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歷史深處的憂慮 | 上頁 下頁
一一


  但是,當初年僅十四歲,親眼看到馬康姆倒在血泊中的他的大女兒,卻堅信這個人是幕後兇手。據新聞報導,在復仇的念頭下,她在去年多次打電話並且已經部分付款給她的男友,雇他去刺殺路易士·法拉肯,結果被告發。經過起訴,成為馬康姆案三十年後的續集,因而轟動全國。但是在今年開庭之前,原告與被告之間以某種交易達成庭外協定,原告撤銷了起訴。對於該案,眾說紛紜,有說是被雇者誘她上鉤之後去邀功請賞的,也有說是政府陰謀的。這只能留給歷史學家去研究了。我想說的只是,美國憲法只保護包括過激言論在內的一切言論,一旦走出權利法案保護的範圍,哪怕只有一小步,也是非常危險的。嚴格地說,她的行為本身並不是殺人,但是用法律的語言說,她的言論會導致迫在眉睫的危險,因此,出了憲法保護的範圍。這一案件如果不撤訴並且判定有罪的話,最高刑期可達90年,罰款可達225萬美元。

  權利法案本身是用於限制聯邦政府的,但是,從政府,司法,到民眾各方,對於言論自由實踐中產生的具體問題,如何在合法與非法之間界定,也是隨著歷史的發展而認識逐步深化,逐漸取得基本共識的。在整個發展過程中,美國人同時還時時面臨著濫用自由者的挑戰,還常常不得不在個人安全,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之間權衡。尤其是最高法院,總是被推到困難判斷的最前沿。因為要保障言論自由,僅僅靠一條抽象大原則的憲法修正案是遠遠不夠的。具體界定通常需要由法院裁決,困難的案子一般都要上訴到最高法院,他們的判例可以被此後的案子援引,直至新的判決推翻老的判例為止。

  對於憲法修正案最重要的第一修正案,幾乎從一開始,最高法院就掙扎在兩難之間:既要維護言論自由的承諾,又懼怕言論引起的非法行為以及煽動的暴力,甚至擔心危及國家安全。因此產生了最著名的,對所有憲法條款都有效的「清楚與現實的危險」測定原則。在此原則之下,如果政府無法證明某一言論是造成了清楚與現實的危險,它就不能對該言論的發表者進行懲罰。這條原則產生在本世紀初。

  但是,新的判斷困難隨之而來。什麼樣的程度的危險算是危險了呢?危險的可能性到什麼地步算是「清楚」了呢?離危險相距多遠就算是「現實」了呢?到了美國以後,我們發現美國人對於這一類問題非常頂真,已經到了咬文嚼字,輜銖必究的地步。大概對於他們來說,人命關天,馬虎不得。或者更確切地說,個人的自由事關重大,不得馬虎。

  由於這一類問題本身的模糊性,也由於「自由言論」在美國的生活中的重要位置,使它在美國的發展帶有很鮮明的歷史印記,幾乎每一次重大案例的確定都反映了大的社會變革。在早期,美國的最高法院依據1917年的間諜法案判案時,對於自由言論的理解還是非常狹窄的。例如,在1918年,一個曾四次以社會主義者身分競選總統的工人領袖,尤金·德布斯,就因為站在大街上公然反對第一次世界大戰和宣傳社會主義而入獄,罪名是煽動不服從,非忠誠和叛變,煽動拒服兵役和阻礙美國徵兵。

  50年代,還有一些涉及美國共產黨的案子。我們都很熟悉,在共產黨的思想體系裡,要武裝革命,暴力推翻政府,這和奪取政權是很合邏輯的事情。美國最高法院在這些案子裡,則竭力試圖將直接組織暴動和宣傳暴動分開,因為根據憲法,對前者聯邦政府有權干預,而後者卻屬於信仰範圍,政府就是不滿意,也只能幹瞪眼。1951年,美國最高法院還認定美國共產黨領袖有陰謀顛覆政府罪,但到了1957年,最高法院在判案時觀點已經完全不同,因為他們發現,這些共產黨領導人所說的「暴力革命」和「武裝推翻政府」,更像是在宣傳一種信仰,也就是說它所可能引起的「危險」,並不是非常「清楚」和「現實」的。

  到了1969年,在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布朗登堡案的時候,重新規則了「清楚和現實的危險測定」原則。它規定,只有當一個言論所宣傳的暴力,有可能直接煽起「迫在眉睫」的非法行動時,政府才有權干預。在這時,整個美國社會也已經變得非常寬容。在我剛剛提到的尤金·德布斯被判刑的50年後,人們再回顧這個案子,已經覺得完全不可思議。在60年代,煽動反越戰和宣傳不論什麼主義,都已被公認為是天經地義的「言論自由」了。這也是六十年代黑人能夠取得民權運動勝利的基礎。

  這種歷史的巨大進步,和最高法院在解釋憲法對於言論自由的條款時,所作出的「清楚和現實的危險測定」,以及規定這種「危險」以「迫在眉睫」為標準,是分不開的。如果沒有這一條,只要是對美國政府不滿,或是呼籲大家起來反對聯邦政府的某項政策的言論,都很難逃脫「顛覆政府」的罪名,更不要說象美國共產黨這樣公然主張「武裝鬥爭」的政黨,也贏得一席合法地位了。有了以上的原則和標準之後,美國幾乎杜絕了以言論獲罪。

  對於一個社會來說,它所得到的收穫不僅僅是自由,還有一個意外的收穫,就是,美國幾乎沒有什麼地下的秘密政黨,因為不再有這個必要。「政黨們」發現自己都可以堂而皇之地站在大街上,宣傳自己哪怕是要求大家起來「暴力革命」的主張。這樣,也就沒有了某個「地下政黨」和美國聯邦政府作「地下鬥爭」的所有驚險故事。所有與這種故事有關的血腥氣也就都不存在了。當然,美國聯邦政府也因此省了很多力氣,它樂得擺出一副「無為而治」的樣子。大大小小的政黨們也就全憑自己的「本事」了。民眾是任憑你去「呼喚」的,就看你「喚」得起「喚」不起了。

  時過境遷,當我們踏上這塊土地的時候,六十年代以前種族隔離的情況已經恍如隔世。當然,在美國這樣多種族的國家,種族問題依然存在,只是變得複雜得多了。白人和黑人的衝突遠比當年淡化,而當初誰也沒有想到過的不同少數族裔之間問題卻日益凸現。這我在前面也已經提到過一些了。

  現在的美國,有各種各樣的種族主義觀點的人相信還有不少,但是,象三K黨這樣的極端種族主義分子卻已經少了。即使同為三K黨,他們中的大多數也比幾十年前遠為溫和。不要說暴力行為要顧忌法律的懲罰,就是在宣傳上,口氣也軟得多了。除了他們本身的認識也隨時代變化有所不同之外,他們也希望靠這種變化,逐步把已走經散了的聽眾再吸引一些回來。真是三十年風水輪流轉,當年的黑人領袖們,在美國處於劣勢,必須充分利用憲法賦予他們「言論自由」的權利,爭取黑人應有的人權。在今天,當三K黨變得很不得人心,成了極少數的時候,竟輪到他們也想利用「言論自由」這一條來求生存了。你也許要問,象三k黨這樣的在歷史上臭名昭著的團體,也允許他們公開言論嗎?我前面已經說過,美國的言論自由與言論的內容無關,與言論的正確與否無關,與真理還是謬誤無關。

  三K黨在這裡也確實是夠聲名狼籍的,因此,在1987年8月,當他們在堪薩斯市的電視上想試一試言論自由的時候,居然引發了一場全國關注的辯論。

  堪薩斯市的電視20頻道,是當地一個閉路電視公司的在商業經營的過程中搞的一套節目,稱之為「公眾參與」頻道。它宣稱來者不拒,先來先播。不論是誰,都可以事先製作好一套錄影節目,付一筆費用後就公開播放。在今天的技術條件下,拍一套錄影節目也不是一件很難的事情。電視臺還宣稱,對於任何人拿來的錄影帶都不作任何檢查與刪選,唯一的規矩是排隊,「先來先播」。結果有一天,一個名叫鄧尼斯·馬昂的水力機械師,他同時也是三K党的一個領導人,拿來了一套名為「種族與情理」的錄影帶,要求每週播放一集。這一次,電視公司卻沒有痛快地接下他的節目,反而左右為難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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