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歷史深處的憂慮 | 上頁 下頁 |
二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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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是不是很有意思?我想,這個法官的判決是很能理解的,誰敢冒這樣的風險呢?但是這個案子裡確實暴露出許多很耐琢磨的問題。例如,在這個「進步」雜誌案中所出現的「暗箱問題」,就是很值得深思的。當一名被告所被控的一切都變成了「秘密」,甚至他的律師,法官,陪審團都不能清楚地瞭解與案情有關的細節,在這種情況下,怎麼還有可能進行一場「公平的審判」,被告的權利還怎麼可能得到保護呢?這也是我前面提到過的,美國的「反恐怖法」草案引起巨大爭議的原因之一。 立法反對恐怖活動當然是一件好事情,問題是具體的做法,也就是「反恐怖」究竟怎麼「反」法。例如,將來出現在美國的恐怖活動,其中很可能有一些是類似紐約世界貿易中心爆炸案這樣的國際恐怖主義活動,對罪犯起訴的證據也就有可能來自美國之外。因此「反恐怖法」草案允許在對國際恐怖主義份子起訴時,使用來自國外的證據,並且允許作為證人的美國駐國外情報人員不出庭,以免使美國在國外的情報網不受到破壞。乍一聽,這似乎沒有什麼不合理的。但是,這些恐怖主義者很可能就象在紐約爆炸案中的被告一樣,他們儘管是在為另一個國家服務,可他們中的一些人已經是美國公民,即使不是美國公民,在美國法庭審理,就必須給他們一個公平審判,就不能剝奪他們受美國憲法保護的權利。比如說,我以後還會提到的憲法第六修正案中所規定的,被告有權面對自己的證人。審理中的「暗箱」在美國是違憲的。 當「反恐怖法」草案在參院通過以後,我們在電視裡看到一次非常有意思的辯論。它是由美國聯邦調查局的高級官員,著名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負責人,著名的「紐約時報」專欄作家路易士,大學教授等組成的,在一起討論有關「反恐怖法」草案所牽涉到的種種問題。也談到我們前面所提到的審判中的「暗箱」問題。總的來說,政府一方,尤其是聯邦調查局負責具體工作的高級官員,都對於他們在工作中所受到的種種限制發出抱怨,在美國嚴格執行憲法的情況下,他們要對恐怖活動的嫌疑分子進行監視,卻很難拿到一張竊聽許可證。抓到什麼罪犯,又由於種種原因,往往會起訴失敗。他們堅持「反恐怖法」草案所放鬆的限制,對於美國的反恐怖活動是絕對必要的。 但是,作為民權組織等屬於「美國人民」和理性思維的另一方,卻對於「反恐怖法」草案中有可能發展成侵犯公民權利的部分提出嚴重質疑。例如,「反恐怖法」草案的有關條例規定,如果一個美國公民向國際恐怖主義組織提供經費等等,就可以對他進行起訴。聽上去很順理成章。但是,民權組織馬上提出了其中所隱含的問題。例如,美國政府宣佈的國際恐怖主義組織的名單中,有著名的哈瑪斯組織。這個組織確實在最近進行了一系列的炸彈攻擊。但是,民權組織指出,哈瑪斯不僅僅是一個恐怖組織,它同時也是一個宗教組織,在美國,完全有可能有一些公民只是在宗教上認同這個組織,在這種情況下,一個美國公民就有可能因為出於宗教的原因,向屬於這個組織的醫院捐了十塊錢而受到「反恐怖法」的起訴,並且有可能因此而判刑,這顯然是侵犯了公民宗教自由的憲法權利。在「反恐怖法」草案中,類似的問題還有很多。 使我們感到吃驚的,並不是一個「反恐怖法」草案所反映出來的問題,而是美國人對於所有的立法和案例所涉及到的公民自由和公民權利問題所持有的認真態度,驚歎他們的持久的頑強和理性的思索。在這個辯論中,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負責人還提到美國在這一方面的歷史教訓。他提到,奧克拉荷馬爆炸案之後,要提醒國會防止過度反應並不是無稽之談。在二次大戰美國在遭受到日本的珍珠港突襲之後,幾乎海軍全軍覆沒。在這種情況下,美國曾經作出過一次錯誤的過度反應。美國西海岸當時有十二萬日裔的僑民,你也知道,一般來說,東方民族對於「故國家園」很難從根子上拋舍。更何況,這些日裔僑民裡還有一些來到美國不久的新移民,兩國交戰,確使許多移民產生巨大的心理矛盾。同時,驚恐之中的美國政府,面對數量如此之大的來自敵國的移民,也覺得防不勝防。由於珍珠港事件是一場突襲,美國政府更擔心這些日裔移民中會有人向其母國提供各種情報,從而導致美國在這場戰爭中的失敗。 當時,在強大戰爭攻擊的威脅之下,政府的許可權也相對擴大。結果,由當時的美國總統羅斯福簽署命令,把美國西海岸十二萬日裔移民,包括已經加入美國籍的日裔美國人,全部圈入了落磯山脈東面的十個臨時居住地,十二萬人一宿之間全部失去自由。在這一天之前,他們中的很多人還在為支持美國的軍隊而努力工作。在被集中圈住的四年當中,甚至還有人在失去自由的情況下,收到為美國戰鬥的兒子的陣亡通知書。今天,當我們和美國朋友聊起這件事,他們都覺得這簡直是無法想像的錯誤。但是,美國政府確實在戰爭的威脅下,曾經犯下過這樣一個可怕的侵犯公民權利的歷史錯誤。 當年的這十二萬人中,有一個姓伊藤的年輕人在圈居生活中和一名共同命運的女孩相識。在他們恢復自由四年之後,他們組成家庭並給他們的新生兒起了個名字,他叫蘭斯·艾倫·伊藤。艾倫這個名字,是為了紀念他們在失去自由期間,一個為他們看守房子的名叫艾倫的牧師。蘭斯這個名字,則是為了紀念為他們向美國政府索賠的一個叫蘭斯的律師。由於這個家庭的這一段經歷,這個孩子立志長大以後要做法官,致力於保護平民百姓。他就是現在正在進行的「世紀大審判」辛普森案的主審法官。在以後的信裡,我會一再向你提到這個名字。一向在審判中以冷靜著稱的伊藤法官,談起美國的這一段歷史卻無法平靜,他說,「這件事情的意義非常重大。我必須告訴大家,如果這件事情可能發生在你我身上,它就有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實際上,這就是美國人今天對待任何一個民權案件的基本態度。發生的任何一件侵犯公民權利的事件,他們的態度就是,它如果可能發生在一個美國公民身上,那麼,它也就可能發生在我們自己身上。所以,在美國,對於這一類問題,會有很多人挺身而出。儘管他們和這一個公民並不相識,甚至,也許他們並不喜歡這個人。 從「進步」雜誌案的發展你也可以看到美國人的這種態度。這個案子本身到這裡並還沒有結束,因為這只是地方法院的判決。「進步」雜誌馬上提出上訴,發誓要把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幾個星期之後,事情發生了誰也無法料到的變化。這一回,你肯定猜不出結果來了。 我還是下次再給你寫吧。 祝 好! 林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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