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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


  對於行刑方式,也由於科學技術的發展,盡可能做到快速和沒有痛苦。十九世紀末開始,美國試圖尋找一種更人道的處死方式時,曾經一度認為觸電可以加快死亡的速度,因而更人道。1888年,紐約州建造了第一個死刑電椅。1890年在電椅上處死了第一個罪犯。二十世紀二十年代,還研究過毒氣處死。現在則基本上都是用注射毒液。過程一般先是手臂消毒,然後插入針筒,共三劑藥水。第一劑相當於麻醉劑,讓犯人失去知覺,第二劑是破壞呼吸系統,第三劑是停止心臟功能。整個過程大約五分鐘。然後,由法醫鑒定確認死亡。

  從1834年開始,賓夕法尼亞是美國第一個立法不再在公眾面前執行死刑的州。此後各州逐漸跟進,死刑執行只能有極少人在場。最近幾年有的州通過立法,使該案被害者的家屬有權觀看殺害了他們親人的罪犯被執行死刑。我在電視裡看到過這樣的專題片,客觀地介紹一個案子,介紹死刑犯、被害人、家屬,介紹死刑犯在長期關押中的思想演變,也介紹受害者家屬們不同的心情。最後,其中一些家屬選擇去觀看死刑。事後被害者的母親接受採訪,說她感到安慰。當然也有人選擇不去。在這些不同態度上,我們可以看到人性的複雜。

  死刑的一個很大問題是:有許多案子是有爭議的。許多死囚犯直到執行死刑的時候,仍然堅持說自己是冤枉的。許多案子就像著名的辛普森案那樣,可能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兇器等直接證據。判決只能是陪審團根據呈堂的合法證據,衡量之後作出自己的判斷。雖然美國的憲法修正案保障被告的權利,例如,被告有面對證人證據的權利,不能強迫被告自證其罪;在陪審團定案的時候,必須嚴格根據「超越合理懷疑的證據」;陪審團必須對判決取得一致意見,等等。但儘管如此,仍然不能絕對保證沒有冤案。

  美國的死刑犯在被陪審團判處死刑之後,根據1977年到2002年的調查,平均每個死刑犯要經歷將近十年的上訴時間。美國社會認為,應該給予他們最大的機會,去糾正可能的錯案。美國的杜克大學曾經有一項研究,研究結果指出,美國的死刑犯比一個判處二十年徒刑的囚犯,納稅人支付的費用要高兩倍。其中很大的一部分開支,就是每個州都必須成立一個獨立的、專為死刑犯辯護的律師團。他們的責任,是在死刑判決下來之後,協助死刑犯進行向上級法院的一級級上訴。平均每個死刑犯要消耗州政府216萬美元的開支。

  在一切程式走完之後,根據美國憲法,總統有赦免罪犯的權力,不必提供任何理由。各州的州憲法也有類似的規定,死刑犯可以要求州長赦免。前面說到的那位原本要成為第一千名執行死刑的佛吉尼亞犯人,就是根據州憲法,從州長那裡獲得了赦免。當然,雖然憲法沒有要求提供赦免理由,可是赦免通常都是有一定理由的。

  正因為如此,各州都規定:死刑犯在執行前還有完整的二十四小時可以提出上訴。所以直到最後一刻,死刑執行室都必須隨時準備接受赦免的電話通知。

  死刑還有一些其他層面的問題,例如智障人、未成年人等等的死刑問題。因此,美國最高法院不斷在接受和處理不同的死刑案件的上訴,每一個案子都並不輕鬆。

  三

  對死刑的思考,最終是關係到人對社會秩序和生命的種種思考。可是也有一些技術層面的爭論。

  美國曾經有一些小的縣,向州裡提出停止死刑,只是因為考慮死刑犯的上訴過程實在太費錢,覺得負擔不起。

  一些人反對死刑,質疑社會是否「應該」將死刑作為一種對犯罪的威懾,也有一些人從「技術」出發,質疑死刑的「威懾能力」。曾經就這一點向全國警長做過調查,在三百多名隨機抽樣的警長中,有百分之六十七的警長不認為「死刑能夠顯著減少謀殺案」,百分之八十二的警長不相信謀殺者在殺人前會顧慮懲罰的後果。在調查列出的幾種降低犯罪方法中,死刑被認為是最後一種。

  一些人認定死刑是一種殘酷的刑罰。可是,也有一些死刑犯認為,長期徒刑比死刑更為殘酷,無期徒刑還不如死刑,一副死了就「一了百了」的樣子。

  由於美國死刑犯的上訴過程漫長,不少犯人在等待的十年當中,已經完全認罪、痛改前非,對這樣的囚徒,是不是就應該赦免?這也有很大的爭論。一些人傾向於悔過者既往不咎,一些人認為,罪行一旦犯下,沒有任何事情能夠改變這個事實,因為罪犯殺死的人已經不能複生。

  還有一些人是從宗教的角度出發反對死刑的,認為人類社會不能「扮演上帝」的角色,只有上帝才有權力奪走一個人的生命,這是一種保守派的角度。可是也有越來越多的人,是從人權的角度來思考,認為死刑奪走一個人的生命是不人道的,這是自由派的角度。

  美國南方是公認的保守地區,也是宗教氣氛特別濃的地區,可是在這些地區,民眾贊成死刑的比例卻相當高,其原因是:美國南方的保守傳統中非常重要的內容就是強調南方式的「法律與秩序」。因此,在美國南方曾經有很長時期維持嚴刑峻法,民眾的觀念中有很重要的一條,就是保障個人權利,你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和權利,你侵犯了別人,你必須付出代價。所以,在美國的許多南方人眼中,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他們一般不認同人道理由,而認為必須從受害者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

  美國現在有十二個州,加上首都華盛頓特區,沒有死刑。雖然北方州中也有仍然保留死刑的,可是所有的南方州幾乎都是贊同死刑的。

  這些爭執到現在還沒有一致的結論。但從美國對死刑問題經歷的思考和實踐歷程,可以看到,雖然對死刑的倫理判斷和存廢可以有長久的爭論和反復,但是,對於死刑這樣一個多層次的問題,可以在討論的同時,一步步先改進起來。例如,先完善審理和上訴程式,以減少冤假錯案,給被告以充分的權利和公平審判,改變公開行刑的做法,減少死刑執行時的痛苦,等等。

  我們也許還不能在最困難的倫理問題上馬上達成共識,可是,在面對死刑和司法制度改革的問題上,我們遠不是沒有事情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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