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李敖 > 為中國思想趨向求答案 | 上頁 下頁 | |
二十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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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羞忿自盡」的遺風,自民國成立以來,名腑多,試舉五個如下: 一、民國八年八月十五號的晚上,安徽軍閥倪嗣沖的安武軍第八路第一營的士兵二十多人,在一個軍官的率領下,沖進安慶的女子蠶業學校,強姦了校長張女士。張校長為了顧全面子,吃了啞巴虧,並且拜託他們對外不要聲張。這麼一來,他們的膽子更大了,半個月後(九月一日),第二次破門而入,又增加了八十多人,把所有的女教員和女學生都輪奸了,許多女教員和女學生受不了這種侮辱,紛紛自殺了! 二、民國十一年陳炯明軍隊進廣州。廣州一個女校的教員張女士,在結婚後三個月就死了丈夫,她守寡到第七年,正碰到叛軍進城,竟被強姦,她乃上吊自殺。李睡仙《陳炯明叛國史》中收有她給兒子的遺書,提到:「汝母清操橫遭汙玷,當時雖於無可抵抗的場合,皇天后土,汝祖若父諒亦鑒原;唯含羞忍辱,有何面目見人……但望汝……投身軍界,免受人欺,時時追念汝母今日之死,為強徒而死也。」 三、民國二十六年,日本鬼子侵入南京,由軍閥谷壽夫率領的第六師團,演出了「南京大屠殺案」。據外僑所組織的國際委員會的統計,光在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十六兩天,中國婦女被日本兵強姦、輪奸的,就已超過一千人以上。在這我們永不該忘記的民族血仇中,曾有不少中國婦女因之自殺。(如《南京大屠殺案主犯谷壽夫判詞全文》中,就有「在中華門外土城頭,有少女三人,因遭日軍強姦,羞忿投江自盡」的紀錄。這種血債,竟被我們這「寬宏大量」的民族「健忘」了!) 四、一九五七年,臺北一個以前北平名女人的養女李幼冬,才二十二歲,被僕人持刀逼奸,結果這個混帳僕人居然在法庭上說是和奸,混帳的法官居然把這種案件公然審理,而混帳的新聞記者居然也就在報章雜誌上繪影繪聲。李幼冬冤鬱難伸,最後服毒自殺。一九五七年三月十二日臺北《新生報》上說她「清白被汙,令名受損」,「自感無顏見人,頓萌短見。」 上面隨手舉出的例子,都是所謂「羞忿自盡」的遺風。尤其最後一個例子,在李幼冬自殺後,我正在大學裡讀書,一連好幾天睡不好,我深深覺得:傳統的觀念真是害死人!這完完全全是被觀念害死的!在她死後,我遍讀報紙雜誌中的評論文字,竟找不到一篇觀念清楚的文字來大聲疾呼:李幼冬絲毫沒有自殺的必要!大家都相信那件暴行可以使她「蒙受不潔」,使她「清白被汙」,使她值得「羞」、值得「無顏見人」。傳統觀念如此,無怪乎李幼冬也要「以手遮臉或是低頭疾走」了,最後只好「以一死來剖白她的清白與無邪」了! 從那時候起,我就發憤要寫一篇大文字,痛斥傳統下「羞忿自盡」的荒謬觀念,同時痛斥一切坐視、縱容或鼓勵這種荒謬觀念的混帳人物(不管他是專欄作家還是新聞記者)。我深深感到,澄清觀念和移風易俗的事,我們實在不能靠某些大官的談話、名流的高論和記者的浮議了!他們都不是真正能挺身出來說些明白話的人!他們分析呵題的訓練根本不夠,難得從關節處一刀紮下,湧出真知和灼見。他們只是帶著小百姓在錯誤的觀念裡做迷宮遊戲而已。我們若真要加速現代化,絕對不能靠他們。 李幼冬自殺的事件,充分暴露了我們這個社會對性觀念、貞操觀念、處女觀念等的一片含混無知,探討這些含混無知的形成,卻又不能不回歸到國粹。 在國粹裡,一個女人被強姦,擺在她面前的路,有這樣七條: 一、她要先拼命拒絕,最好「捨命全貞」、「拒好殞命」。因為「『生命』事小,失節事大」,拒奸而死,才是烈女。 二、不得已而求其次,她應該在「清白被汙」之後,「羞忿」 一番,然後自動「自盡」。 三、如果她不肯自動魂歸離恨天,她的父母等便該出面,責備她真不要臉,還活著幹嘛?所以「逼令自盡」。 四、再不得已的辦法是,這女的應該「就好而嫁」——就乾脆嫁給那強姦犯,因為這樣,總算符合可「不事二夫」的大規範,總算沒有跟第二個男人打過炮,總算生殖器只讓一個男人「專利」,雖然在「專利」之前,歉未「申請」〔注五〕。 五、再不然,就要討價還價了,反正父母覺得女兒總歸是女人耳,早晚還不是在聘金和紅餅下嫁出去?所以既然這強姦犯不能和自己女兒白頭偕老,乾脆就要「遮羞費」。因為被強姦是「羞」,這個「羞」,只有可愛的鈔票才能「遮」得住。 六、另一個辦法是,一個被強姦的女人最好聰明點,乾脆就別聲張,死心塌地吃啞巴虧算了,因為這是「醜事」,以「一切都遮蓋」為上策。所以,一切強姦的累犯便因此一再橫行了。 七、最後一招是「不甘受辱」,訴諸法律。結果呢,最佔便宜的是「輿論喉舌」的報紙,而這女的本身此後若想嫁人,因「已非完壁」,所以受了很大的影響;若已經結婚,那就要看她丈夫大腦的構造了。 上面七種,都是從國粹思想層層蛻變出來的眾生相,都是會使瑞典人、法國人、美國人感到跟他們「不太一樣」的眾生相,所以,這是一個值得再深入研究的題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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