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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寒武紀(2)


  用為羅織的張本。最後,他們又造謠說李翰祥為李敖走私了秘密文件到海外,於是,這回生了沈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終於動手,在李翰祥家秘密裝上竊聽器,並把他約談。李翰祥對這件事很慪,他在《三十年細說從頭》回憶說:

  他們的御用文人在報章雜誌大寫「李翰祥有才無德」的文章……一方面向有關當局寫無名信,還告發我是「匪諜」,並且在《明報晚報》刊載李翰祥為李敖帶信的消息,再把報紙剪下寄到臺灣警總,作為他無名信裡的「鐵證」,真他媽的媽拉個巴子,李敖的辦法多多,何必用我帶信。不過警總還真請我去問了幾次話,這一塊錢台幣的郵票,還的確給我惹來天大的麻煩……

  李翰祥對國民黨心懷不滿則有之,但說他想怎麼樣、敢怎麼樣、能怎麼樣,卻是冤枉他。李翰祥是中國影劇圈內的人,這些人的政治立場可足道的實在鳳毛麟角。李翰祥來臺灣之初,當選十大傑出青年,領獎時候,突然自動朗誦起「蔣院長的新詩」,這種動作,又怎麼解釋呢?不過,國民黨疑神疑鬼引發出來。這件事後果倒非常嚴重,李翰祥因我被國民黨誣陷,以致一再進出警備總司令部,使他在精神上,產生極大的反感、憤感與恐懼,使他自臺灣一脫身而出,就再也不要回來了。愚笨的國民黨再也沒有想想到他們為了整李敖而誣陷李翰祥、約談李翰祥,竟造成這麼深遠的損失:他們失掉了這麼一位得力的藝術工作者。在臺灣的李翰祥,替官方拍《揚子江風雲》、替軍方拍《緹縈》,他是相當投合國民黨的趣味的。他走了以後,國民黨「聞鼓鼙而思良將」,也千方百計拉他回來。党方拍《英烈千秋》的時候,中影的梅長齡保證李翰祥在臺灣的安全,李翰祥回梅大人的話說:「可是,梅先生,誰保證你的安全呢?」就這樣的,一年過去了,兩年過去了,三年四年過去了,十年過去了。李翰祥在香港、李翰祥在澳門、李翰祥在日本、李翰祥在美國……李翰祥無所不在,就是不在臺灣了,國民黨再拉李翰祥,可是李翰祥怕警總,他要國民黨軍方的最高層人士給他保證安全的信,國民黨是從來不會對人認錯的、抱歉的,並且還不知自己是老幾的向它勢力所不及的地方擺高姿勢、擺大架子。最後,李翰祥終於用行動去表示了他的反感、憤懣與恐懼——他回到了大陸,那使他逃離又回歸的大陸,從遙遠的承德——沒有警備總部的承德——向長程的臺北做了抗議:「此處不養爺,自有養爺處。

  處處不養爺,爺去投八路。」這樣一個才華照人的藝術工作者,就這樣變到與共產黨合作了。——李翰祥的故事,說明了國民黨為整李敖而整到李翰祥,是多麼腐敗。當然,國民黨是很腐敗的,他們不腐敗,也下會給打到臺灣來了。

  三十年後,一九九六年,李翰祥在海外報上發表《戲言戲語》,有「我與李敖初相識」等三篇文章寫他和我的交往,讀了以後,恍然如昨。他提到李敖「伶牙俐齒,風趣幽默,邏輯性強,所以言之有物,令人聽之動容」等等,皆寫實也。

  在李翰祥家作客時,見到他太太張翠英女上,美人兒也,雖歲華老上,餘妍猶見當年。有一次在席中談及李麗華的年齡,我們客人所記得的歲數,都被張翠英否決,而她所說的歲數,都比我們說的小了許多。我們知道張翠英對李麗華素無好感,如今對「影敵」的年齡,競力加維護,寧非可怪、後來才悟出道理:原來當年張翠英和李麗華固同台演少女戲者也,兩人固然爭「雌」,但卻同庚,替李麗華瞞歲數,就是替自己瞞歲數;把李麗華年紀瞞住,別人就難以類推出自己的年紀,可見為人者己愈有、瞞人者人亦瞞之,年齡互保,人同此心,大家有所保留,亦大好事也。

  我賣舊電器找買主,因為演藝圈內購買力強,所以結交此道中人甚多,這些人多好賭,我也因緣隨之,以我一表人才,遇賭甚精,所以贏多輸少,對生活亦有大補。賭友中有李翰祥的經理外號「劉必跟」者,此人不信邪,每張梭哈之牌,必然跟進,認為可有奇跡出現,這樣打法,當然把把過癮,可是十打九輸。有次輸火了,開的支票不認帳,反倒告我和蔣光超聯手詐賭。法官開庭調查,我說:「凡詐賭者,必然聯手者交情很深,方有可能。可是我當天晚上才認識蔣光超,難道是我們上輩子串通好的?」被告蔣光超也在旁證實當晚才認識我無誤。法官乃問「劉必跟」:「你告李敖、蔣光超詐賭,有何證據?…劉必跟」說:「我那天記了日記,有我自己的日記為證。」我說:「這叫什麼證據!如果他日記裡記我是匪諜,難道我就是匪諜?這種日記太可怕了!」法官點頭,最後間我:「你會不會做假牌?」我說:「假牌實在不會做,但真牌打得極好。」說著朝「劉必跟」一指,大聲道:「這種人牌打得這麼糟,憑真牌就可贏他,何須做假牌!」後來我被警總抓去,辦案人員告訴我,本來他們想趁機用詐賭罪整我的,因為整我就連帶整到蔣光超,並且扣李敖以詐賭之罪,無人會信,乃放棄此議,不了了之。但這一憑真牌可以贏人、誰還要做假牌的賭錢觀,卻成了我的人生觀。雖然是被誣告一場,但名譽受損,也在意中。蔣光超打電話來,問《聯合報》登他和我豪賭之事何不解釋,我說:「人家說我是『匪諜,我都不解釋,何況是『賭徒』?」他聽了一笑開悟,也不解釋了。

  我在被誣告詐賭時,已日夜在軟禁狀況下。一九七0年一月軟禁一開始,是由員警以假計程車跟蹤的,到了七月十八日,有了新狀況——多了一部車。我決定展開報復,我跟他們來一次「捉迷藏」。這次「捉迷藏」捉到日月潭,全部過程,那時剛從銘釧畢業的小蕾留下細部的日記,這是難得的一篇完整記錄,我全部附在後面:

  好好的一次畢業旅行,卻被自己的一句話Cancel掉了,正後悔著,沒想到四天后因他們去了趟日月潭。

  十八號早上十點多胖來,告訴我說:「從清晨五點起增了部車,剛才我去找羅警員叫他轉話給李分局長如在三個鐘頭內不撤走部車,我定給他們好看。」「羅警員怎麼說呢?」「他說:『我轉,我轉。』由今天起移居警總了,他們需要二天時間見習。」「你怎麼對付他們呢?」「開車子兜著他們亂轉,我己叫小八保養車去了,且把油加滿,大家鬥著看好了。」我不喜歡胖跟他們鬥,這事已延續了四個多月了,多一部車固然很令人不快,再鬥也不可能將半全部撤走,四個月都過來了,又何在乎這二天呢,可是胖這種人已決定這麼做了再說也是白說,只能拼命往好的方面想,二點時他們一定會撤走一部車的,如那時還是二部車再想辦法也下遲,就跟胖走小路到菜市,買了些菜回家補魏胖。到了二點,他們一動都不動,胖就決定不讓他們知道去一趟台中,後來也把我算了進去,就計畫著,怎麼樣的方式最好,「我先回家提點錢,理好了箱子,等六點鐘在僑聯賓館與胖碰頭,車子由小八直接開去僑聯賓館,而胖丟開他們去僑聯等我。」這就是我們丟了他們離開臺北的法子,其中胖花了七十元的計程車錢,包括五十元獎勵司機擺脫他們,胖的確是個想得周到的小心人,除了帶雙使腳舒服的布鞋外,還帶了金絲邊的眼鏡,一箱可口可樂(怕他們在旅館的水內放毒)。到了三重我多次轉身看後都沒看見他們的車子,誰又曉得我們已在往台中的道上了。

  近七點半到了新竹,吃了晚飯,買了二本雜誌,四卷彩色照片、二塊話梅(真虧買了)及一罐糖。胖把車子玻璃擦乾淨,換了布鞋,前後花了大約一個鐘頭,我們又南下了,一路上真舒服,也許這天是十五吧!月色好得沒命,又有涼快的風吹著,並且沒有人盯著我們,每次我都說:「有什麼關係,他們要跟,就讓他們跟吧!」這不是真心話,如果真有個車子跟著我們,就不會有這種說不出的愉快了!一路上,胖告訴我,有車迎面來最好將遠光燈換為近光燈,這是種禮貌,且不會刺著對方的眼睛。我就一路留心著看,果然如此,有的車不這樣,我就會說句「這車不懂禮貌」。有一次,胖將燈換錯了,對方的車立即又換成遠光燈,且經過我們時長按了聲喇叭,嚇了我一跳,原來是那司機報復,人常常都會將別人不經心犯的錯,視為有意那麼做的,胖就是這種人,我隨口說出的話,他一定要解釋成我故意氣他才這麼說的,到了頭份,要進入尖豐公路了,可是轉了又轉就是找不著路,在公路局車站停下,上個廁所,休息一下,又開始找路。最後還是花了八塊錢買本大學雜誌才問出來,入了尖豐公路,就像走進了山堆,前啊後的、左啊左的都是山,但在這前面沒有一點阻擋,路面又平,以一百里的速度前進真過癮,也看到些騎摩托車跑單幫的,真服他們,這麼暗的路上,也不似我們有層鐵殼子罩住,萬一跳出個壞人,躲都沒地方躲,不記得是哪裡了,有個好大好大的叫「將軍山」的酒家,這行業可真吃得開,在這麼偏的地方,都有人花這麼大的本錢投資,沒多久就看到個在山上的三山國王廟,「胖,我們回來時到這停停。」「好。」喝著可口可樂,吃著糖及酸梅,老遠就聞到陣陣的木頭香味,胖告訴我三義到了,在這路二旁都是雕刻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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