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歷史深處的憂慮 | 上頁 下頁
二〇


  問題是,這種狀態別人不習慣,美國人自己卻已經很習慣了,完全一副「飽經風霜」,「處變不驚」的樣子。200多年就是這麼過來的,誰也不當一回事。美國人從來不擔心他們的總統和國會意見不一致會出什麼亂子,相反,如果總統和國會的意見一直都沒有分歧,美國人可就要不放心了。但是美國的這種情況一旦反映到對外打交道上面,弄不好就亂套了。人家的抗議都頂上門來了,美國人還搞不懂關鍵問題是出在什麼地方。

  說起美國政府關門,還有一個有意思的小插曲。電視臺在政府關門的時候採訪了一些美國小朋友,問他們對政府關門有什麼看法,一個小孩子很自然地就說,他們(指總統和議員們)拿了工資卻做不好工作,應該把他們給解雇了。一副理所當然的「小主人」的態度,這就是美國的基本教育。

  剛來的時候,我也不大相信,美國國會真的不聽總統的嗎?看得多了,也就不大驚小怪了。更何況,除了以上權力的分散之外,美國還有很多獨立的力量。美國是個私有制的國家,國家是沒有任何掙錢的企業和公司之類的東西的。社會上大量的自己作主的企業家就是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除了國會通過確立為敵國的國家,對於其他國家,美國政府根本不可能去暗定一個政策,對他們進行圍堵,原因很簡單,美國政府根本無權限制它的商人們跑到這些國家去投資和展開貿易。另外,美國社會還有代表各種利益集團的社會組織,比如說,代表老人的,代表少數族裔的,代表婦女的,代表醫生的,代表工人的,……等等,等等。

  他們都在權利法案的保護下合法存在,他們也形成對於政府的制約力量,總統是一個也惹不起的。同時各種社會力量本身也在達到一種制約和平衡的效果。因此,美國不是一個自上而下的系統,它是平面撒開的。乍一看挺亂的,可是正因為他們都已經長期共存,而且互相制約,所以,反而建立了一種特殊的「秩序」。在建國後的兩百多年來,儘管移民浪潮越演越烈,美國幾乎成了世界的人口流動中心,但是,在你我想像中它應該是混亂不堪的時候,實際上卻表現得十分有序,這和一個穩定的國家結構應該是分不開的。

  美國的最高法院又是什麼樣的呢?法院的最高原則是司法獨立,它誰也不靠,誰也不幫,誰也不聽,可以說是高高在上。最高法院的組成是九名大法官。這九名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國會批准任命的,並且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終身制的。也許你會問了,既然大法官是總統任命的,那麼,他們是不是就會偏向總統了呢?問題就在於,雖然大法官是不變的,但是總統是一直在換的,他的任期是四年,最多只能連任兩期。有很多美國總統在他們短短的四年裡,根本沒有大法官退休,也就根本沒有機會去任命一個他「喜歡」的大法官。美國歷史上著名的羅斯福總統曾經苦於當時的最高法院太保守而想在自己任期內多任命兩個大法官,但是,又沒有那麼多退休的,於是他就提出,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數,從9名增加到12名。結果沒有「得逞」,至今為止,大法官還是9名。

  總統要是犯了法,事情鬧到最高法院的話,總統的威風就一點兒也沒有了。當年尼克森因為手下人目無法紀而惹上水門案的麻煩,他原以為自己是逃得過的,事情到了最高法院他還想違法掩蓋,越掩蓋越露出馬腳,最後只得自動下臺。有一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多年後還在說,他此生最大的遺憾是沒有把尼克森送進監獄。最近,克林頓總統的「白水案」在國會鬧得紛紛揚揚。國會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要總統交出有關文件,總統不願意。這事兒眼看著就要鬧到最高法院,報紙上說,白水案越來越像水門案了。可見到今天為止,總統還沒有和最高法院勾結的可能。

  即使總統提名,候選的大法官也必須在各方面完全經得起檢驗。比如第一個黑人大法官湯瑪斯,就在被提名後受到「性騷擾」的指控,經歷了漫長的國會聽證,最後由國會投票,以多數票通過判定他是清白的,才得以上任。上任之後的大法官,也必須在各方面「行得正,立得直」,否則這個「終身」職位也是有可能保不住的。這種「行得正,立得直」,並不僅僅是指他必須遵從一定的道德規範,更重要的是對他的法律水準和公正性的要求。

  我前面已經說過,大法官們所代表的最高法院,是沒有提出法案和通過立法的權力的。但是,他們有對美國法律的解釋權,尤其是對憲法的解釋權。正因為解釋權在他們手上,因此,宣佈一項法案或者一項地方法院的判決是否違反憲法的權力,也在他們手上。判決是在這9名大法官中通過投票決定的,但是,所有的大法官,包括對某一項判決持反對意見的在內,都要對自己經手的每一個法案或是案子寫下一段評語,這些評語都是作為歷史檔存檔的。因此,查看這些大法官的評語,不僅可以瞭解美國的歷史案件,還可以看出美國對於憲法的認知進步。

  每次看這些美國大法官的評語,你都可以看到思想,智慧和理性的力量。你可以看到,在不同的歷史階段,美國的大法官們也受到不同的歷史局限,但是,在他們可能做到的範圍內,他們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去作理性的思考。這不僅僅是因為他們自己的聲譽前程都在其中,他們更考慮到,他們常常就是確立美國社會「遊戲規則」的人,不論對錯,在一個判例被推翻之前,這個判例就是很長一段時期裡,美國人必須遵從的「遊戲規則」。美國這個國家,你會在表像上看到它非常五光十色,非常感性。但是在它的根子上,你卻可以發現,正是一種高度的理性在統治和管理這個國家。同時,政治的公開化也使它基本上已經脫離了「計謀」取勝的道路。

  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決定了美國的政治公開化以及對政府權力的制約,這就是新聞監督。我們也發現,美國的言論自由重點,並不是一個人能夠在朋友面前,在會議上,甚至站在大街上直述觀點而受到保護,也不是他可以放心地在日記書信裡寫下自己的真實感想,而是可以在公開的出版物上表達自己的意見,這就是進一步的新聞出版自由。它的關鍵就是免預檢制度。這使我又想起了奧克拉荷馬爆炸案的一個小插曲。

  美國的新聞效率在這件爆炸案中可見一斑。爆炸發生時,一個電臺的女記者正巧有事來到出事地點附近。她剛停下車就聽到一聲巨響,隨即看到前面不遠的一個教堂整個玻璃窗飛了出來,碎玻璃象雨點般撒了她一車頂。她的第一個反應就是:天哪!這教堂的煤氣罐炸了。可是當她鑽出車子,才發現稍遠一些的聯邦大樓正冒著大火濃煙。她立即意識到這才是真正的爆炸源。新聞記者的職業敏感使她立即沖回汽車操起她的行動電話,一邊向出事地點跑去,一邊向電臺大叫:「讓我播音!讓我播音!」電臺也不問青紅皂白,也不請示彙報研究討論,當下就中斷正常播音,轉而接上了這位元女記者的行動電話,播出她的現場報導。那麼,她還不知道出了什麼事兒,怎麼報呢?很簡單,她就是見到什麼報什麼。她先告訴大家她看到的聯邦大樓烈火濃煙,然後隨著她逐步接近現場,她報導傷亡,救護,採訪目擊者。也就是事件發生的同時,非常詳盡的報到就同步在電臺播出去了。我當時聽了這一段,真是很佩服這個女記者的新聞素質。

  靜下心來一想,說實在的,若是沒有電臺裡值班的那位當機立斷給她接上,她不也是徒有「素質」嗎?可是那值班的怎麼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能給接呢?這就是美國的新聞免預檢制度所起的作用。在美國的廣播電視裡,只有一種類似預檢和限制的規定,那就是「5秒滯後」。這是怎麼回事呢?我們在這裡看電視和聽廣播的時候,有時會聽到「笛」的一聲,中斷數秒,這是因為我們在聽的時候,都比實際播出晚了5秒鐘。這5秒鐘時間,就是留給預檢的。那「笛」的一聲,就是預檢的人發現了問題,中斷廣播,把那句不能播的話給「限制」下去了。說來挺好玩的,因為儘管大家沒聽到給抹掉了的那句話,但是誰都知道那是什麼。因為那個守在那裡做預檢的人,他只有抹去一句話的權力。你一定挺好奇吧?那是什麼話呢?實際上很簡單,那是一句大家知道的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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