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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除了權力的橫向分割,憲法還把國家政府的權力從豎向切成三條。這是你早就知道的「三權分立」,也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的絕對獨立。你知道,孟德斯鳩對三權分立有過系統的論述。美國在實行三權分立的時候,做得特別徹底。憲法的這樣一種設計,就是為了防止其中某一分支的權力過大。因此,總是使得每一個分支的行動都必須受到其它分支的檢驗。比如說,國會作為立法機構通過了一個法案,總統作為行政機構可以表示不同意,並且行使他的否決權,國會如果堅持,就必須達到三分之二的票數才能立這個法。相反,總統提出的法案,也必須經過國會的投票,國會可以通過,也可以反對。而作為司法部分的最高法院,有權對總統和國會提出的任何法案進行審查,然後,它不僅有對法案的解釋權,而且,有宣佈這些法案是否違反憲法的權力。但是,最高法院本身又沒有提出法案和立法的權力。這三個權力分支機搆的這種狀態,就是權力的平衡和制約。

  以上談到的是主要的制約方式,實際上還有許多其它的制約。比如美國國會就有權在充足理由的前提下,彈劾總統和大法官。沒有一個人是選上就可以吃上定心丸的,就是在任期內,也不是一定保險的,國會議員也是一樣。國會有專門設立的道德委員會。今年,美國國會的聯邦預算委員會主席就因為性醜聞,受到道德委員會的追查,最後被迫辭職的。總統的一舉一動也在民眾的監督之下。克林頓總統有一隻叫「襪子」的貓,這只「第一貓」受到許多美國人的喜愛,就有大量的人給「襪子」寫信。美國總統由於是全民直選出來的,所以,歷屆總統都很注意和普通民眾的關係。「襪子」當然最好是能給喜歡它的人寫回信。由於回信的任務實在太重,白宮就專門有一個人是為「襪子」寫回信的。結果,白宮這一舉動馬上受到了譴責,說「襪子」是總統家的私貓,怎麼可以讓一個拿納稅人的錢的公職人員為他回信。

  國會議員對於所有重大問題的立場,更是在美國民眾的監督之下。美國國會的聽證,除了一些外交國防秘密之外,一般都是公開的。而且,它對於各種問題的投票情況也是公開的。就是每一個議員對各種議題,投的是贊成票還是反對票,都不能瞞著他的選民。國會議員們在國會發表的講話,法律規定美國老百姓都有權向國會索取。另外,整個聽證過程都由一個專門的電視頻道現場轉播。我們剛來的時候,發現這個頻道很奇怪,常常在很晚的時候還在播國會聽證,由於已是下班時間,國會議員們也都下班了,除了主持人和書記員幾乎沒有什麼人聽,一個議會大廳裡空空蕩蕩的,那發言的議員照樣在那裡滔滔不絕。這是因為重大議題排滿了白天的議事日程,如果議員對各類問題還有意見要發表,就只能排在晚上。但是,他並不是在白說,除了有記錄在案,他的選民也可以在電視裡知道他的態度。

  當然,聽起來是很理想化的藍圖,在要付諸實行的時候也不是一帆風順的。就說美國在討論憲法的時候,就遇到怎樣確定各州代表的人數問題。在國會中代表一個州的議員的多寡,當然直接影響到投票爭取該州利益的成敗。在美國,當時大州和小州人數相差很大,如果按照人口比例決定議員的人數,小州的利益得不到體現;如果平均分攤,每州不論人數多寡都是一樣的名額,大州又覺得吃虧了。一開始也是爭執不休,最後他們終於達到妥協,同意美國的國會採取這樣一種形式:它的眾議院以人口比例確定議員的數量,而它的參議院則不論州的大小,每州兩名議員,以確認小州的利益也有保障。達成這樣的妥協是很不容易的,美國歷史把它稱為「偉大的妥協」。

  在人類歷史上,人們很習慣把一種勝利冠以「偉大」,卻很少把一個妥協加上這樣的形容詞,但是美國人真是非常感激他們前輩的這一次妥協,這種妥協是需要高度的理性精神,智慧和道德力量的。他們達成妥協,才有了美國憲法和實行憲法的可能性,你不能不稱它是一個了不起的歷史進步。這樣的進步正是從妥協開始的。真正的歷史進步往往始於妥協,如果互不妥協,可以使歷史也隨之一起僵持很多年。如果一方以強力壓服另一方,從長遠的歷史角度來看,未必就是一種真正的歷史進步。

  美國憲法的文本,200多年來沒有作過一字修改,它的基本內容非常穩定。它所增加的內容都是以「修正案」的形式補充進去的,權利法案就是整個憲法修正案的前十條。對於修正案的增加美國國會也非常謹慎。從1789年以來,儘管曾經有三千多條修正案被提出,但是,至今為止,美國國會只通過了26條憲法修正案。

  如果你要真正瞭解美國,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理解美國是個非常鬆散的國家。你有時候會發現它有許多相互矛盾提法和做法,這是因為它分權的結果。當初建立這個制度的人,就是要達到這樣一個「沒有一個人可以自己說了算」的效果。美國人大概除了保護憲法是一致的,別的幾乎沒有什麼目標是一致的。所以在外交上,美國也常常表現得變化和矛盾,因為美國的民眾在變化,總統和國會也常有不同意見。美國國會要通過什麼決議,總統是根本管不了的。

  美國總統自己也經常必須發出一些「言不由衷」的表態。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在很多情況下,他必須說一些美國民眾認為他必須「表態」的話,否則他就太得罪選民,這是很危險的。比如說,你知道有一個美國青少年在新加坡探親時違法,被當地法院判「打屁股」。瞭解下來這種刑罰出手很重,會留下終生不退的傷痕,受刑時也很痛苦。由於這個闖了禍的傢伙還不是成年人,這種判決對於美國文化也實在太離譜,因此,有大量的美國人對這種判決不能接受。

  於是克林頓總統也因此向新加坡政府提出改變判決的要求。當時,我問我的好朋友邁克是什麼看法,他聰明的眼睛裡露出笑意,反問道,「林達,你如果在美國犯了罪,美國法律會因為你是一個外國人而對你另眼相看嗎?」我說這當然不會。「那麼,我們的總統憑什麼要新加坡法律對一個美國人區別對待呢?」這個邏輯是很簡單,那麼,是克林頓總統不懂這個道理嗎?你可別忘了,他是律師出身。可是他自己再怎麼想都沒用,他只能去表這個態,別無選擇,他必須在選民面前交代得過去。

  在美國,總統是總統,國會是國會,總統不邀請,國會的議長也不能自己就跑到白宮去。總統接受國會邀請去國會大廈發表一場演說,也是難得發生的事情。總統有總統的意見,國會有國會的意見,總統四年選一次,眾議員兩年選一次,參議員六年選一次,輪著大換班。不同的總統有不同的意見,不同組合的國會也有不同的意見,不要說什麼對外政策,對內一個預算方案談不攏,政府照樣關門。

  相信今年美國的「政府關門」,你也一定馬上就知道了。因為它的駐外使館和領事館全都不發簽證了。政府是一個執行機構,它的運作需要錢。但是,支出的預算方案,也要經過上面提到的這樣一個互相制約的批准程式。如果總統不同意國會的預算,國會也不同意總統的白宮提出的預算,麻煩就開始了。如果國會能以三分之二的票數強行通過,總統也只好按著國會預算用錢,可是這一次,國會又無法弄到三分之二的贊成票,於是就造成了僵持。僵持階段政府拿不到錢,於是,除了萬分必要的政府機構之外,其餘的就都關掉了。關門時期剛好遇上耶誕節,白宮的聖誕樹,國家不管付電費了,總統得用自己的薪水來照管這棵「天下第一樹」。不管這對於另一個國家看起來是多麼荒唐的事情,對於美國就是在正常範圍之內,當任的總統再要面子也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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