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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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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命要犯上了門 孫中山自己大意,顯然低估了清廷的辦事能力。清廷雖然無法搞今天「校園間諜」那一套,但是雇老外來跟蹤,卻也相當拿手。我們試看一下當時洋偵探在十月一日到五日間的跟蹤報告: 馬格裡爵士〔注十二〕 波德蘭 關於孫文事件 爵士: 關於我們十月一日通信上所提的事,我們現在報告你。我們在赫胥旅館方面,做有系統的監視。在一日那天,就是星期四,此人於下午四點半鐘外出,沿著斯屈朗走,經過佛立特街(Fleet Street),到露朅特場(Ludgate Circus),看看商店的玻璃窗子,以後又回到旅館。那時候是下午六點三十分,以後就沒有看見他出來了。 在二日星期五那天,他於上午十點三十分離開赫骨旅館,雇了一個一〇八五〇號四輪馬車裝行李,坐到葛蘭旅店街八號,將行李運入,該人亦進去。 他在該處到上午十一,點三十分才出來,步行列牛津街(Oxford street),看看商店的玻璃窗子,於是走進上霍爾龐(High Holborn)一一九號(文具店),再進加快食堂(Express Dairy Co.),吃了中飯,於下午一點四十五分回到葛蘭旅店街八號。 下午六,點四十五分他再出來,走到霍爾龐的一個飯館裡停留了三刻鐘,再回到葛蘭旅店街八號的時候,已經八點三十分鐘,就不再看見他了。 以後每天都有人監視他,但是沒有什麼重要的事情發生。此人常在主要的街道上散步,四周顧望。他不在家裡吃飯,到各種飯館去吃。 提起你電報裡所說的一層,我們可以說在監視期間,他不曾見過什麼中國人。在利物浦聽說有幾個在「Majestic」和他同船的人,答應到倫敦來看他。 講到照相這個問題,我們恐怕非等到天氣好些,不能辦到。 無論如何,我們對於這點總是盡力注意。 你忠實的司賴特偵探社(簽名)〔注十三〕可見孫中山的一舉一動,都已在清廷中國使館的雇人窺視之中。在這種情形下,孫中山居然還「洋裝,改姓陳」,跑到使館中去,欽命要犯上了門,不惹出麻煩來,又豈可得乎? 「不得不如此立論耳!」 既然是孫中山自己進入使館的,孫中山為什麼要在《倫敦被難記》裡說與真相不符的話呢?這個答案,孫中山「四大寇」 老友之一陳少白,在《興中會革命史要》裡道出了原委。陳少白說: 當時孫先生怎樣會被公使館拘留起來呢?照孫先生自己做的倫敦蒙難記所說:是道遇公使隨員鄧廷鏗(號琴齋),自言是香山同鄉,他鄉遇故,就拉到鄧家內談天。原來他的家,就是中國公使館。以後先生又遇到好幾次,未了一回,就被挾持登樓,禁諸室中。但是實際,並不是這樣一回事。當時孫先生對我說,他早已知道公使館,他故意改換姓名,天天跑到公使館去宣傳革命,後來公使館的人疑惑起來,因為當時廣州起義之事,傳聞還盛,以為這人或者就是孫逸仙,公使隨員鄧廷鏗因為是同鄉,就試出他的確是孫逸仙,於是孫先生就被他們拘禁起來了。 孫中山另一位老同志鄧慕韓在《孫中山先生傳記》裡也說: 按先生倫敦使館被難有二說:一為使館計誘,即先生自著《倫敦被難記》所述;一為先生自進,即先生事後對人所言。……以情理論,應取自進說,緣誘先生為鄧廷鏗,時不過為一使館微員,途遇一鄉人,安知即為先生?即知之,于倉卒間安敢行此非常手段。必須奉准公使,詳商辦法,然後進行。須曆若干時間,方能辦到,斷無即遇即禁如此之速。《倫敦被難記》所雲計誘者,蓋著是書時,欲得外人同情,增加滿清罪戾,不得不如此立論耳。夫明知使館尚敢進去,益見先生革命之勇敢精神。特將採錄理由,附識於此,以釋群疑。 孫中山另一位老同志馮自由在《革命逸史》第一集中也說: 中山每日造康寓敘談,因於途上與使館隨員鄧琴齋邂返,鄧與中山為舊識,他鄉遇故,頗與往還。鄧之友人亦以鄉誼之故,漸相結識,但不知為孫文耳。九月初五(陽曆十月十一日)中山偶過使館門外,遇同鄉數人子道,各以粵語問訊,並邀中山入室,略敘鄉誼。中山從之,入門後,即被二人挾持登摟,禁諸室中。 可見孫中山早就知道他自動去的地方是哪裡,他寫《倫敦被難記》故意說不知是使館,並說自己在入門前被挾持,目的是「欲得外人同情,增加滿清罪戾,不得不如此立論耳」! 由此可見,《倫敦被難記》的寫作,是當時政治宣傳品,政治宣傳品的目的是政治宣傳,不能算是信史,用信史眼光去看,就未免太不瞭解政治人物了、就未免太天真了(梁啟超在《中國歷史研究法》裡自承:「吾二十年前所著《戊戌政變記》,後之作清史者記戊戌事,誰不認為可貴之史料?然謂所記悉為信史,吾已不敢自承。何則?感情作用所支配,不免將真跡放大也!治史者明乎此義,處處打幾分折頭,庶無大過矣!」 《戊戌政變記》在當時也是政治宣傳品,不能算是信史)〔注十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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