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李敖 > 李敖快意恩仇錄 | 上頁 下頁 | |
10.東郭紀(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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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是東郭,東郭是狼 如此醜陋,誰敢幫忙 我在三十三歲一九六八年時候,發生了柏楊(郭衣洞)案,冤獄發生前後,我義助柏楊,做了一些事,前後持續七年之久。我對怕楊的義助,主要乃基於同情與人權,而不在他是一位作家,從作家標準上看,我從來深信:凡是跟著國民黨走的作家,都不足論。柏楊是跟著國民黨走的作家,當然也不例外。柏楊的專精和博學訓練都很差,他沒有現代學問底子,作品實在缺乏深度、廣度與強打度。柏楊的文字有一股格局,不外是口口聲聲「糟老頭」啦、「賭一塊錢」啦一再重複的濫套,他的存貨和新貨都是很貧乏的,所以只能靠耍嘴皮來做秀,談不到深度和廣度。至於強打度方面,他攻擊的上限比何凡高一點,他敢攻擊員警總監,於是就「三作牌」得周而復始。我真奇怪一些讀者怎麼受得了他那點翻來覆去的老調兒,我真懷疑這些讀者的水準!雜文以外,他的歷史作品寫得很熱鬧,但是頗多錯誤,給他同一水準的讀者看可以,給專家看就會笑,這是因為他的歷史基礎有問題的緣故。憑他那點歷史基礎還要翻譯《資治通鑒》,司馬光何辜啊! 我與柏楊相識於一九六五年,並無深交,到了一九六七年,偶有來往。一九六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晚上十點半,他突然打電話給我,很神秘、很急迫他說,無論如何要我去他家一趟,於是我去了。他請我到他書房裡,神色很是不安。他知道我曾一再被治安機關「約談」過,經驗豐富,乃反復問我被「約談」的細節,並說他出了一點麻煩。原來一九六七年五月,他的太太艾玫應《中華日報》社長楚崧秋之聘,主編《中華日報》家庭版。家庭版中刊有「大力水手」 (Popeye)卡通。艾玫事忙,編務有時由柏楊代辦,柏楊在一九六七年十月六日到十三日刊出的卡通中,選登譯文,出了紕漏——被調查局認定有「侮辱元首」之嫌。於是,一九六八年二月二十九日這天,艾玫被「約談」,一連十多個小時後,還沒消息,柏楊慌了,乃電話請我去他家,特別對被「約談」的一般情況,詳為打聽。我當時只覺得怪怪的,怪柏楊為什麼老是間這些問題,並不知道艾玫已被請去,柏楊也沒透露。到了十二點,我打算告辭了,忽然樓下有汽車聲,接著艾玫開門,踉蹌而入,大哭大叫,連說:「他們審我一連十五個小時啊!他們連我上廁所都要跟著看啊……」經柏楊照顧了好一陣子,艾玫情緒才稍稍平靜,最後柏楊才向我說出「大力水手」事件的全部情形,並問我意見。我說,看來國民黨來意不善,你要有心理準備,柏楊深以為然。我對他們加以安慰後,已是夜裡兩點,就回家了。第二天清早,果然不出我所料,柏楊也被請去「約談」了。「約談」長達二十七個小時,事後(三月二日)柏楊有長信給孫觀漢,備述始未,其中一段談到我: 向先生突然報告這壞消息,實在遺憾,但又怕以後不能再向先生修函,則趁此時機,且做最後一敘,想一想我真是個老天真,見識且不如李敖這個年輕人,李敖先生經常攜帶一小衣箱及洗臉漱口用具,準備隨時被捕,我常譏笑他小人之心,把臺灣合法政府看成什麼了?誠如先生言,社會上多少總有公道,想不到我和艾玫突然受此,不但無顏對祖先、且無顏對李敖…… 柏楊是二日中午放出來的。這封信是二日下午見過我以後寫的。我在日記上說:「早為柏老辦事(向調查局抗議等),午始放出。下午見一面。」見面後柏楊問我意見,我說:「他們這次放你,只是觀察你被放後一時反應或跟什麼人聯絡,我看事情還沒過去,你要交代的,就先妥為交代吧!」他聽了,決定採納我的意見,寫信給孫觀漢,並向艾玫交代「身後事。」他留了一封長信給艾玫,艾玫拿來聽我意見,我也做了一些建議。柏楊信中「外務找祖光、李敖」、售出版社「請左煥文、李敖介紹」、「書則贈李敖」、「但盼告寒爵、申虹、紫忱、李敖,俟有機會,為文」等話,前兩點是雜務,都由屠申虹他們料理了。柏楊的藏書我一本也沒收受,我向艾玫說: 「這些藏書是柏老的心血,請給他完整保存,等他回來享用。 我是不敢收的。」最後一點倒是我最關心的,但是我已被同民党完全封鎖,實在沒有機會為文,因此,我決定向海外設法。 我的方式有三項: 一、儘量把有關案情的一切文件,偷運到海外,其中最重要的是柏楊自己的答辯書。因為我告訴過柏楊,人一入獄,要想合法傳出手寫的東西,就難難難;但是若以答辯狀等法律文書偷關漏稅,則或許能有漏網的機會。因為給律師參考的法律文書,為訴訟所必需,理應放行才是。我相信柏楊會記得我的話,他下筆又勤又快,牢中無事,把自己冤獄詳細道來,必然精彩。柏楊入獄後,我請艾玫再做這一暗示給柏楊,果然柏楊就把答辯書陸續供應出來了。我主要通過我的美同朋友梅心怡等的協助,流傳海外,使柏楊冤情和知名度,大顯於天下。 二、儘量把柏楊冤獄新聞,轉達給外同記者。在這方面,我王要通過美同記者魏克曼(Fredaric Wakeman.Jr.)等的協助。在他們的協助下,《紐約時報》在一九六九年七月三日和九月七日,都有長篇報導;《新共和》(The New Republic)在一九七一年七月十六日,也有長篇報導。這樣更使怕楊的冤情和知名度,大顯於天下。 三、儘量展開營救行動。在這方面,我主要通過孫觀漢。 孫觀漢是美閏匹茲堡大學物理學博士,是用閃爍計數器測定中子的第一人,也是用隕石粒子測出月球自行發光的第一入,擁有在美註冊的四十種以上的專利。曾任臺灣清華大學原子研究所第一,任所長、美國西屋公司放射線與核子研究所所長。 我通過孫觀漢營救柏楊的事,值得特別細說一下。我在柏楊被捕二十四天后(三月二十八日),托梅心怡轉秘件給孫觀漢,其中說: 去年讀先生寫的《李敖和天才》等論我的文字,以及先生給我的信,我就早想寫封長信…… 關於長信的內容,現在還得退後說,我得先說柏楊的事。 從艾玫被傳,到柏楊一放再捕,我都是最接近這件事的一個人。從艾玫被傳那天晚上,柏楊約我「商身後事」起,我一直在旁幫了一些忙。如今柏楊失去自由已經二十多天,官方刻意「做案」的態度已極明顯,憲法、提審法、刑事訴訟法等保障基本人權的條文已被忽略得不成樣子,我覺得我必須發出這封自柏楊出事以來我一直想寫給先生的信,向先生提供一個也許可行的方法。 我的意見其實先生在給艾玫和寒霧的信中,也呼之欲出了的,那就是請先生出面,以先生聲望和號召力,儘快聯名李政道等,發表一公開信,投諸TheNewYorkTimes等報,對國民黨政府施以壓力——這個政府目前只有海外輿論的壓力,可以稍對它的愛面子心理有點警惕作用。除此之外,實無他法。這個方法對救雷震等人無效,因雷震已使他們「咬牙切齒」,所以只有不要臉,不買海外的賬;但這個方法對救柏楊卻可能有效,因為柏楊只不過使他們「疾首蹙頞」而已,所以他們可能還肯為了愛面子而放開血手一下。公開信方法即使無效,也可收「暴其惡」的效果,同時可使柏楊不做無名英雄,也是給他一種安慰。 三月十六號The New York Times星期日版第七頁,有專欄論「文星事件」,也論到我被迫害等事,先生便中不妨參考。我的意思是柏楊事件當向海外報章揭出真相,使做惡者至少知道休想再認為可做惡而無人知——我覺得這是海外知識人至少該聯合起來做的一件事。 設想每在國民黨政府做惡一次或有一次違背自由民主的記錄的時候,海外知識界就聯名發表一次宣示,這該是起碼可行的事,也是起碼對在苦難中國人的一點聲援。不要沉默抗議,也不要寫信求情,沉默和求情對這個政權是無效的,也是軟弱的。我們要使做惡者知道:只要他們不厭於做惡,海外知識人就不倦于揭發,形成這麼一個習慣或「連鎖反應」並使他們知道,日子久了,應該就有效果了! 柏楊事件,純是冤獄。柏楊並非「殉道式」人物,也絕非「敢」諷刺他們父子的人物,而竟陰錯陽差,被比照「犯上作亂」者處理,硬逼他做英雄,這真是這小島上的大怪事! 咳,觀漢先生,我們知心的朋友,您以為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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