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如彗星劃過夜空 | 上頁 下頁


  另外還有契約制的形式,就是一些已經自然形成的自治城鎮,聯合起來,達成盟約,形成一個大的自治聯盟,盟約也要尋求英王的批准認可。羅德島和康涅狄格,就是這樣的自治殖民地。康涅狄格後來被英國皇家收回,這就成了第四種殖民地形式,所謂英國皇家直屬領地,由英王派出的總督管理。

  這些殖民地成立的方式各式各樣。可是,從制度來說,它們幾乎都是在參照模仿英國當時的體制。

  那麼,你一定要說了,那個時候的英國,總不能算是民主制吧?我想,「民主」一詞大概在這裡「第一次」需要說一說了。說「第一次」,是因為可能一次說不清楚。

  我想,我們至少要先找出一個明確的東西來作為參照。這麼說吧,完全專制的帝制,是一個比較清楚的東西,一切天經地義地都是皇上說了算。那麼,我們現在先非常簡化地認定,我們在講的所謂「民主」,是指一個和「絕對專權」對立的東西。這樣,至少在說的時候,就有點摸得著邊際了。

  就這個意義來說,英國的專制向民主轉化,就是一個漸進的、像蝸牛爬行那麼緩慢的過程,這就是我們平常在說的漸進改革吧。可是,這英國式的制度改革真是慢啊,慢到什麼地步呢?

  回顧西方的民主制度,很關鍵的一步,是1215年6月15日。那一天,在離溫莎城堡不遠的蘭尼米德,貴族們將一份檔面呈國王,國王在檔上加蓋皇家封印,也就是雙方簽字畫押,簽下了英國歷史上、也是西方政治史上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大憲章》。那是英國國王和貴族們,就長期對外戰爭、對內分封以及勞役和賦稅等等方面的矛盾,以文字協定的形式,做出的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規約。

  《大憲章》甚至有一些有關司法制度的條款。例如,第40條承諾:「任何人的權利和公正都不能被出賣、被否決、被拖延。」你這麼讀著,是不是能聞到點「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氣息了呢?在第39條中,國王還承諾,「未經法律或陪審團的合法判決,任何自由人都不能被拘捕、囚禁、沒收、驅逐、流放,或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傷害。」你是不是已經從中看出了司法程式的概念?要知道,那還是1215年,中世紀啊。它象徵著人性在覺醒,不能說你是國王,我就任你宰割了。當然,有了條約,國王還是要知法犯法的。可是,這些概念、思想的誕生,這些制度條文的形成,實在是人類舉足輕重的進步。

  我常常想,這也是文字的力量。在漫長的歷史中,英國王室和貴族,恐怕不是第一次試著相互制約、討價還價了。可是,文字使得思路變得清晰,也使得契約文化能夠開始和鞏固下來。嘴巴說了可以耍賴,寫下來的要賴帳就要困難一些。文字,也給後面的進步留下了清晰的依據。

  此後,君王當然想賴帳,早期契約都是實力較量的結果。漸漸實力達到平衡,契約穩固了,雙方也嘗到了「雙贏」的甜頭,契約文化也就逐步形成了。在這個過程中,有毀約的,也有毀約後的武力討伐。可是最後,《大憲章》經過一次次地修訂,竟然奇跡般地穩固下來了。

  那麼,這些國王和貴族,他們爭權奪利的故事和我們正在講的「民主」有什麼關係呢?你看,我的簡單「民主」定義現在開始起作用了。

  這個過程,就是在削弱「絕對我說了算」的專制君權。這就是一個民主過程的開端――一個絕對權力終於有了制約它的對立面。反對派的存在,在人類文明史上是一個象徵,象徵著絕對專權的動搖。而王權和反對者對權利和義務達成協議,對他們之間的服從和反對關係建立互相承諾,這是制度史上影響深遠的成就。從英國《大憲章》與法律相關的那些條款,你還會發現,《大憲章》的獲益者,遠遠超出了貴族的範圍。這是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情,人類文明可能在一部分人中間先創造出來,而它被稱為是「文明」的原因之一,就是它有能力超越自身利益的局限,有了抽象的人道、人權的思維,而且,還在設計「制度」,保障這樣的權益。

  這個發生在英國的民主開端,當英國人開始在北美洲建立殖民地的時候,已經持續漸進改革了400年。它的母國的政治制度,已經有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雛形。而這套政治制度,也是隨著私有經濟和自由貿易的發展而緩慢生長的。

  這一套制度,被領主們、開發商們,大形不變地照搬到了北美殖民地。因為對他們來說,照搬管理制度,是最省事的方式。北美,也就在一片蠻荒之中,擁有了最先進的歐洲文明。一個典型的故事就是「公司建制」的佛吉尼亞。這是由最早抵達北美的一批商人,在1607年5月13日在佛吉尼亞上岸後,建立的英國人在北美的第一個居民點和第一塊殖民地。這些人幾乎是照搬了故鄉的法律制度,建立了北美殖民地最正規的政府。

  以後,政府遷移到一個叫威廉斯堡的小鎮。在美國獨立之前,就是在這個小鎮上,從英國移植的管理制度,通過議會形式,訓練了一大批優秀的政治家。其中包括第一任美國總統喬治·華盛頓、第三任總統湯瑪斯·傑佛遜、第四任總統詹姆斯·麥迪森。整整一代美國早期政治家,幾乎多半是從這裡走出來的。

  再說我們佐治亞州的鄰居南、北卡羅來納州,殖民地初建時期,這兩塊土地合在一起,就叫卡羅來納。它是英王查理二世封出的第二塊領主殖民地,封給了幫助他復辟的八個大臣。卡羅來納一直被看做是南方蠻荒之地,可是,你別看它不起眼,它在殖民時期的那部《卡羅來納基本憲法》,還是寫出《政府論》的著名英國政治學家約翰·洛克的傑作呢。

  因此,這新大陸的13塊殖民地,它們都大同小異地移植了英國體制。這種體制,正行走在「英王的權力越來越小、議會的權力越來越大,司法越來越獨立」的一個民主進程的半道兒上。而它之所以能夠輕鬆移植成功,就是因為北美當時上上下下,主體是來自英國。他們只是搬了個家而已。

  它們都有一個總督,雖然並非個個都是英王親自委派,可是,總督不論怎樣產生,都象徵著英王在統治殖民地。但是,就像在英國,英王已經不是惟一的專權者,北美殖民地的總督也一樣。殖民地都有相對獨立于總督的立法機構和司法系統。相對英國國內,這裡更是天高皇帝遠,他們沒有英國沉重的傳統糾葛和負擔,百姓更分散,上上下下的自治程度都更高。

  自然發展起來的私有經濟、自由貿易,在生長著私人的利益。我們剛才說過,北美並沒有什麼真正意義上的像英國那樣世代承襲、在領地內像個小皇帝一樣的貴族。而商人階層在壯大,在天然地代表自己,生出要保護自己權益、和英王討價還價的念頭來。所以,美國獨立,雖然直到今天,在這裡還是被稱為「革命」,可是,殖民地的所謂「革命訴求」在制度上真是再保守不過了。殖民地當時爆發的最大不滿是英王徵稅過度,他們表示反抗的口號是「沒有代表不納稅」。

  英國國會有上院和下院,上院是貴族的代表,下院是社會賢達們的代表。英國人通過議會,有了表達自己聲音、爭取利益的管道。要交多少稅,也可以在國會先據理力爭,理論一番。然後,再按照議會通過的稅法稅率交稅,倒也罷了。可現在,北美殖民地在英國議會裡根本沒有代表,那些對殖民地利害完全不關痛癢的英國議員,卻隨心所欲地給他們制定稅法,說交多少就是多少,沒有還價餘地,還越交越多,這太沒有道理!所以,不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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