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歷史深處的憂慮 | 上頁 下頁 |
四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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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作為一個證人,過關還是比較順利的。他的基本證詞都得到他的行動電話的電話記錄的證實,因為他曾多次和他的老闆聯繫。而其他一些收集證據的警察局證人都受到辯方律師十分苛刻的盤問。其中給我們印象最深的一個是佛曼,正是他揀到兩隻血手套作為關鍵證據的。他不是洛杉磯警察局重案組的成員,他只是碰巧了那天當夜班,接到報警電話是他先到的現場。最初的一些證據,包括辛普森白色福特車上的血跡,那兩隻血手套,等等,就是他發現的。此後,重案組的人一趕到,他把案子交出去,就再也沒他的事兒了。所以,你可以看到,他牽進這個案子裡的時間並不長,但是顯然他在該案裡的地位卻十分重要。他是辯方假設的有可能因種族歧視而栽贓的主要目標,因此,這一段聽證對他來說過得相當艱難。但是,佛曼在這一階段的表現基本上還是令檢方滿意的。儘管他受到被告律師的反復盤問,他還是能夠做到兵來將擋,水來土掩,似乎沒出什麼大漏子。對於如何發現一些重要證據,他都能一一道來,沒有什麼破綻。對於被告律師指責他有種族主義的言論,他也斷然加以否認。他非常堅決地回答說,在以往的至少十年裡,他從來沒有用過「黑鬼」這個字眼。 另一個在法庭上十分狼狽的,是一個馮姓的華裔警官。他是搞技術的。亞裔在美國的各種機構裡,擔任技術方面的小頭頭的相當多。重案組接手之後,就是由他負責收集證據。因此,他也是一個本案「罪證可靠度」的重要證人。 本案的血樣證據顯得很重要的原因,是辛普森接到員警報告他前妻死亡的電話後,從芝加哥趕回來的時候,帶著一個被割破的手指。他自稱是在旅館被打破的玻璃杯割傷的。但是,檢方要證明的是,在他的汽車和現場發現的血滴中,有辛普森的基因,也就是說,要證明他的手指是在去芝加哥之前,是在殺人現場割破的。 在一開始他接受律師盤問的時候,馮警官十分從容,問他收集證據的全過程,他回答得信心十足,看上去也沒有什麼漏洞。他實在是小看了名律師的細緻。實際上,當時取證的全過程都是有錄影的,這是警察局的工作錄影,根據憲法第六修正案,被告有權面對自己的全部證據,所以這些錄影在被告律師那裡都有一份拷貝。 在審理過程中,每當某一方提出,他們又找到一份新的證據的時候,都要把陪審團請出法庭,然後討論該項證據是否合法是否可以呈堂。然而被告是一定有權出席的。證據是不可以在法庭上搞突然襲擊,一下子突然拿出來的。所有的證據都必須按規定提前一段時間交到法庭,向對方公開這些證據以及證據所準備說明的問題。這樣,在決定呈堂之前,對方就有一段充分的準備時間,研究證據並進行反調查,尋找它的漏洞,考慮用何種策略在陪審團面前把這份證據駁倒。這既是原告和被告雙方都擁有的權利,也是公平審判的組成內容之一。如果沒有按規定的時間提前向法庭提交證據,就是犯規了,證據就會被法官拒絕呈堂。在這次審判中,辯方和檢方就有過證據交晚了而給作廢掉的情況。因此,所有的證據雙方是都有一份拷貝的。這也是律師們面對證人個個胸有成竹,可以提得出一大堆問題的原因。 我想,如果下一次這位馮警官如果還有出庭的機會的話,他非把這些錄影全看到能背出來不可,因為,後一段的聽證真是叫他無顏以對江東父老了。 對他的第一階段的聽證結束後,被告律師馬上就在法庭上放開了警察局取證的工作錄影。反正放出來的和當初馮警官的作證有多處不符。基本上都是技術細節問題,比如說,他曾經說,取證時是按操作規定作了戴橡皮手套等防污染措施,但在錄影裡卻不是這樣。再比如,他說某一重要證據是他自己親自收集,錄影裡卻是技術級別還不夠的助手在那裡操作。 另外,取到的血樣沒有及時送檢,在高溫的車內放置過久無人看管等等。總之,此類問題一大堆。在法庭上嘗到自己信口開河苦果的馮,愁眉苦臉,與錄影裡的躊躇滿志,洋洋得意恰成鮮明對照。問題是被告律師並不滿足于把馮定位在一個「馬大哈」的形象上,他們直追馮的個人品質問題。他們要通過提問,使陪審團留下這樣的印象,馮前面第一階段的證詞,不是時日已久,記憶不清說錯了,也不是信口開河不負責任,而是有意撒謊,是有意掩蓋警察局草菅證據,甚至有可能偷換證據的真相。他們要讓陪審團明白,馮不僅是一個撒謊者,而且還可能是一個陰險的,居心叵測的,刻意掩蓋事實真相的傢伙。當不善的提問如洪水滔滔般湧來時,證人真是很難招架得住,有一度,馮看上去簡直是比被告還要象被告,用狼狽不堪來形容是絕對不過分的。 由於馮涉及的物證特別多,所以聽證的時間也特別長。經過好多天,當長長的作證過程終於過去的時候,馮又讓所有的人經歷了一個戲劇性的結尾。當他結束聽證,好歹離開證人席的時候,他走過檢察官的座席,非常尷尬地和檢察官握了一下手。這完全可以理解,他本來是檢方提供的證人,檢方當然對他寄予厚望,希望他作為一個負責取證的技術官員,至少能向法庭和陪審團提供有力的證詞,證明檢方向法庭提供的證據,取證過程是科學的而公正的,沒有被調包可能的,但是馮卻使他們大失所望。同時,正由於他接觸的證據特別多,一旦捅開這個漏洞,影響非同小可。作為一名犯罪方面的專業工作者,馮當然知道自己闖的禍不小。如今木已成舟,雙方握手道別的心情當然都很複雜,但是卻很好理解。讓人出乎意料之外的倒是馮和辯護律師的分別場面。 當馮尷尬地與檢察官握別,然後經過被告律師的席位時,卻出人意料地表情輕鬆並且熱情地與他們握手擁抱,場面之「感人」,成為當天辛普森案報導的最大熱點。但是在美國誰也說不上他是吃錯了什麼藥,才會對幾天來向他發動猛烈攻勢的敵手如此「言歡」。只有在這裡的一些東方人才認為「也可以理解」,也許他是有「不打不相識」的東方式邏輯,也許是表示「你們也是為了工作,不是對我有仇,我不怪罪你們」的東方式寬容。誰知道呢?但是,這樣一個場面,天知道會對陪審團造成什麼影響,這是所有的人真正關心的焦點。因為法庭上煞費苦心的一切,不就是為了給陪審團留下一個印象嗎? 接下來,有大量枯燥的基因化驗證據。這些證據誰懂都沒用,上了法庭,就是要陪審團能夠搞清楚並且相信。因此,除了展示證據之外,非常重要的一點是專家上法庭,向陪審團上基因課,向他們解釋什麼是基因,什麼是DNA,等等。 我是一直很相信科學證據的,這也是我一開始就覺得辛普森難以解脫的原因之一。就在審了一半的時候,我從電視裡看到一個幾年前發生的真實案例。這個案例讓我久久不能忘記。 那是一個普通的美國婦女,有一天,她發現自己的嬰兒突然急病,她送他去醫院,醫生檢查之後,宣佈孩子是中毒,而且醫院化驗結果顯示嬰兒所吃進去的毒藥,是一種類似汽車冷卻液的東西。於是,醫院向警察局報了警。在美國如果是涉及到兒童的犯罪問題,是非常嚴重的。鑒於沒有其他人接觸過中毒的嬰兒,孩子又一直是這位母親在喂,這名婦女一下子擺脫不了干係。孩子搶救過來之後,就被社會專門機構暫時收養,與父母隔離開,等候調查,每個星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去看望。同時,對孩子中毒的事件展開調查,員警獲准在他們家裡進行搜查,在他們家的廚房吊櫃裡,確實發現了一個空的冷卻液的罐子。由於汽車的普及,在美國家家都有冷卻液,但是由於冷卻液有毒,一般確實不會放在廚房裡。這時,孩子的祖母,父親和母親都去暫時收養孩子的地方探望,孩子救過來以後,看上去十分健康,臨走前,孩子的母親單獨抱著孩子在接待室裡,門半掩著,孩子的祖母看到她用奶瓶給孩子喂了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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