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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


  §誹謗罪的故事

  盧兄:你好!

  來信收到。你談到我的故事使你有了許多新的想法,我很高興。你非常關心那個「進步」雜誌案的結局,說是猜了半天也沒猜出來。我還是先把這個故事繼續講下去吧。

  難怪你猜不出來,事情的發展充滿了「戲劇性」——把一件原本十分沉重的事情戲劇化了。從我下面的故事裡,你也可以感覺出一點「美國風格」。哪怕是再嚴重的事情,到了這裡,都會變得有點「迪士尼」兮兮。

  「進步」雜誌上訴只有幾個星期,政府的陣線就開始潰散了。地方法院的宣判是在1979年的三月底。你還記得我介紹過的那個美國公民自由協會嗎?作為美國著名的有關捍衛公民自由的組織,他們當然不會忽略如此重要的一個案例。同年5月初,該協會的一位調查員在進行有關這個案件的工作,他本身也是一個業餘的原子武器的設計人員,他跑到洛斯阿拉莫斯科學實驗室的公共圖書館,從目錄裡查詢有關「武器」的一欄,他把一份檔抽出書架,發現這份檔裡已經包含了莫藍文章裡的大部分所謂「秘密」的「限定資料」。一年前,圖書館清理資料的時候,不知怎麼,鬼使神差地把這份應該是保密的資料放到了公開的書架上,也是非常湊巧地正好讓這個調查員給翻到了。

  你一定還記得,「原子能條例」裡規定,「限定資料」裡不能包括已經解密的資料。因此,由於這個調查員的發現,司法部的不少人都覺得撤回起訴算了。但是,情報部門卻照會司法部長說,儘管圖書館發生了這樣的事故,但是,這些資料還沒有被那些「敏感」的外國政府弄到手。因此,阻止莫藍文章的發表,仍然是必要的。於是,司法部長告誡自己的屬下:「國家利益和原子能條例,都要求我們盡力而為。……局部的洩密並不意味著我們就可以和盤托出。」

  同時,你要知道,儘管這篇文章由於官司尚在進行之中,並沒有與讀者見面,但是,這場官司本身是無法保密的。如此一個大案,你可以想像,新聞界是多麼地激動,尤其這牽涉到他們本身的權利,知識界會以多大的熱情關注這一場劃時代辯論,有多多少少人會覺得這真是一件夠刺激的事情。全美國的眼睛都在注視著有關的報導,這是記者們最磨拳擦掌,躍躍欲試的時刻。有的記者有意地去重複「莫藍歷程」。他們運用他們可利用的公共圖書館之類的途徑,企圖去複製同樣的工作,有人得到的結果,與莫藍十分相近。也有一些記者,他們的本意是瞭解「進步」案的全過程,可是他們在調查的過程中,實際上就頻頻闖入了氫彈的「秘密」領地,有時完全就是瞎貓碰死耗子碰上的,糊裡糊塗就已經掌握了一些氫彈「秘密」。

  事情已經足夠熱鬧了,這時,冒出來一個叫恰克·漢森的。你可以說他是「原子愛好者」,也可以說他是「氫彈迷」。我又要發感歎了:在美國,什麼樣的怪人沒有啊!他發起了一個反對政府起訴「進步」雜誌的運動。他不但使抗議信象雪花一樣鋪天蓋地飛向議員和美國能源部,他還發起了一場「氫彈設計競賽「,誰的設計能第一個讓能源部定為必須保密,誰就是這個竟賽的優勝者。到了秋天的時候,他給一個參議員寄了一封信,裡面描繪了他自己版本的氫彈秘密的輪廓,他搞出來的東西和莫藍的很接近。他還把這封信寄往全美各地的一些報社。

  9月16日,威斯康新州的一家很小的報紙,發表了他的信。第二天,政府就對「進步」雜誌案撤訴了。司法部長承認起訴已經毫無意義,漢森的信已經發表,有關報導已經滿世界都是了,再去阻止另一家出版社還有什麼意義呢?

  當年「進步」雜誌的11月號以通欄標題「氫彈秘密:我們怎麼得到的——為什麼我們要告訴你」全文刊登了莫藍的文章,儘管在此案過程中,作者已經發現了一些技術錯誤,但是整篇文章連一個標點符號都沒有改動,只是在後面附了一頁作者的更正。

  這就是這個案子的結果。可以說,它說明了一些問題,也留下了很多問題。這也是我上封信打住的原因,我說過,我要想一想。作為一個外來者,我首先留下深刻印象的是,撇開這文章該不該發表這樣的問題,只談操作的話,在美國,阻止它發表的操作比在任何地方都困難。就這個案子,你也看到了,就象司法部長事後所說的,「我不認為預禁起什麼作用」。就算那個實驗室的圖書館沒有犯錯誤,也會有無數人出來向這個案子挑戰,不出那個漢森,也肯定會出個湯姆,或者約翰什麼的。更何況,由於沒有檢查制度,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根本來不及禁止,等美國政府看到的時候,百姓們個個都已經看到了。

  同時,作為一個外來者,我感受到這個國家對於新聞自由的敏感程度。一份小小的雜誌,一篇可以說很少有人能夠看懂的文章,如果它不發表,影響也許是很小的,如果它發表了,後果有可能是很大的。為什麼會引起如此巨大的波瀾呢?我感受到在表面的戲劇化後面,深藏著美國人的恐懼。不論是民眾,還是法院,他們所在乎的,不僅是一篇文章作者的權利,也不僅是一個雜誌社的權利,儘管他們很看重這樣權利。他們中間有很多人,也並不贊成一定要以這樣的方式討論核問題,可以說,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都深切擔憂也不願看到政府所警告的可能發生的嚴重後果。但是,他們還是堅決站到了支持「進步」雜誌社的一方。我感到,他們真正在心中無法平息的,是對於美國政府將要突破這個國家最重要的一條防線的恐懼。

  你的來信說,你猜不出這個案子的結果,和你自己的思考和判斷也處在兩難之間有關。是的,案子撤銷了,但是,問題並沒有解決。政府仍然認為,這些資料的發表,對於美國是有害的。對其是否真的有害和可能的傷害程度,沒有人能夠作出準確而權威的判斷。人們仍然要問:這些資料的發表,到底應該,還是不應該。以後,可能還會發生類似的問題,也許,涉及更嚴重的國家安全,那時,又怎麼辦呢?你經常問的問題是:什麼是美國的自由。我最想告訴你的總是:什麼是美國自由的代價。在新聞自由這個問題上,如果忽略一些次要的問題和爭執,將會對新聞自由形成最大威脅的,就是國家利益。因為在上述案件中你可以看到,真正能夠對新聞自由構成威脅,真正有可能迫使新聞自由讓步的,就是國家利益。

  可以說,在某種意義上,新聞自由和國家利益是互為代價的。美國人始終站在兩難之間,安全與自由。在真正緊迫和嚴重的關口,比如說,在這個「進步」雜誌案子裡,我想,美國政府也是相信國家利益真的有可能受到傷害,發急了才出此下策,因為政府官員是最不便去向新聞界挑戰的。幾個部長也知道,這很有可能就是在拿自己的政治前途下賭注。他們也是沒辦法。這個案子的結果,美國人民在捍衛新聞自由的同時,很可能確實支付了國家利益的代價。作為這個國家的公民,他們當然應該知道,所支付的國家利益並不是政府的,而是整個國家,也就是整體美國人民的。那麼,他們為什麼要作這樣的選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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