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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費解的國家

  盧兄:你好!

  我尚在猶豫如何繼續寫下去的時候,你的回信已經來了,說是很有興趣看我寫下去,我試試看吧。

  美國的自由不身臨其境是很難想像的。我一旦動手寫,就發現,要寫美國的「自由」,好象必須從它的「不自由」寫起。在中國的時候,我覺得周圍的人都認為,美國既然是以「自由」而出名的地方,那就是行為可以非常放任,沒有什麼約束。我差不多也是帶著這樣的概念踏進這個國家的。但是,才住了沒幾天,一個女孩子告訴我,她的一個好朋友被拘留了。前一天正好是週末,那個年輕人和他的朋友在自己家的河裡划船,釣魚。但是,他們越出了自己的地界,由水路進入了公園的範圍。結果被員警發現,宣告他們違反了當地的兩條法規,我只記得其中一條是沒有事先取得在公園釣魚的許可證。總之,兩條「罪名」在我當時看起來都根本算不了什麼。但是在美國,按當地法律完全符合拘留條件,(當然,拘留是有時限的),這樣的違法行為不是很嚴重,可以交保候審,但是,規定的保釋金不低,所以,那小夥子最終還是選擇坐在拘留所裡候審。初到美國,這件事確實使我感到很意外。

  隨著在美國住的時間越長,越發現這裡法律法規遠比中國多得多。大大小小的公共場合行為細節,都有各種「法」在那裡照管著。尤其印象深刻的,是這裡執法很嚴。一旦違法,不管「違」的是作為一個新移民看上去多麼微不足道的「法」,都沒有什麼通融餘地。一旦給員警逮個正著,沒有什麼人向員警求情或是陪笑臉的,因為這都白搭。更沒有誰吃了豹子膽給員警遞錢上去的,因為攤上「賄絡員警」的罪名,事兒可就大了。一般都是公事公辦,該接傳票就接傳票,該接罰單的就接罰單。這也是大量移民天天湧進美國,卻還是能夠維持不「亂套」的重要原因之一。因為原來的法制基礎很強,可以有能力把一些「不定因素」迅速納入原來的法制軌道。除了聯邦法律之外,各個州,市,縣,鎮,都有它們各自的法律。從一個新移民的眼光來看,一切都是相當嚴格的。

  我是從一個以「酒文化」自豪的國家出來的,一開始感到反差特別大的,就是有關「酒」的法律。比如說,幾乎所有的州法律,都不允許賣酒給21歲以下的年輕人。在紐約市都是如此。由於執法很嚴,所以,即使是中年人去買酒,都會被要求出示駕駛執照,因為那上面有出生日期,可以確定年齡。如果讓員警看到一個21歲以下的年輕人從你手上買到了一罐啤酒,你肯定得去法庭。我們的一個朋友在餐館打工時,就是因為一時疏忽,沒有查看駕駛執照,就賣了一瓶啤酒給一個看上去很「老相」的年輕人,被傳到法庭,判罰了500美元的罰款。最近,我們居住的這個城市,已經立法規定18歲以下的年輕人不能買煙。

  當然,這並不是說,在美國就沒有21歲以下的年輕人喝酒。這個年齡的年輕人是最有逆反心理,也是最想做一點「違禁」的事情的,這種情況全世界都一樣。但是在美國,他們如果這樣做的話,不能毫無顧慮,萬一給員警抓住,也只好認罰。每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海灘上,員警總能抓住一批這樣的年輕人。今年夏天,我們就在電視裡看到一些這樣的年輕人,交了不低的罰款之後,十分沮喪地步出法庭。

  另外,商店在週一到週六,晚上十一點以後不准賣酒,星期天商店整天不准賣酒。這裡也是每週休息兩天。人的活動顯得相當有規律,星期五晚上和星期六是放鬆玩的時候,到了星期天晚上交通流量急劇減少。也許,當初立這條法,也是讓大家在這一天收收心,好好休息,準備迎接下一周的工作吧。我住的這個州,直到去年剛剛修改這條法律,允許有賣酒許可證的飯店在星期天賣酒,其它零售店依然不行。

  同時,法律規定,不允許在工作時間喝酒,因此,你不會看到美國人在工作的地方午餐時喝啤酒,因為午餐時間也在工作時間之內。很多州的法律也不允許在公共場所喝酒,因此,在公園裡野餐,你只能帶些不含酒精的飲料。甚至在大街上你拿著一個打開的酒瓶都是違法的,不管裡面是空的,滿的,還是裝了半瓶酒的。同樣,在汽車上,在駕駛員伸手可及的範圍內,有一個打開過的酒瓶,也是同樣違法的,哪怕這只是一隻空酒瓶。由於執法很嚴,一般人都很小心,我記得有一次,我們的一個美國朋友要搬到其他的州去,大家在一起聚會送他。有一個女孩子送了他一瓶好酒,他當場打開讓大家嘗嘗。分手已經近半夜了,他拿著那剩下的半瓶酒上了車,但是馬上就跳了下來,把那半瓶酒放進車後的行李箱,對我們笑笑說,「我可不想惹麻煩。」

  在所有的發達國家,美國大概是一個對酒管制最嚴的國家。也許,這和美國的歷史也有關係。美國最初的一批移民,是受到英國宗教迫害逃出來的清教徒,他們比天主教徒更重視對於「十誡」和其他宗教誡律的實行,更重視「修身養性」。因此,在美國歷史上,曾經有過一個完全禁酒的時期。後來,隨著時代的發展,完全禁酒已經不可能做到,絕對禁酒的法律反而給釀私酒和走私酒的人造成暴富的機會。因此,才逐步有所放開。但是相比之下,依然是管制嚴格的。在現代社會中,由於公路和汽車的發展,人們移動的速度已經大大加快,美國法律對於酒的嚴格管理,確實有效地減少了由於酗酒而產生的車禍。

  當然並不是僅僅與酒有關的,才有那麼多「法」。美國法律的觸角幾乎伸到每一個角落。去年我們去鳳凰城,住在一個老朋友那裡,他們也是來自中國。到了這裡,就遇到在中國從來也沒有過的新問題。問題來自他們讀小學的女兒,在中國時,她和所有的雙職工子女一樣,脖子上掛一把鑰匙,放學了自己回家做作業。在美國,法律規定12歲以下的兒童必須時時有人照看,以免發生由於孩子不懂事而導致的危險。離開學校以後,家長自己不能照顧的話,必須托給別人照顧。所以在美國有大量的各類托兒所,念中學的女孩子利用假期替別人照看孩子,也是她們「打工」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們的朋友當時經濟上尚不寬裕,更由於習慣了中國的做法,覺得付這筆托兒費「夠冤的」。於是,決定冒險「違法」。天天孩子放學,走到家門口就會非常小心地四處張望,然後一溜而入。接著,這孩子遵照父母的關照,不開門,不接電話,唯恐被人發現孩子是一個人在家。因為如果被人發現了,美國人完全有可能出於對孩子安全的考慮,好心去報警。這麼一來,孩子將會被帶到專門的福利機構,暫時被政府收養。不通過吃力的司法程式,你很難把孩子要回來。孩子12歲之前,他們會一直都為此感到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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