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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鬧衙紀(4)


  案子又上訴到最高法院,法官楊秉鉞、羅建群、蕭亨國、蘇茂秋、許朝雄做了守法的判決,又發回來了。由台中高分院法官楚汝聰、陳有全、施茂林審理,我仍代張桂貞出庭。看我講得頭頭是道,並當庭作弄證人鞠金蕾(鞠金蕾這時已由軍事檢察官退下來做律師了,皮一脫下來,人也變成好人了,他事先特別拜託我的律師張仁甯向我致意,表示怕我云云),法官們為之動容。退庭時,聽到審判長楚汝聰走出門時大聲讚歎,我知道我贏定了。最後,法官楚汝聰、陳有全、施茂林以洋洋灑灑十二頁的判決書詳述了張桂貞應該勝訴的理由。林柏榕雖然又上訴,但最高法院法官范秉閣、蘇茂秋、李瓊蔭、張福安、吳啟賓駁回了林柏榕,這天是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前後打了五年七個月的政府賠償官司,終告勝利。我大喜之下,立刻寫了下麵的兩封信:


  催告函       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件別:最速件

  受文者:台中市市長林柏榕先生

  副本收受者:台中市政府新聞室

  主旨:你們官司打敗了,快賠錢來!


  說明:

  一、五年七個月前,貴府助紂為虐,甘為軍方鷹犬,非法搜查本人住宅並搶去藏書一萬四千七百零八冊,業經本人委由長子李敖代為提起政府賠償訴訟,貴府不知認錯、負蝸頑抗,五年半纏訟,終被本人打敗。今年二月二十二日,最高法院判決貴府敗訴定讞。該法院書記廳次日即發出(八十二)台民主二第0二二五九號通知書在案可證。

  二、茲委由長子李敖全權代表本人與貴府洽接賠償事宜,收信後三日內請比照當年助紂為虐之快速效率,即時依法賠錢為要。

                      張桂貞

  柏榕市長學弟如面:

  一中一別後,流水四十年。四十年來,老弟走國民黨路線,炙手可熱;小兄走做叛徒路線,手足冰冷,一路備受打壓。光從著書百餘冊、卻有九十六種被查禁一事上,即可見打壓之烈的一斑。五年七個月前,再過半個月就解嚴了,軍方猶惡性不改、臨門一腳,踢到老弟李師母張桂貞家大門。貴府助紂為虐,致貽訟累。現經最高法院遲來正義,判決貴府賠錢,請即依李師母指示,即時惠付為要。俗話說:「醜媳婦總要見公婆。」既然逃不掉,索性做得漂亮一點,為老弟計,我建議:

  一、即日派專員北上,面致賠償金給李師母或我本人,以敦民誼;二、酌情處分貴府助紂為虐失職人員,以明責任;三、禁止貴府人員再胡說八道,以飭官箴(如二月二十四日《民眾日報》登:「台中市府新聞室主任李銘秋昨天表示……

  二年前李敖方面曾有意和解,只要求市府象徵性編一點預算賠償了事,但軍方為了『面子』不願低頭,因而繼續訴訟」云云,事實上,「李敖方面」從元「有意和解」之事,想系貴府找臺階下,故捏造事實。如今貴府慘敗,猶由新聞室主任胡說八道,極易引起「李敖方面」另一控告,請老弟即予告誡該主任之流少胡說八道為宜)。

  老弟如不從速照李師母指示,而一再拖拖拉拉,我保證催告信後,必然有法院上門,到市長室貼封條。——我們上次就貼過《自立晚報》社長室的封條,害得吳豐山的臉由黑變綠。

  屆時老弟又情何以堪?特此忠告,以示小兄不忘故人之至意。

  專此奉聞,即頌

  進步

                    小兄李敖附啟

                 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林柏榕是國民黨小官僚,收信後,仍圖頑抗,結果敬酒不吃吃罰酒,換來這樣的信:

         檢舉函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件別:最速件

  受文者:臺灣省政府主席宋楚瑜

  副本收受者:台中市市長林柏榕、台中市政府新聞室

  主旨:請查辦顢頇違法之台中市市長林柏榕及其手下台中市政府新聞室負責人

  說明:

  一、台中市政府助紂為虐,夥同警備司令部非法查扣人民財產,業經最高法院判決該衙門敗訴定讞,並於二月二十三日發出(八十二)台民主二第0二二五九號通知書。

  二、我方旋於二月二十五日以郵局國內快捷掛號發出催告函,告以「你們官司打敗了,快賠錢來!」

  三、不期該衙門於三月五日以八十二府新一字第二二八九七號函見複,推託最高法院通知書的有效性,托詞「本案俟接獲最高法院判決即循法律程式辦理清償事宜」,延不賠錢。

  四、最高法院判決旋於三月十日寄達該衙門。該衙門顯已無可狡賴,不期事隔半個多月,該衙門猶在拖拖拉拉之中,公然反抗最高法院判決,並且違背自己三月五日復函的托詞,自打嘴巴。同時對我方三月十日第二次催告函拒複。

  五、在「公務員服務法」第一條明定應遵守法律;第六條明定執行職務不得無故稽延,該衙門林柏榕市長及其手下新聞室負責人,顯因顢頇違法,有虧職守。請即依同法第二十一條予以懲處。

  六、自此檢舉函送達後,貴主席即屬「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三條「長官知情」狀態,貴主席如再拖拖拉拉,行政院長連戰即將收到檢舉貴主席之函,勿謂我方幹不出來也!(如連戰不打你官腔,自有立委多人質問那醜八怪連戰。)

  七、查該衙門助紂為虐時,辦事朝發夕至、新速實簡;如今被判敗訴,卻辦事毫無效率,且態度可惡。除循法律程式日內會同法院查封該衙門市長室外,特具以函檢舉顢頇違法之林柏榕等,並警告你。

              張桂貞代理人 李敖

  十三天后(四月八日),我趁勝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聲請狀」,理由欄下寫得氣壯山河:

  一、相對人於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一日非法侵入聲請人住宅,非法扣押聲請人所有之藏書一萬四千六百零八冊,並經燒毀無存,業經台中地方法院判決(證一號)、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證二號)、最高法院判決(證三號)確定,應賠償價金及訴訟費用(證四號)。

  二、相對人迭經催促(證五號),仍不自動履行上開債務,聲請人依法自得以上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就相對人所有之財產(先就台中市政府市長室內財物部分)為強制執行。

  三、查臺灣各縣市,府庫不足情況嚴重,臺北縣政府且以財務衰竭聞,台中市政府也危在旦夕。緣以「中華民國」在蔣介石秘密談話中,都有「亡國情事」(證六號),何況其下級衙門?為此特請迅予定期執行,以赴時間、以保權利。

  四月十五日,宋楚瑜下令秘書處機要室回件,告以追蹤處理;四月十九日,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趙春碧下達執行命令,台中市政府眼看就要被貼封條了,林柏榕終於怕了,五月十二日,終於乖乖地開出「國庫支票」來,全部賠償(包括利息)總計新台市貳佰三拾肆萬捌仟陸佰伍拾陸無整。執票在手,我簡直要kiss它,我爽死了!爽過以後,我跟人笑說:「張桂貞老太太真後悔家裡只收藏了一萬四千七百零八冊禁書,要是多收藏十倍,那台中市政府不就多賠了十倍了嗎?這樣子,每本照定價十足收款,不打折扣,簡直比賣給書店、賣給讀者還劃得來呢,這麼好的買主,又哪裡去找啊!台甲雨歎時力歲!台中市政府萬歲!」

  一連打敗臺北、高雄、台中三個市政府,是我人生快意事之三。三,是個好數字,但對吃敗仗的國民黨偽政府說來,卻是恐怖數字。在法庭外,我跟參與查扣作業的派出所主管警員「楊三共」開玩笑,我說:「一個『共』(共產黨)就把國民黨給整垮了,你三個『共』怎麼得了,警備總部不該先抄我媽的書,應該先抓你打屁股才對啊!」他滿臉通紅、搖頭苦笑說:「李先生請原諒,我是小人物,一切奉命辦事,李先生請原諒。」這一打趣,可算是「刁民」李敖最幽默的收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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