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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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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回到預審階段的證據裁決。伊藤法官最終裁定,在辛普森家裡發現的證據都是可以呈堂的合法證據。為什麼呢?因為作為證人的員警一口咬定,案發的當天晚上,他們從案發現場出來,直撲辛普森的家中,並不是對這位被害人的前夫產生了絲毫的懷疑,而是相反,他們考慮到他與被害者曾經有過的親屬關係,有可能也遭遇了同樣的不幸,或者說,生命也可能正處於危險之中。再說,與辛普森當時同住的,還有辛普森的孩子,他們的安全也在員警的嚴重關注之中。在辛普森的家門前和門口停著的辛普森汽車車門上發現血跡,更令人擔心裡面可能發生什麼問題。由於這一切都是處於緊急狀態,所以他們是作為緊急狀態處理,這才進入他的住宅。此後發現血手套等重大證據,據此取得搜捕狀,正式開始搜查。所以,整個程式是完全合法的。辯護律師抗辯說,員警是在撒謊,他們根本一開始就是把辛普森當做嫌疑犯,一開始就是去非法搜查的。這時,法官的裁判作用就體現出來了。你可以看到,這個時候他的「吹哨」對被告非常非常重要。 但是,有一點是必須指出的,法官在這種時候的裁決是很謹慎的,一是要有法律依據,二是要公平。否則的話,就會留下「小辮子」,後患無窮。在整個審判結束之後,只要有這樣的「小辮子」,不服的一方就可以提到上訴法庭去,據此推翻審判結果。甚至法官還有可能因此而成為被告,葬送自己的前程。我們就曾經看到過一名女法官在一個案件的審理之後,被該案的被告起訴,反過來自己坐上被告席的。 這一次,在伊藤的判決之下,辛普森的律師團一開局就受了一個不小的挫折。那麼為什麼辛普森的律師團不惜一切要拼命阻止這些證據上法庭,為什麼我會在一開始就覺得辛普森特別「沒戲」呢?因為從他們家搜出的證據看上去實在太有力了。比如說,從他臥室的地毯上,揀到有明顯血跡的襪子,血跡的基因測試與被害者相同。在樹叢裡揀到一隻浸著血的皮手套,和現場留下的那只剛好成一對。在他的白色福特車裡發現有血跡,地面上也有血跡,等等。你說,是不是被告已經沒什麼可說的了? 我們的美國朋友邁克在辛普森的律師名單一出來是就說,這下有好戲看了,他們是絕不會放過一絲一毫對被告有利的機會的。我當時真的大不以為然,我說,這麼一大堆證據,律師就是有天大的本事,還能讓他脫身了不成?邁克說,也許。這個「也許」,在英語裡是有百分之五十可能性的意思。我當時沒說什麼,心裡想,走著瞧吧,名律師就能把證據給吃了不成。所以當預審階段辯護律師提出那些證據是「非法取證」的結果,要求作廢,而且眼看著差一點真的給作廢了的時候,我才開始提提神,不再對這個案子掉以輕心,因為律師真的把證據一口吃給下去的可能性,我已經看到了。我要留神看看,證據上了堂以後,律師還有什麼招數。 真沒想到,後面精彩情節迭起,讓搞新聞的幾乎一直處於興奮狀態。我下封信再接著寫,好嗎? 祝 一切順利! 林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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