所依據的英國憲政制度中「最首要、最基本、最起碼的一條」。而英國將這條被告的「神聖權利」,通過當年建立殖民地的皇家章程,轉到了北美。其中,也包括1663年的羅德島基本法。

  他當庭背誦了當年的皇家章程。他指出,正是因為後來英國政府違背了章程的一些原則,才引發了美國的獨立,而當時美國要求獨立的起因,很重要的一條正是英國國會企圖剝奪北美殖民地人們「審判必須經過陪審團」的權利。這是美國人民在獨立戰爭中捍衛的基本權利之一。

  范努律師說,根據殖民地章程,不容許立法機構建立與英國的正常司法制度「矛盾的和不一致的」所謂「法律」。而美國革命「並沒有改變」立法機構的許可權。

  他說,「根據這個法案建立的特殊法庭,不受州最高法院的複審;根據這個法案,這個法庭不被授權挑選陪審員,不讓陪審員找出真相。我們想說的是,提供這些條款的這個法案本身,就是無效的。審判必須經過陪審團,是最基本的憲法權利。這是我們一向宣言的權利,一向被認可的權利,也是我們一向擁有的最珍貴、最神聖的權利。立法機構做出的所有授權,都必須來自憲法權利。不是法案在制定原則,而是法規服從原則。立法機構無權破壞、違反憲法權利。因此,這個法律本身是違憲和無效的。因此,這個法庭有權決定,議會的哪些立法是可以接受的、合憲的。也就是說,這個法庭有最嚴肅的責任,執行最根本法律,因此,不能也不可以把這個所謂法案,認可為是符合根本法的。」

  雖然這是在州一級的層次上,可是,范努律師先于任何聯邦檔,提出這樣一個思想,就是立法機構通過的法案,必須建立在司法複審的原則上。就是說,法律不是多數人隨心所欲的任意規定,它必須符合一定的司法原則,必須「合憲」。

  結果,五名法官不顧議會和民眾的壓力,宣佈議會的立法無效。可是它的正式理由,不是紙幣強制法違憲,而是它不應該由這個高級法庭來審理。

  大眾的怒火突然轉向,沖著這五名法官去了。於是,議會揚言要彈劾這五名法官。羅德島議會召集了一個特別會議,要求高級法院的五名法官到議會,面對質問,提供解釋。

  拖了兩個星期之後,1786年10月初的一天,三名法官:霍威爾、哈查德、迪林哈斯特,出現在羅德島議會,蒙弗德大法官和另一名助理法官,稱病而沒有去。

  在到場的三名法官中哈查德法官其實從政治觀點來說,是支持發行紙幣的,可是,他也堅決反對立法分支干擾司法。霍威爾法官在議會回答說,他堅決主張,司法分支的判決只對上帝和對法官的良知負責。判斷法庭的規則是否合適,已經超出了立法分支的許可權。霍威爾法官憤怒地說,制定如此法律,剝奪公民接受陪審團審理的權利,「是把立法分支當成了最高的司法機構――這完全是破壞公民自由的權力墮落」。

  他聲明,司法獨立,法官除了犯罪當受審,對他們判案的質問根本就無需作答。

  霍威爾法官還在立法議會面前提到,代表威頓的辯方律師在抗辯中,已經指出這個強制法是違憲的,因此無效。作為個人意見,他也認為該法案違憲,不應具有「法」的效力。而法庭的裁決本身是簡單的,還沒有涉及違憲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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