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歷史深處的憂慮 | 上頁 下頁


  實際上,美國人對於「接觸」,是遠比中國人敏感的。概念也不一樣。時間長了,我們也習慣了和美國朋友在見面和分手的時候擁抱,不論男女,一切感覺都很自然。但是,在不太熟悉的人之間,美國人的個人空間要求相當高。我第一天到美國,就發現他們從我身邊走過,常常還在兩尺距離之外的時候,已經在對我說「對不起」了。因為,他感覺已經侵犯了我的空間。在郵局排隊,人們之間的距離也會拉得很開。當然在地鐵裡,尤其是大城市的地鐵裡,無法做到距離拉開,但是只要在可能的情況下,距離會十分自然地馬上拉開。更不要說互相「接觸」了。

  這些法律法規對於美國人,是一個個不同地區的人們共同生活的公約,地方法律的改變,往往需要經過當地的公民投票。一些公眾關心的重大問題,更要由立法來決定。比如說,是否可以發行彩票。我們剛到這個州的時候,這裡的法律是不允許發行彩票的,之後,州長提出議案,以發行彩票集資改善教育,遭到另一部分人強烈的反對,經過大量的宣傳和反宣傳。老百姓兩邊意見都聽了一年多,最後,公民投票通過,從兩年前開始,這個州修改法律,這才開始發行彩票,你進入一個地區生活,也就必須遵從這個地方人民的公約,如果你不喜歡,你可以有搬家的自由。但是沒有在當地違法的「自由」。

  在美國多如牛毛的法律之下,我們發現,當中國人常常以「好」,「不好」,「壞」這樣的字眼去作道德評判的事情,在這裡往往是通過立法儘量把它歸入法律的範疇,並且使之深入人心。所以,剛來的時候,和美國人聊天,立即發現我們和他們之間有一個很大差別,就是我們在評論一件事情「好」和「不好」的時候,他們經常只是簡單地說:「這是合法的」以及「這是非法的」。

  有一件事我印象很深。幾年前,我們和一個從芝加哥來的北京朋友聊天,他談到有些華人老闆在這裡頗為摳門,有時工人加班都不給加班費。這時,他那個到美國學校接受教育才兩三年,只有12歲的女兒在一旁聽了之後,馬上本能地用英語大叫:這是非法的!我們聽了反而愣住了。

  很快,我們也漸漸習慣了這樣的思路。記得那次從大峽谷回來,我興高采烈地和一大幫美國人一起談我的大峽谷之行。他們也興沖沖地和我開玩笑:這麼深的峽谷,不幹點什麼多可惜呀!你就沒往下扔個可樂罐嗎?我脫口而出:那是非法的!大家更高興了,因為他們發現我也終於開始習慣用這樣的字眼了。看到這裡,你也許忍不住要問了,鬧了半天美國居然是這麼「不自由」,那麼美國的「自由」到底體現在什麼地方呢?憑什麼說美國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國家呢?

  在美國,所有的地方法都不能與憲法的精神相違背。它的憲法確立了一個民主制度,憲法的修正案,尤其這個修正案的前十條,通常被稱為權利法案的,保證了美國每一個「個人」最基本的權利不受侵犯。美國人認為,假如一個人最基本的權利能夠得到保障,他就是自由的。可以自由地思想,不必擔心受到禁止和壓制;可以自由地獲取各種知識和資訊,不必擔心受到限制;可以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見,不必擔心受到威脅;可以自由地進行創造,不必擔心受到約束;可以自由地在自己的土地上生活,不必擔心家園受到入侵和破壞;可以在法律的範圍內自由地做任何事情,不必擔心受到誣陷和冤獄;而且,在這一切受到威脅的時候,可以請求法律的保護,甚至有權利拿起槍來捍衛自己的自由。

  因此,在美國教育下出來的老百姓,對於公民權利是非常敏感的。一方面,他們接受非常嚴格的「合法」與「非法」概念,另一方面,他們最關心自己在這個國家擁有哪一些法律所保障的權利,並且在現實生活中切切實實地享有這些權利。因為對於他們來說,這就是自由的保證。如果任何人,包括美國政府在內,試圖侵犯他們的權利,他們非跟你玩命不可。所以,我們看到,凡是有關公民權利的案例,也就是那些牽涉到憲法所保護的個人自由的案例,他們非常較真,經常一個小人物的案子就會引起全國性的辯論,甚至驚動最高法院。

  所以,看來我要談到美國自由的話,必須介紹美國人擁有一些什麼權利,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介紹一下美國自由的守護神——權利法案了。這些法案對於中國人並不是什麼新鮮玩意兒,我記得在中國的時候,我們都讀過這些法案,當時這些法案已經和美國的一些其它重要歷史檔一起,被翻譯介紹到了中國。但是,對於當時的我們,這只是一些寫在紙上有關權利的簡單條文,似乎並沒有什麼現實意義。來到美國之後,最大的不同,就是看到了這些毫無生氣的條文在美國人的生活中的如何「活」起來。說真的,看著這些條文活起來,真是非常有趣。我想和你聊的,就是那些「活」的條文。

  要談到著名的權利法案,我必須提一提這個國家的建立過程,因為美國這個國家的建立是非常特別的。你知道美國在建國之前有很長的殖民地歷史,當時它的大部分只是英國的殖民地。後來,這裡的人越來越不滿於英國對於美洲殖民地的政策,首當其衝的是其稅收政策和限制美洲殖民地的自治,同時,引起極大民憤的,是英國立法不允許美洲的老百姓有集會自由,並且允許當地駐軍佔用民房,使人民的私有財產受到侵犯,結果衝突頻起。每當發生衝突,他們面對的總是武器精良訓練有素的英國正規軍的鎮壓,所以他們深感這是一種不公平的對奕。

  想想是很有意思,最終引發的那場稱之為「獨立戰爭」的戰爭,實際上並不同於此後世界上發生的許多殖民地爭取獨立的戰爭。因為美國的「獨立戰爭」沒有此類戰爭通常所具有的民族主義色彩。在當時的美洲大陸上,大多數居民來自英國,而且還有不少人的移民歷史不長,他們不僅與英國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甚至還有著很強的認同感。而他們偏偏是想要從英皇那裡獨立出來。所以,與其說這是一場反抗殖民者的戰爭,還不如說這是一場官逼民反,要求地方獨立自治的國內戰爭。事實上,當時確有許多美洲的英皇保皇派站到了英國軍隊一邊,使這場戰爭內戰的色彩更為濃厚。

  我說這個國家的建立很特別,是因為我發現如果嚴格追究的話,你都無法確定這個國家到底算是什麼時候成立的。現在美國人慶祝國慶是在每年的7月4日,這是美國1776年發表獨立宣言的日子。美國的建國就是從那一年算起的。但是,這個時候,為時8年企圖脫離英國統治的「美國革命」剛剛開始一年,美國只是宣佈了它決心獨立這樣一個目標,離開真正的獨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所以,當時的美國根本還沒有象其它的國家那樣,在成立的時候擁有一個必不可少的象像樣樣的政府,也沒有總統,沒有憲法,沒有很多作為一個國家似乎必須有的東西,它的建國者甚至還沒有把美國的江山打下來。

  獨立宣言是由所謂的「大陸議會」發佈的。這個「議會」,只是當時英國的美洲殖民地各個地區的代表,暫時湊在一起的一個「會議」而已。這個「大陸議會」算不上是政府,它的第一次會議也不是「獨立宣言」發表那年。1774年,也就是「獨立宣言」發表的兩年之前,它已經開過一次會,決定「造反」了。只是當時他們中的大多數人決定「反」的,還只是「反」英皇的不合理法令,目標並不是獨立,而只是爭取殖民地人民的自由。兩年之後,他們再次開會的時候,已經經過了一段和英皇駐軍的戰爭,此時他們一致認為,不擺脫英皇的統治,他們不可能自由。這才產生了獨立的念頭,有了「獨立宣言」。因此,嚴格地說,這時,美國的建國者只是宣稱要「獨立」,天下卻還遠遠沒有打下來。

  也許,在當時美國人的概念中,他們已經是「自由獨立的美國」了。在他們看來,總統不是什麼必要條件,中央政府也不是什麼必要條件,他們有關自由獨立的美國的理想,才是一個必要條件。他們認為,當他們向全世界宣佈他們的理想的這一天起,美國就已經建立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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