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林達 > 歷史深處的憂慮 | 上頁 下頁


  他們畢竟曾經是英皇的子民,獨立實際上就是顛覆英皇派駐在美洲殖民地的合法總督政府。在哪國的歷史上,造反都不新鮮,中國也有的是農民起義,成者為王,敗者為寇嘛,這種情況多的是。可是,美國的建國者好象和中國歷史上所有的農民起義領袖都不同,他們要的並不是「拉下老皇帝,我當新皇帝」。他們自認是在追求一種屬於人類的理想,他們在「獨立宣言」中說,他們要求是在這塊土地上生長平等,自由和幸福。

  因此,他們在「獨立宣言」中,很有意思地否定了他們自己在打下江山之後必定要坐江山的合理性。他們似乎沒有看出「打江山」和「坐江山」之間有什麼邏輯上的必然聯繫,那麼,什麼是成立政府的「合理性」呢?他們在「獨立宣言」中說:「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一些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在他們中間建立政府」,所以,「政府的正當權利,是要經過被治理者的同意才產生的」。美國的建國者通過這個宣言明確表示,政府是人民為了保護自己的天賦權利才組織起來的,一旦「任何形式的政府對這些目標具有破壞作用時,人民有權力改變和廢除它。」

  這一切都發生在打下江山之前,事實上,此後還經歷了七年的「獨立戰爭」。直到1783年,他們才打勝了這場以「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名義而舉行的戰爭。英國終於簽字承認了美國的獨立。但是,獨立之後的美國人民就保證能夠得到自由了嗎?我想這肯定不是必然的。在歷史上,所有試圖推翻舊政權的力量,都擁有過一個對老百姓來說是絕對動聽的口號。道理很簡單,仗是要老百姓一起打的,沒有人民的支持,任何草莽力量都無法和一個現成的政府抗衡。當勝利的一天到來的時候,當得勝的將領胸中回蕩著一股豪壯之氣的時候,當初的動聽宣言後面,往往就悄悄地爬上了一個問號。

  獨立戰爭取勝的時候,對於勝利的將領們,應該是順勢把大權一下子攬過來的最佳時刻,因為此刻的人民心中正充滿了對他們英雄的崇敬,尤其是對華盛頓這樣一個軍隊統帥。但是,這個英雄和統帥,以及所有的美國獨立的功臣們,居然象他們士兵們一樣,仗一打完就一哄而散,統統回家該幹什麼就幹什麼去了!被「撇下」的美國還是沒有一個象像樣樣的政府。這事兒攤在哪個國家頭上似乎都無法想像,你說這美國的建國是不是很特別?

  和華盛頓有過同樣功績的世界各國偉人們,不知是否能夠理解華盛頓和他的夥伴們。我至少一度懷疑他們的「反常」舉止,是因為他們是蠻荒大陸上的鄉巴佬的緣故,沒有領袖的「氣質和魄力」。因為我老是很奇怪地在美國園林史裡看到華盛頓的身影。華盛頓酷愛田園生活,所有介紹美國園林史的書籍,都要提到他和他這一輩人對美國園林的影響。在獨立戰爭中,他還念念不忘寫信回家,對莊園的種植進行安排,並且從英國郵購各種植物的種子。戰爭一結束,他就迫不及待地回到他的莊園,忙在他的土地上,致力於改良品種,終日與牛馬為伍,盡情享受著歸隱田園的樂趣。以至於在1783年英國承認他們獨立之後,美國似乎還是沒有「建國」。依然沒有總統,沒有統一的稅收,沒有一個政府應該有的許多東西,一點不象一個正兒八經的「國家」。

  所以,當這批最初的建國者打下江山的時候,看上去他們好象就跟他們手下的士兵一樣,松下一口氣,說:這下好歹擺脫那該死的中央政府,可以自由了。所以,獨立後的美國非常鬆散,他們甚至把這個應該是國家的東西叫做「友好聯盟」。各州紛紛通過他們自己的州憲法,在這些州憲法裡,很多都包含了今天的「權利法案」的內容,即以法律的名義保護個人的自由。獨立第二年,當時的「大陸國會」還通過了一個檔,以確認各州可以保持他們的「主權,自由和獨立」。不管這事情看上去是多麼荒唐,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美國的建國者確是一批真正熱愛自由的理想主義者,他們的作為,尤其是他們在得到這個國家之後的作為,為美國成為一個自由國家奠定了基礎,為美國人和千千萬萬個即將來到這個國家的移民的自由,奠定了基礎。

  此後,幾年的實踐證明:美國作為一個主權國家,如此薄弱的政府體系實在挑不起類似協調金融貿易,調節市場流通,保衛邊疆之類的重擔。於是,在美國獨立宣言發表十一年之後,在獨立戰爭結束4年之後,1787年,美國的各州代表才被迫重新聚集在一起,討論起草一個憲法,以試圖建立一個強有力的政府,即美國聯邦政府。

  但是,這些建國者們似乎對英國政府統治下的前車之鑒尚且記憶猶新,而且深痛惡絕。對於「中央政府」這個玩意兒依然疑慮重重,他們生怕逃出虎穴又落入狼口,生怕美國人民重新喪失他們剛剛得到的自由。也許你會說,這回該是輪到他們自己建立政府了,只要他們自己下定決心「施仁政」,不就得了,有什麼可犯難的。但是,他們似乎認為事情並不那麼簡單。他們認為,國家機器自有它自己運轉機制。只要建立起來,它就會成千上百年地運轉下去。萬一走上歧途,小小百姓根本很難與之匹敵。

  他們從與英政府打交道的過程中深有體會,政府是可以隨時調動包括軍隊在內的強有力手段的,而人民是勢單力薄的;政府是由一大批精英組成的,而人民鬆散的,水準參差不齊的;政府是可以調動上千億來自稅收的財富的,老百姓手裡的小錢是幹不了什麼的。如果沒有一種制度上的保證,那個原本期望是為人民效力的聯邦政府,輕而易舉地就可以做到金蟬脫殼,變成一個臨駕於人民之上的怪物。到了那個時候,再想要「扭轉乾坤」就太吃力了。因此,在製造這個巨獸之前,他們只覺得自己是在面臨一場巨大的挑戰。

  美國的建國者依然面對他們原來的問題:如何虎口餘生——如何製造一個強大的國家機器而人民的自由又不給它一口吃掉?對於他們來說,有一個思路是非常確定的,他們認為,所謂人民的自由不是什麼抽象的東西,它就是具體的一個一個「個人」的自由,而對於這種自由最大的威脅,就是一個有組織的,有財力的,有執法權的巨大力量。因此,如果能限制聯邦政府的權力,如果能在聯邦政府的巨大威脅之下立法保護每一個具體的美國人的個人自由,那麼,抽象的「人民自由」就已經實現了。

  鑒於上述思路,他們在起草美國的憲法的時候,也就是在確立一個政府框架,製造美國的國家機器的同時,決定同時制定一些限制聯邦政府權力,保護個人自由的條款,作為整個憲法的一部分。這就是著名的「權利法案」。在確定憲法的過程中,有兩種意見發生了激烈的爭執,一派的意見是這些保障人民自由的條款,必須與憲法的其它條款一起通過;另一派則希望政府能夠早日進入工作狀態,他們的意見認為,先通過憲法把政府建立起來,然後再討論權利法案的條款,把它作為憲法修正案加上去。結果後一種意見占了上風。實際上,他們並沒有什麼大的分歧,他們都確認權利法案的重要性,分歧只是一個時間先後的問題。

  權利法案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誕生的。它旨在限制聯邦政府權力的無限擴張。防止聯邦政府干涉和剝奪美國人民的自由。從此由憲法所支撐的美國變成了一個設計精巧的結構。政府和人民時時處於互相制約的狀態之中。這個運轉結構也是美國穩定的原因之一:政府時時處於強有力的監督之下,它就不容易在錯誤的道路上走得太遠,甚至發生大滑坡;同時,人民有了充分的自由,他們有了表達意願的管道以及宣洩情緒的出口,也就不容易積怨至深從而產生爆發性的破壞力。美國的政府結構也是很有意思的,以後有時間再聊。

  到1789年,美國的憲法前一部分才被通過。也就是說,美國打贏獨立戰爭的6年之後,美國人法定的建國日13年之後,美國政府才開始工作,美國才剛剛通過民主選舉,選出他們的第一屆總統華盛頓。這個時候,美國大概可以說正式建立起來了。正是這一年,法國大革命爆發,法國人攻下了巴士底獄。整個世界都為之震動,把法國革命看做是平等自由的先驅。而在當時人們不屑一顧的蠻荒之地美洲大陸,一個民主的制度,一個自由的國家已經在非常理性的思考下悄悄建立起來了。即使我們在今天以挑剔的眼光,審視這份200年來一個字都沒有被修改過的美國憲法,都會被它所表現的人類智慧和理性所折服。

  權利法案,即憲法修正案的前十條,是在1791年依法被大部分州通過之後,成為美國憲法的一部分的。

  以上我所談到的歷史部分,你可以輕易地從美國的中學課本中找到,憲法教育是他們中學教育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我看到過一本中學課本,一張卡通畫形象地表現了他們前輩的思考:畫上的一個人拿著一份憲法草案說「我們需要一個有力的國家政府!'一個驚嘆號,另一個人則激動地爭辯:「你這檔上沒有列出我們的權利!!!」三個驚嘆號。畫得十分生動。

  美國的自由就是這麼開始的。但是,我會在後面向你介紹,美國人追求自由的過程實並不是一帆風順的,權利法案在兩百多年來的實踐中,它簡潔的條文必須面對複雜而且活生生的現實生活,它紙面上的立法必須逐步打破甚至已經存在了幾百年的習慣勢力(如種族偏見),去真正確立人的尊嚴。它不斷受到不同時代特點的挑戰,而且在將來肯定會遭遇更為嚴峻的考驗,人們為此所支付的沉重代價會一次次動搖自由的信念。所以,看到了美國的自由之後,我們常常說,自由實在不是什麼羅曼蒂克的東西,這只不過是一個選擇,是一個民族在明白了自由的全部含義,清醒地知道必須付出多少代價,測試過自己的承受能力之後,作出的一個選擇。

  而且,這並不是一錘定音的終極選擇。自由除了質的定義,還有量的測度。在不同的時代,自由所經受的衝擊和支付的代價是不同的,人們的認識程度和承受能力也是不同的。當必須支付的代價超過了承受能力,人們往往會選擇放棄一部分自由。自由和代價是兩個分不開的話題。

  今天寫得夠長的了,下回再接著寫吧。

  盼來信!

  林達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