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歷史深處的憂慮 | 上頁 下頁
一〇


  可是你一定沒有想到,這居然是一個天大的誤解。美國人心中的言論自由,與真理不真理根本不沾邊。美國的權利法案第一修正案的關鍵就是:言論自由與真理完全無關。

  其實很多國家的憲法都有言論自由這一條,並不是什麼稀罕玩意兒。那麼,美國的權利法案有什麼特殊的地方呢?它的特點就是規定了政府不得立法剝奪這種自由。也就是說,政府不能藉口緊急狀態,戰爭狀態或其他任何非常狀態,去剝奪或限制人民的宗教,言論及出版自由。為什麼呢?就因為美國人對於這些權利的理解與我們當初的理解大相徑庭。

  他們認為,這些自由是基本人權,即,這是一個人與生俱來天賦權利。如言論自由,只要是一個人,就有表達自己思想的權利,這跟發表言論的這個人是好人還是惡棍沒有關係,這和表達出來的東西是真理還是謬誤也毫不相干。哪怕他的思想是徹頭徹尾的謬誤,哪怕假設有一種方法,可以鑒定出他的思想不論在過去,現在和將來都絕對是謬誤,他作為一個人,還是有權利說出他的想法來。說出來,是合法的。

  但是,這麼說只是一個非常抽象的概念。並沒有回答你的好奇,你提出的大問題還在這裡:到底是怎麼個自由法呢?

  當然,在來美國之前,我們就知道這裡有言論自由這麼回事。然而,真正看到這裡五花八門的言論,還是發現自己以前的想像力不夠豐富。很多中國人能夠想像得出的最大的自由,大概就是毛澤東在反右運動之前,在提倡「百花齊放,百家爭鳴」階段裡所作的形容和定義:「有選舉權的,憲法就規定他有言論自由,我們就得讓人家講話。我可以批評他,他也可以批評我,這就是言論自由。」我們還遠非精英之類,對於言論自由的想像力到此為止也已經夠可以的了。

  那麼,在美國,言論自由是什麼呢?說白了,它的意思就是不管你說什麼,寫什麼,只要不真幹,都無人干涉。真幹的話,必須受法律約束,合法的行,非法的不行。因此,基於美國複雜的移民背景,你在這裡不僅永遠可以聽到不同聲音,而且,可以聽到超出你想像的千奇百怪的無數種不同聲音,包括濫用言論自由者發出的不和諧音。

  這非舉點例子不可。

  你比較熟悉的美國運用言論自由的例子,是當年的黑人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他是基督教黑人教堂的一個牧師,他充分利用了憲法中「言論自由」的條款,堅持非暴力,他發動的呼籲人權的走向華盛頓和平大遊行,吸引了包括許多白人在內的二十五萬人,成功地使六十年代黑人爭取人權的運動達到了目的。由於他被一個白人的種族主義分子所暗殺後,毛澤東曾經發過唁電,因此,一般中國人對這個名字都不陌生,雖然在中國對他有深入瞭解的人並不多。他和這一段歷史在美國的公共電視臺經常播放,他的生日被定為國定假日,在電視上你可以無數次地看到他的著名演說:「我有一個夢……」。這是很典型的運用言論自由的正面事例。

  可想而之,當時的美國政府對日益聲勢浩大的民眾動盪也傷透腦筋,但是,他們卻只能對整個運動的領袖聽之任之。因為,馬丁·路德·金是合法的。槍殺他的詹姆斯·厄爾·雷是一個白人的極端分子,這一行動只是他的個人行為,與美國政府沒有任何關係。這個人如果只是象其他所有的白人種族主義分子一樣,僅以言論表達他的意見,那麼他在美國也是合法的,可是他走了極端,殺了人,被判定為一級謀殺罪,處以終生監禁。最近,他曾提出假釋要求,被否決了。所以,他至今還待在大牢裡。

  馬丁·路德·金是諾貝爾和平獎的獲得者。他認為「手段代表了在形成之中的理想和在進行之中的目的,人們無法通過邪惡的手段來達到美好的目的,因為手段是種子,目的是樹。」因此,他的演說一直是非常理性的。

  與馬丁·路德·金同時期的另一位重要黑人運動領袖馬康姆·X,他是當時黑人穆斯林教的領導人之一,他和馬丁·路德·金一樣,也充分利用了美國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去喚醒黑人的人權意識,但是他的主張是「為了贏得自由可以用一切必要的手段」。他的經歷以及他的觀點都遠比馬丁·路德·金有更大的跌宕起伏和變化。

  他曾經相信過「白人都是魔鬼」,也曾有過非常極端言論的演講。他曾經宣傳過「以暴力反對暴力」。但是,即使在他的言論最極端的時候,他本人的行為始終還是在言論自由的範圍之內,從未使用過任何暴力。因此,他也是合法的。

  在甘迺迪總統被暗殺,全美國都處於震驚哀痛的氣氛中,唯有他發出了「惡有惡報」的評論,引起輿論大嘩。要知道,在六十年代美國的種族問題在立法上面臨徹底解決的關頭,甘迺迪支持黑人民權運動的態度還是鮮明的。當立法取消種族隔離前後一段時期,一些保守的南方城鎮種族矛盾十分激化。如阿肯色州的小岩城有一些白人種族主義分子,試圖阻止第一批黑人學生進入原來的白人學校,正是甘迺迪總統下令由聯邦國民兵保護黑人學生上學。此類措施確實有助於美國盡可能平穩地度過這個歷史轉折。儘管馬康姆·X對甘迺迪的死發表了異乎尋常的見解,但是,除了他的伊斯蘭教組織的教主因此令他禁口九十天之外,也沒有任何其他方面對他的言論加以限制,因為他是合法的。他有權說出他的個人感受。教主後來變得無限期的禁口指令,也成為他離開該教會組織的原因之一。

  馬康姆·X最終成為一個悲劇的主角。當他到麥加朝聖,開始相信,在美國黑人和白人有可能互相尊重而共存的時候,當他開始轉向溫和,可以冷靜地思考馬丁·路德·金的理想的時候,激進派卻討厭他了。「他們不讓我轉彎,我走進了死胡同」,說完這句話不到一個月,從麥加回來只有九個月,他就被槍殺在演講的講臺上。

  權利法案是針對美國聯邦政府的,它有效地阻止了各屆美國政府對人民言論自由的干涉。但是,不同的時期,都有各種各樣來自各個民族的極端主義者。總有人企圖用槍彈封殺與自己觀點不同的言論。槍殺馬康姆·X的三名槍手都是來自新澤西州紐華克清真寺,和他的觀點不同的黑人穆斯林。他們被判無期徒刑,在1985年被假釋。

  馬康姆·X是一個非常有意思的歷史人物,我希望以後有時間專門給你聊聊他的故事,因為他和美國最重要的一段歷史密不可分。在這裡我提到他,是為了說明,過激的言論同樣在憲法保護的範圍之內。

  那麼,到哪一步法律就要開始追究了呢?就是當你開始走向違法的行動,哪怕只是邁出半步。作為一個例子,我再把剛才的故事接著講下去。馬康姆·X的被謀殺抓住的只是槍手,對此案幕後的主使者儘管有種種猜測,卻一直沒有被確認。原先的教主有一些幸災樂禍的言論,但是斷然否認參與陰謀。被人們懷疑為幕後者的有一個是曾與馬康姆·X關係非常好的教內兄弟,叫路易士·法拉肯,在馬康姆·X與教主分裂的時候,他站在教主一邊激烈地反對過馬康姆·X,我們現在還時而在電視上可以看到他,他至今仍是美國最大的黑人穆斯林組織的領導人之一,非常能言善辯。據說,在馬康姆被害的前夜,他不僅就在紐華克清真寺,而且還說過「馬康姆逃不了,只有一死」的話。但是,由於沒有確切的證據,一切只能停留在猜測的層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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