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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


  §走向安全之路

  一

  美國煤礦業和其他地方一樣,也是始於最原始的技術,所以一開始就被看作是最危險的工作。早期煤礦還沒有產生政府嚴格立法和監管業主的概念。工業革命時期,各行各業通行勞工市場觀念。這種觀念就是:苦、累、危險和相應的工資明擺在那裡,不論出於什麼原因,你要去做,就是你自己的選擇,你為自己的選擇負責。資方對於安全的考量和採取的措施,是從核算成本的角度出發的。安全措施提高成本,事故則會造成經濟損失。所以,這是勞資雙方在根據自己的利益自然調節。有很長時期,政府不應該干預企業是觀念上的共識。

  但是,人們逐漸看到,依靠市場調節工人的安全工作環境,是遠遠不夠的,尤其是一些高度危險的工作,對工人傷害太大。就礦業來說,從1880年到1910年,煤礦爆炸和各種事故,就導致了幾千人的死亡。

  真正關心礦工生命安全、能對礦工工作環境的不安全細節有深切體會的,必定是礦工們自己。因此,礦工是否有權有組織地表達自己的聲音,是改進安全生產的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在這種情況下,為保護自身利益,美國很早就開始組織起各種礦工工會。可是,不僅個人的力量是微弱的,小的工會組織在日趨龐大的資方面前,也還是弱小的。於是,1890年美國的礦工組織出現了一個劃時代的變化,各個小工會聯合起來,在俄亥俄州哥倫比亞市,成立了美國聯合煤礦工會(UMWA)。

  聯合煤礦工會是幾個小工會的聯合體,第一批組織者主要是從英國、蘇格蘭來的移民。他們從一開始就制定了工會憲章,確立要跨越對不同種族、宗教和地域的歧視、偏見。這些歧視、偏見在當時的美國普遍存在。他們提出,職業風險帶來的收益,資方應該和工人公平分享,「要運用一切有尊嚴的方式維護勞資和平,儘量通過仲裁和說服的方式消除分歧,使得罷工失去必要性」。

  聯合煤礦工會領導了一系列的運動來達到自己的目標,包括1898年的八小時工作制,1933年的集體談判權,1946年的健康與退休福利,1969年的健康與安全保護。從工會成立一開始,他們就開始從技術、立法兩個方面,推動「生命,健康和四肢」的保護計畫。由於職業肺病危害嚴重,為了保護礦工健康,這個工會在研究矽肺和塵肺病領域極富成果。

  在龐大的組織中,礦工不再是無助的個人。擔任美國聯合煤礦工會主席四十年的約翰·路易士(John Lewis),曾經這樣說:「從講臺到公共論壇,我在各種場合為你們申辯。我不是用顫抖的低音乞討施捨,我是用強大軍隊指揮官的雷鳴般的聲音,要求自由人應有的權利。」

  聯合煤礦工會迅速發展,到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已經發展到五十萬會員。1964年,總統詹森給路易士頒發了美國公民的最高獎:總統自由獎章。

  二

  處在工業社會早期的國家,國家介入管制企業的工作環境安全,是一種觀念的突破。美國工會組織呼籲國家立法來保護礦工安全,起了很大作用。

  在美國煤礦業的歷史上,最悲慘的是1907年,有三千二百四十二名礦工工傷死亡。僅西佛吉尼亞州摩儂加煤礦的一次爆炸,就造成三百五十八人死亡。不僅是煤礦,其他礦業也是危險的,1917年美國蒙大拿州的一次礦山爆炸,造成了一百六十三人的死亡。

  1907年的礦難高峰——西佛吉尼亞州的煤礦爆炸,終於使得聯邦國會下決心,開始著手立法干預企業的工作環境,確立礦山法規,以保障礦工的安全。

  礦業的安全立法,在一百年前的美國還是突破性的新事物。在討論立法的三年中,惡性事故仍然在發生。1909年11月13日中午,伊利諾州梅鎮煤礦不慎引發井底大火,有二百五十九名礦工和十二名救援人員遇難。直至三年後的1910年,國會終於通過立法,聯邦設立了內務部礦山局,專門負責減少煤礦業的事故。1910年的立法,開創了聯邦國會針對礦業展開一系列立法和管理的先河。減少礦難的艱巨努力從此開始。

  1968年,又是在西佛吉尼亞,法明頓煤礦爆炸事故七十八人遇難。這一事件震驚全國。詹森總統向國會遞交「聯邦煤礦健康和安全法」提案,決心大幅度地加強聯邦政府對煤礦安全和礦工健康的管理和執法。1969年,煤礦聯合工會代表煤礦工人到國會作證,促使了該法案在擴充以後通過,由尼克森總統簽署生效。

  根據這一法案,全國所有地下煤礦,每年必須接受聯邦機構四次檢查,露天煤礦每年兩次檢查,違規者將遭受罰款和刑事起訴。所有煤礦一律被視之為存在危險氣體,必須接受檢查和監測。聯邦檢察員獲得授權,在緊急情況下有權當場關閉礦場。礦工們有權隨時要求聯邦機構派員檢查礦場狀況。礦工們認為,最重要的一點,是國會第一次明確指令消除人為的職業病。煤礦的各項標準都大幅提高,確立了關於礦工健康的標準,保障礦工因黑肺致病致殘的福利。

  1972年愛達荷州陽光銀礦火災事故,儘管從各州趕來幾百名救援人員,在地下礦井內的一百七十三名工人,因缺乏緊急狀態下的逃生訓練,九十一人死於大火引起的濃煙。這一事故引出涉及礦工訓練和災難防護措施的立法。1973年建立了聯邦礦山執法和安全管理局,專門負責礦工們的安全工作環境和逃生訓練。1977年,此機構從內務部轉交勞動部,名為礦山安全和健康管理局。卡特總統任內大力強化了有關法律的執法,包括事故傷亡者的撫恤和補償都得到保證。

  努力還是有很顯著的效果。從最早的平均每年礦難死亡將近一千五百人,到政府開始立法干預後,二十世紀五十年代,減少到平均每年死亡四百五十一人,七十年代減少到平均每年死亡一百四十一人,在九十年代,美國煤礦平均每年死亡四十五人。其他礦業的礦難,從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的每年死亡二百三十三人,減少到九十年代的五十一人。用工作小時來統計死亡率:在1970年,煤礦死亡率是每一百萬個工作小時死亡一人,1999年是將近三百萬個工作小時死亡一人。

  三

  雖然美國的礦工安全有了大幅改善,可是礦工為安全的奮鬥一刻也沒有停止。井下工作涉及無數細小的因素,是一種非常脆弱的狀況,只要一點疏忽,就可能釀成大禍。近年西佛吉尼亞州賽哥煤礦就發生過造成十二人死亡的重大礦難,震驚全國。官方調查仍在進行中,媒體已經披露了大量安全性漏洞。因此,美國政府對採礦安全的監督,現在開始進入細節關照的階段。

  美國煤礦安全問題有一個特別的地方,就是多年來,由於礦難人數的下降,黑肺病成為美國煤礦工人死亡的最主要原因。礦難容易吸引社會的注意,可是礦工們自己知道,黑肺病造成的死亡遠遠超過突發礦難的人數,現在每年因黑肺病死亡的礦工,仍有一千人以上。雖然有關控制職業病的立法已經三十多年,黑肺病的傷害和死亡也大幅下降,而且黑肺病的災害消除有一個滯後效應,可是沒有人敢對此掉以輕心。因此改善煤礦的空氣品質是今天美國聯合煤礦工會在不斷地努力的一個重點。

  安全措施方面,首先要有具體的法律法規。工會和政府管理機構經常發生不同意見,在這個時候,通常會尋求獨立的司法仲裁。例如聯合煤礦工會曾因為布希政府的勞動部長趙小蘭管轄的礦山安全和健康管理局,改變了一些規定,沒有遵從空氣品質的法規,將其告上法庭。管理局辯解說,他們作出改變,是因為原來的規定可能和法庭的另一項相關裁決衝突。華盛頓特區的聯邦上訴法庭裁定,管理局對改變規定沒有作出足夠的解釋,要他們重新審核。

  如果是牽涉改變立法的案件,工會也會訴諸國會。猶他州西部能源礦業公司,是美國最大的幾家煤礦公司之一。公司總經理對礦山安全向健康管理局提出一項替代的保護規定,被管理局考慮採納。這項改變是規定工人戴防塵頭盔,以替代原來規定的通風設備和水除塵。這樣,礦區的煤塵自然會增加。

  礦工們將他們的反對意見遞交國會。一名民主黨參議員和一名共和黨參議員共同負責他們的投訴。一名議員的發言人批評說:管理局的「整個計畫,就是要工人戴上他們不願意的火星大戰頭盔」。去年夏天,經過聽證會,參議院通過一項撥款修正案,要求管理局重新修訂除塵規則,並且要求使用一項新技術,讓礦工能夠連續從儀錶上讀出空氣中的煤塵狀況。

  這些爭執、規定,都只是一些細細碎碎的具體細節,而每一點改動,都可能涉及礦工的生命。這些規定還在不斷地修改。例如近年的這次礦難,至今為止調查披露的事實令人扼腕嘆息。這些受難礦工受過安全訓練,根據安全課本的指示,他們在遇到突發事故之後,應在原地不動,搭一個掩蔽所等候救援。這些他們都照做了。可是這次的情況不同,道路並沒有被堵塞,假如依靠可以使用一小時的氧氣罩摸著往外走,他們可能活下來。等候救援反而失去了寶貴的時間。但安全指示似乎也沒錯,因為爆炸後的礦井可能隨處塌方,走動有危險。

  礦工安全問題牽涉非常複雜的研究、立法、執法、爭論和仲裁,這些過程都不能離開礦工的參與。但這樣一個複雜的系統運作,作為個人的礦工根本無力應付,在這裡美國聯合煤礦工會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美國人認為,在採礦安全問題上,勞、資和政府三方,是一個相互制約的關係,也是一個需要良性互動的合作關係。這一關係處理平衡了,礦業就會向安全的方向走,反之就會變得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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