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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


  他們知道,「種族與情理」的節目製作人叫湯姆·麥茨格,此人以前是三K党的成員,當時是「白色亞利安人」組織的領導人。在言論自由的美國,有人製作播放這樣的節目並不奇怪,這套節目當時在全國的50個城市已經播放了5年,但是在堪薩斯市,這家電視公司和地方當局,卻難以簡簡單單地把它當「言論自由」接受下來。

  從這家電視公司來說,它的周圍百分之九十五是黑人居民,他們完全有理由擔心因為這套節目,失去公司的閉路電視訂戶。甚至還擔心會出現抗議和引起暴力衝突。至於地方當局,裡面已經有了一些黑人部長,當地還有不少黑人政治家。對於他們來說,這實在太過份了。他們做夢也想不到,當年把他們引向民權運動勝利的「言論自由」,有朝一日也會變成他們的對手所擁有的有效武器。

  電視臺的拒絕引起了三K黨在電視公司前的集會,他們身穿連中國人都熟悉的三K黨白色長袍,遊行要求得到憲法所賦予的權利。這種視覺效果在黑人面前引起的刺激當然可想而知。全國關注的一場爭辯就這麼開始了。一方是以鄧尼斯·馬昂為首的三K黨,另一方則是以黑人牧師克萊弗為代表的當地居民,堪薩斯市的市政府及電視公司。克萊弗牧師從小生長在種族隔離嚴重的南方,在他十五歲的時候,就帶領過反種族隔離的遊行,他取得神學碩士之後,成為一名牧師,同時,他是著名的美國公民自由協會的地方委員,是馬丁·路德·金所領導的南方基督教聯合會的副主席,1979年還成為一名市議員。

  電視公司手中的擋箭牌確實甚為薄弱。他們先提出,該公司的規定是播放當地製作的節目,「種族與情理」節目並非當地製作,故而他們有權拒絕。三K黨立即表示他們將在當地重新製作一套「談論節目」取代「種族與情理」。電視公司只好又提出,規定必須有6個人參加電視製作的訓練,三K黨一口答應,表示樂於接受訓練。電視公司有點「黔驢技窮」了。據馬昂說,他們打算製作的「談論節目」,主題是種族問題,但是也打算揭露官僚主義及政府,他說,「我們的節目是以白人勞動者為基礎的,我們也打算揭露有錢人,他們的大多數都是白人。」

  他們還打算與黑人的黑色種族至上主義者和種族隔離主義者在「談論節目」中交談,馬昂說:「我們都不相信種族融合,我們只是膚色不同,觀點是一致的。」克萊弗牧師卻憤怒不已,他說,「我從來不認為這是什麼言論自由的案例,我只認為這是恐怖主義分子在利用電波。他們是在恐怖有可能滋長的地方製造氣氛,在有問題的地方培育種族偏見的種子……如果有人享受言論自由而不影響別人的生存,我不反對。可他們是恐怖主義者,是謀殺者,從歷史記錄看,他們已經謀殺了成千上萬的人,成千上萬!」這是一個經歷過種族隔離時期的黑人牧師非常自然,情緒激烈的反映。但是,連他也清楚地知道,從憲法的角度看,以前的三K党有謀殺黑人的記錄,並不能成為剝奪今天的三K党成員言論自由的理由。他要領著人們取勝還是要尋找法律依據。

  電視公司從公司規定的角度試圖阻擋三K黨的方法已經失敗。克萊弗牧師是市議員,因此,他想從政府干涉的可能性入手,即我剛才提到過的「清楚和現實的危險測定」原則。但是,根據最高法院對布朗登堡的判例,他必需提供證據,同時證明這個即將播出的「談論節目」不僅有引起暴力的「可能性」,而且暴力「迫在眉睫」,否則,這一條就套不上。由於當地居民曾經宣稱,要以戰鬥來阻止三K党向電視臺的進軍,馬昂也向新聞說過「我們不惜殺開一條血路去得到這個機會,也不惜為言論自由而犧牲」之類的話。克萊弗相信自己可以提供暴力「可能性」的證據。但是,該節目還沒製作出來,他和他在市議會的同事們自己也吃不准,是否拿得出暴力「迫在眉睫」的證據。他們只能放棄這個方向,尋找其它途徑。

  美國是一個私有制的國家,有權把別人從自己的私人領土上趕出去,是這個國家的最起碼原則。一家之主當然有權不准別人在他自己的屋子裡胡說八道。這一條對於克萊弗牧師和電視公司,真可謂柳暗花明又一村。他們立即提出:播放「公眾參與」節目的有線電視頻道,是該電視公司的私有財產,而不是什麼「公眾論壇」。

  什麼是「公眾論壇」呢?在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範圍裡,除了演講這樣的「言論」之外,還有包括新聞,寫作,示威,遊行,傳單和一定形式的象徵性表達,例如在學校裡戴個有象徵和平圖案的黑袖章,表示抗議戰爭。但是有一條,根據美國最高法院的原則:美國的地方政府可以制定一些合理的規定,規定這種表達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但是,一是必須合理,比如不妨礙交通是一條合理的規定;二是「內容中性」。什麼是「內容中性」呢?就是我前面說過的,言論自由與表達的是真理還是謬誤無關,與表達的內容無關。

  所以,有一點是很明確的:美國的地方政府對於言論的方式,地點等等的規定,其目的不能是為了限制某一言論的內容。因此,對所有的言論必須一視同仁。比如說,地方政府在某一廣場舉行過慶祝國慶的集會,那麼,它就無法再拒絕其它任何內容的集會在同一地點舉行。否則,就有違背「內容中性」的嫌疑,打起官司來的話,法院就可以判定該地方政府為違憲。同時,在美國,在一些特定地點的言論表達是特別受到保護的,比如說,街道,公園,廣場和公共場所。這些地方歷來被認為是屬於人民的,這就是所謂的「公眾論壇」。

  這裡還有一個很有意思的情況,在辯論開始以後,雙方當然都請了律師,以便佔據法律上的制高點。這一次,同意為三K黨提供法律服務的,是美國公民自由協會。在我們剛來的時候,就有美國朋友對我們說過:「作為一個少數族裔新移民,又是窮人,你可不能不知道這個協會。」因為,它經常為沒錢請律師的少數族裔窮人提供免費高品質的法律服務,並且竭盡全力捍衛公民自由。所以,這個協會在這裡有很好的聲譽,尤其在包括黑人在內的少數族裔中口碑甚佳。這也是我前面提到過的,克萊弗牧師擔任這個協會的地方委員的原因。但是這一次,他們卻站在三K黨一邊,原因很簡單,他們是美國公民自由協會,他們的宗旨是保護公民自由,並不在乎提出申請要求幫助的是哪一部分公民,是持有哪一種觀點的公民。

  這個案子又有了時代變革和發展的特點。它把言論自由帶到了電子時代。它提出了這樣一個新時代的問題:電視節目到底是電視公司的私有財產,還是公民可以在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下享受言論自由的「公共論壇」?對於這一點,承接三K黨委託的美國公民自由協會律師,斯蒂芬·潘弗,他的觀點與克萊弗牧師完全不同。他認為,「今天的公眾參與頻道相當於200年前支撐著演說者的肥皂箱。它是窮人的論壇。在今天的高技術時代,一個人若想支付不多的錢而得到較多的聽眾,這是屈指可數的方法之一。」你知道,他所指的肥皂箱,就是我們都熟悉的英國海德公園的公共論壇,美國並沒有一個海德公園,但是它有淵源於英國的同樣的傳統。200年前,人們只要在公共場所,在地上放上一個空的木頭肥皂箱子,往上一站,就可以發表演說了。這是人們曾經非常熟悉的街頭景觀。今天,你在美國已經很少看到這一景象了。人們已經找到了更合適的地方去發表他們的意見。除了剛才提到的,自己製作節目,然後到電視臺付費播放的「公眾參與」節目之外,更普遍的是廣播電臺和電視臺的「談論節目」和「空中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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