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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


  這麼說來,甘地的非暴力似乎並不能算是一個發明。可是他被稱作「非暴力之父」是當之無愧的。「信仰」本身是宗教,而「爭取信仰自由」卻是政治概念。群體以非暴力抗爭達到某個政治目標,就轉變成了一種政治手段。甘地把歷史上自發的宗教非暴力抗爭,不僅發展成大規模發動民眾的現代政治手段,也發展出相應的一套理論,最後也確實成為達到印度獨立目標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歷史上傳為「佳話」。不僅如此,此後通過非暴力方式達到正義目標的歷史事件,也都追到甘地那裡,非暴力變成了一個不必探究、絕對正確的神聖符號。可是事實上,當一個基於個人信仰的個人行為,轉化為有人發動有組織的群體運動時,一種質變就在發生,它變得錯綜複雜,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甘地的非暴力言論很多,像《甘地自傳》這樣的書也不少。這些言論大多是類宗教的信條。例如:「非暴力抵抗精神的獲得,是一種自我否定和欣賞我們自身內部潛力的長期訓練,它改變一個人的人生觀……它是最偉大的力量,因為它是靈魂的最高表現。」「我的一貫經驗使我確信,除了真理以外,沒有別的神。」「非暴力的兩個基本點是:1.非暴力是最高法或宇宙法。2.除了真理沒有任何別的法。」而「非暴力」就是他追求的佔據神位的「真理」。甘地把政治性非暴力的理論,建立在類殉教的信念和熱情上。這也是甘地經常宣佈絕食的原因,從小母親宗教性的禁食始終留在他心裡。

  甘地的非暴力理論要求一個人在遭遇暴力的時候,把熱情升溫轉化到幾近狂熱獻身的狀態,卻不轉為暴力。這就連甘地本人都很難做到,他曾經寫道:「沒有自我純潔,要遵行非暴力的法則也必然是一種夢想……然而自我純潔的路程是艱難而崎嶇的。一個人要達到完全的純潔,就必須絕對擺脫思想、辯論和行動中的感情;超越於愛、憎、迎、拒的逆流之上。我知道我自己還沒有達到這三方面的純潔,雖然我在這方面一直進行著不倦的努力。」所以,非暴力成為政治行為時,它的潛在問題是明擺在那裡的:這就像做一個很難控制的易爆化學實驗一樣。你怎麼可能使得情緒被煽動、相互感染的非理性龐大群體都如同一個個人那樣「純潔」到位,在強烈的刺激下保持恰如其分的分寸,而不是被激怒轉為暴力?它當然和人的整體素質有關、和社會環境有關、和對方的反應有關。甘地說:「經驗教導了我,文明是非暴力反抗中最困難的部分,這裡所說的文明並不是指在這種場合講話要斯斯文文,而是指對於敵人也有一種內在的善意的胸懷。這應該在非暴力反抗者的每一個行動中表現出來。」當時的印度,還是一個理性傳統薄弱的國家,大眾整體教育水準極低,就是今天還有一半印度人不會讀或者不會寫,甘地說的更是近一百年前的印度。

  「非暴力」如今如此深入人心,是大家基於字面理解,以為它絕對「沒有」暴力。其實事情不可能那麼簡單。作為政治手段的非暴力運動、不服從運動,假如簡化理解,不顧外部客觀條件、不分青紅皂白盲目推行,推出暴力、推出悲劇來是很可能的事情。雖然甘地一再指出:「我堅決認為,帶領人民進行非暴力反抗運動的領導人,應當能夠把人民保持在所希望於他們的非暴力界限以內。」這也是典型的「甘地」特點,言論語錄大多是無懈可擊的真理,可是與當時的現實很可能是脫節的。在甘地領導的非暴力運動中,也一樣連連引發暴力。

  更何況,甘地的非暴力並不是「對方主動施暴,此方不暴力反抗」的所謂「消極非暴力」,而是要積極挑起對方的暴力。他認為:「在我看來,沒有一種直接的積極的行動,非暴力就是無意義的。」「我想使弱者的非暴力變為勇者的非暴力,這可能是一個夢想,但我必須努力使之實現。」「不是通過把苦難強加給抵抗改革的人,而是通過自己承受苦難而達到改革的目的。因此,我們希望,在這個行動中,通過我們所受的深重苦難,可以影響政府。」「苦難」到什麼程度呢?「把生命奉獻給自己認為是正當的事情,是非暴力反抗的核心。」「一個非暴力反抗者絕不可能逃避危險,不管他是在許多同伴中還是獨自一人,只要他是戰鬥而死的,他就是充分履行了他的職責。」「勇敢在於赴死,而不在於殺戮。」「正像一個人在暴力的訓練中要學習殺戮的藝術一樣,一個人在非暴力的訓練中也必須學習死亡的藝術。」這讓我想起基督教歷史上的「殉教時期」。而那時,殉教也還不是教會組織的群眾運動。

  很典型的是那次著名的鹽稅抗爭,事先規劃是發動兩千五百名志願者以非暴力但是違法的方式強行進入鹽庫取鹽。不久前,我在印度大街上看到的印度員警還是當年的傳統裝備,就是一人一根粗竹棍。我親眼看見一個牛車上的印度人,不知犯了哪一條,被交通警上去就是一棍,街上車水牛龍,沒有人抗議。我目瞪口呆,路人熟視無睹。可見在1930年5月21日那天,鹽庫的幾百個印度警衛會如何應對「搶犯」。面對數量十倍於自己、卻一排排冷靜走上來的民眾,員警們竹棍腿腳齊下。這是甘地的非暴力追隨者精心訓練挑選的敢死隊,他們一排排上去挨打、頭破血流不還手,但是堅持要突破法律界限闖入鹽庫,直到倒地不起,實踐甘地的非暴力精神「勇敢赴死」。這種血腥結果是符合預料的,後面的醫療隊早就準備好包紮繃帶,等候在那裡。也事先通知了外國記者,要把這「苦難深重」的場面亮給政府看,也是亮給世界看,使之成為對英國政府的壓力。這一非暴力行動的結果,警衛打傷三百二十人,死亡兩人。

  更多的是在這種非暴力運動中的情緒激化或矛盾激化,導致雙方都有失控,之後形成惡性循環。例如,1921年的非暴力運動中,喬裡喬拉(Chauri Chaura)的遊行民眾與當地印度員警發生衝突,混亂中員警開槍,大多歷史書稱並未有民眾被擊中死亡,讀過一本書說是朝天開槍,也有一本書說是有人被擊中死亡。總之激怒的民眾把二十名員警和一名更夫鎖入警察局,放火全部燒死。最後甘地被迫中止這次的「非暴力」運動。

  當然,對實施暴力的員警,世界輿論的反應自然是強烈譴責。可是回顧歷史,是否也可以引出一個問題:以這樣的「非暴力」挑起可以預見必定要發生的「暴力」(不可預見的不算),是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式?鹽稅不合理,在政府稅收中的比例卻很低。是否可能通過另外的方式解決,例如修正立法。印度當時的自治推進幅度相當大,1935年英國人制定的《印度政府法》,使得參加印度普選的選民已經達到三千五百萬,其中包括六百萬婦女和三百萬「賤民」,國大黨通過選舉獲得的議會議席高達百分之七十。

  這另一條道路,是從制度本身切入:逐漸改善民生,進而進行政治改革、社會改善,這條路很早就由於西風東漸而在印度深入開展。印度一直有自己的政治精英參政,在英國統治的區域爭取擴大自治權,本土精英們很早就從立法切入,漸進改革。在甘地只有三歲的1872年,梵社領頭,就促使政府頒佈《婚姻法》,禁止童婚、禁止一夫多妻、容許寡婦再婚以及種姓之間可以合法通婚。其實,雖然甘地不贊成對種姓之外「不可接觸者」即「賤民」的歧視,卻並不反對不同種姓不可通婚的制度。而直至今日我看到的印度,種姓制度仍然是非常普遍的事情。這不僅說明了印度的社會文化黏稠度——從立法到推行極為困難,更說明了這個社會當時要進入近現代社會,建立法治和民眾的法治觀念,是重要的事情。

  所謂先發社會的強國對後發社會的弱國經商入侵甚至建立殖民地,從現代角度去看,無疑是非正義的,從歷史角度去看,雖「錯」卻也是一個歷史必然。歐洲的東印度公司進去的時候,印度還是個古代社會,印度次大陸各類征服者你來我往,不是什麼稀奇事情。同樣,隨著人類進步、民族意識覺醒和現代國家意識確立,殖民地逐漸要求民族獨立,強國或被趕出去或和平退出或者與殖民地轉為聯邦關係,也同樣是歷史的必然。可是,民族覺醒和殖民後退之間,必然有一個時間差,二者是不同步的。前者以什麼方式推進?在暴力甚至戰爭以及甘地的非暴力運動之外,也還存在一些其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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