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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


  到南非後,又發生了他被趕下火車的事件。在種族歧視的南非,乘警因甘地是個有色人種,不顧他擁有一等車廂車票,令他離開車廂。甘地拒絕後被拖下火車,行李也被扔下了車。歷史學家們把這一事件看作「甘地開端」,是很有道理的。

  火車事件對於甘地,是在精神上絕地反擊的開端。不久又發生他在坐馬車時遇到車夫的歧視,他拼命反抗成功。甘地曾經形容自己是一個失敗的學生、二流的律師,在此之前,他面前需要他去征服的物件,不論是學業還是事業,似乎一直過於強大。作為三代邦國總理後代,敏感的甘地始終胸懷大志,卻又在現實面前自卑。人和人不同,每個人合適的領域也各不相同,對甘地來說,需要豐富的學識、知識和分析推理才能操作的事業,並不適合於他;堅持信念和追求真理才是他的特長。導致他離開印度的那次羞辱事件,幾乎是青年甘地失敗的象徵。可是這一次,他的對手貌似強大卻並不占理。看上去是對手打上門來,而在甘地內心深處,也許他自己都沒有意識到,他準備打這樣一場精神翻身仗,已經很久很久了。他會不惜一切地以他的生命去抗爭。他小小的身軀突然開始迸發出無盡的熱情和能量。

  從他的書中可以看到,甘地拿著英國律師執照,卻不是一個具備西方法律人士氣質的人。他更像個僧侶或者說信徒。他沒有皈依某個宗教,卻顯然有印度教的基礎。甘地的講話、文章常有長篇大論的感性表達,而理性推理、邏輯敘述的部分卻弱得多。他注重精神探求,對於素食、禁食、禁醫藥、禁欲和其他禁忌等等,有著非常專注的思考,反復推敲體驗、不斷檢討自省。在婦女地位極低、童婚制的印度,甘地夫人成了他的絕對順從者。甘地正當壯年時決定禁欲,他對夫人的態度是「禁你沒商量」。妻子對他的決定大多言聽計從,其中包括在病危時不顧醫生警告離開醫院、禁醫藥和營養等等。甘地對學校有自己的看法,孩子想上學也不能。而這些決定的背後,都有在甘地看來很深奧的宗教思考和精神。他是在履行信念,追求真理。

  這些家庭中的問題看上去是「小事」,卻折射了一個耐人尋味的問題,就是個人的精神探求、宗教信仰應當局限在自身範圍內,若強加於人或者說以某種強勢向社會擴展推行,終有一些隱患在其中。

  有件事情可以看出甘地思路和現代律師有所不同。南非的德蘭斯瓦在1885年通過一條法律,其中有這樣的條款:有色人種和印度人都不能在公共人行道上行走。這條規定其實不僅是一個種族歧視的問題,還有勞工歧視。甘地最感到不平的,是印度人算在有色人種之列,而阿拉伯人卻不算。究其原因,還是印度人在南非大多是被稱為「苦力」的契約勞工。我在印度火車站,聽到印度人呼喚那些替旅客頭頂手提五六個大箱子上旱橋賺幾個小錢的搬運工,就還是叫「苦力、苦力」。這條法律更明顯的是對「苦力」的歧視,因此身為律師的甘地,常常不感覺自己也在被禁之列,總是走人行道。可是有一天,甘地被一個官員的門警從人行道上推開,打到街上。

  甘地的白人朋友正好經過,當場表示,自己作為目擊者願意為他到法庭上作證。甘地的回答是:「我已經決心不再為自己個人的疾苦打官司。」他的意思是,需要解決的是社會根本問題,他關注的社會不公正如果解決,自己的問題也就隨之解決了。這當然是有道理的角度,可也很典型地折射了甘地的思維方式。西方法律工作者的本能反應是,每個人當首先從維護自己的權益開始,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自然馬上訴諸法律,以司法挑戰的方式抗爭,保護自己的權益就是在為社會公平奮鬥。

  作為一個帶著熱烈宗教情感的社會改革者,甘地以「非暴力」的方式進行政治鬥爭是一件非常自然的事情。帶領南非的印度社區以非暴力方式抗議歧視,是甘地找到自我位置、找到自信的起點。他在南非二十二年,雖然達到的目標是有限的:一些歧視性法律雖被取消,可是新的歧視立法還在產生,可是這畢竟是印度僑民的第一次勝利。消息傳到印度,甘地已經是一個眾所周知的英雄人物。南非的成功給了甘地巨大的鼓舞,1914年回國的時候,他已經準備在一個更廣闊的天地裡推行他的非暴力運動,不知道他當時有沒有捏把汗,畢竟整個南非只有十萬印度僑民,抗爭的標的也小,而印度有兩億多人口,其目標和在南非的訴求也已經不可同日而語,他要的是印度的獨立。

  非暴力,是能夠歷史悠久地堅持下來的大多宗教的核心內容之一。不論是哪個宗教,不論它們的神靈為何,對經典的解釋都是由人在做,對非暴力的理解也是其中之一。非暴力概念本身的發生發展非常有意思,因為非暴力由「施暴」和「受暴後是否暴力反抗」這兩方面組成。一開始,人類文明發展到一定程度,開始對殘暴敏感,不願意施暴,這和文明引發人的本性中善良的一面契合,而面對他人施暴,自己不暴力對抗,不以暴易暴,寧死不反抗,卻已經有違人的本能本性,必須仰仗非常強烈的宗教信念去堅持了。

  個人以被動承受暴力的非暴力堅持,轉化為以展示堅忍主動挑戰暴力,不惜承受悲慘後果。這樣個人自發的非暴力抗爭,在宗教衝突剛剛開始的一刻,就已經在發生。記得讀法國人讓·德柯拉寫的《西班牙史》,裡面就提到在三世紀初,羅馬人的宗教迫害啟動了基督教的「殉教時期」,有大批教徒甚至女童,主動挑戰羅馬權威,甘受酷刑而處死。以身試法的非暴力抗爭,即殉教,是宗教的一種極端行為,在初期,基督教教會對此殉教顯然是完全正面評價的。正因為如此,這樣幾近狂熱的宗教熱情會在民眾中迅速傳染,「殉教」才會一波接一波地高漲而形成「時期」。

  宗教信念都是個人化的體驗,所以當時即便殉教人數眾多,也是分散的個體事件的集合。七百年後,在十世紀的西班牙南方,基督教再次受到伊斯蘭教的壓制,又發生新一波非暴力挑戰的殉教浪潮,使得雙方民眾情緒激昂達到巔峰狀態。這一次,基督教的主教們終於認識到非暴力挑戰隱含了民眾情緒失控的負面隱患,那些犧牲是不必要、不值得鼓勵的。於是譴責挑戰行為。替代的解決方案是兩個宗教的高層政治交涉以達成妥協。歷史在做出指點,哪怕是宗教性的社會改革,面對非公正權威,還是可能有兩種不同的思路和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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