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李敖 > 李敖快意恩仇錄 | 上頁 下頁
10.東郭紀(2)


  孫觀漢在收到我的信後,曾在七月七日有信回我,這封信當時我未能看到,而是八年以後——我出獄後——才看到的,原來他竟反其道行之,仍舊向當政者求情,「求求你釋放柏楊先生」,結果證明無效。五年以後,一九七三年六月,孫觀漢在香港發表《李敖談柏楊的冤獄》,公開了我給他的秘件和他的回信,他公開表示了他營救方向的錯誤。他說直到一九七一年李敖被捕了,他才覺悟過來:

  這是五年前的事了,現在回頭看來,李敖先生有二點先見之明。第一,他說求情是無效的,我卻仍去求情,結果被事實證明無用。第二,他主張把壓制自由的事件公開發表,我卻怕風怕勢地因循了好久,才瞭解公開發表的需要。

  為什麼我在給孫觀漢的信中指出柏楊並非「殉道式」人物,也絕非「敢」諷刺他們父子的人物呢?實在是因為我深知他是國民黨「文學侍從之臣」出身,他離開國民黨核心,不再得寵,原因是桃色事件,不是思想事件。他即使是在入獄前夜,還深信他的國民黨老上司李煥和蔣經國可以幫他妻子出境,他留給艾玫長信中口口聲聲「可找李煥先生或徑找蔣主任,哀訴,必可獲助」、口口聲聲「蔣主任是熱情忠厚之人,李煥先生一向對我關愛」、口口聲聲「蔣經國主任是一代英雄,是非必明……要求出境,英雄必熱情,當無問題……」這些話,無一不顯示了他的基本心態,也顯示了他跟國民黨的深厚關係。柏楊非但不是「諷刺他們父子的人物」,並且其依戀欽慕之情,還大大溢於言表呢!柏楊一九六八年八月四日的答辯書中,有這樣一段:

  ……自幼受學生集中訓練及從事三民主義青年團工作,對總統有一種嬰兒對親長的依戀之情,至於對蔣部長,只舉一件事來做說明,臺灣中部橫貫公路十二景是我定的,在定景當中,有一個蔣部長所住過的「一個不知名的地方」(後來被命名為「日新岡」),我特地定名為「甘棠植愛」,這份欽慕的心意,惟天可表。

  而最諷刺對比的,是他在被捕之日,還在《自立晚報》上發表響應《蔣夫人的號召》(一九六八年三月二日)呢!不但馬屁咚咚朝父子身上拍,還賈其餘屁,直奔蔣婆呢!所以,我才說:「凡是跟著國民黨走的作家,都不足論。」柏楊「攻擊的上限比何凡高一點,他敢攻擊員警總監》」而已。柏楊入獄,是「陰錯陽差」,並不是真的反對國民黨,更別提反對黨中央了。可笑的是,柏楊竟被某些渾人硬當做反國民黨的政治犯,這不是怪事嗎?

  柏楊在十年冤獄家破人老以後,回到臺北,公然表示原諒並同情迫害他的特務、檢察官等人;另外在一九八八年一月十五日的「中國時報》上,以《悼蔣經國先生》為題,大做肉麻的吹噓,舉凡「傑出」也、「英明」也、「衷心的祝福蔣經國先生在天之靈」也,全部出籠;又在第二天一月十六日的《中央日報》上,以《永懷哀思免于恐懼的自由》為題,再做肉麻的吹噓,舉凡後悔沒單獨與蔣經國「合照」也、「值得稱讚」也、「功德」也、「蔣經國先生領導上開明、寬容的胸襟」也,也全部亮相。這種置蔣經國整他、使他十年冤獄家破人老的傑作於不問,反倒殷殷以馬屁報怨的作風,古人的以德報怨,又算老幾呀!柏楊一方面向蔣經國重抬舊屁,一方面已經變成一個嚇破了膽的人,連「員警總監」都不敢碰了。遠流出版公司為他印白話《資治通鑒》廣告,廣告中印了區區「借古諷今」字樣,柏楊都堅持一一塗去,令遠流出版公司的同人嘆息不置,他們沒想到柏楊的膽量,竟已一至於此!柏楊不但對蔣經國發賤,以德報怨,同時對李敖卻一反其道,以怨報德。他出獄後,寫《活該他喝酪漿》一書,扉頁題的是:「謹將本書獻給余紀忠先生暨夫人感謝對我的照顧和愛護」;他寫《按牌理出牌》一書,扉頁題的是:「謹將本書贈給羅祖光先生暨夫人感謝患難中對我的幫助」;他寫《大男人沙文主義》一書,扉頁題的是:「謹將本書贈給史紫忱先生暨夫人感謝對我深摯的友情」……從國民黨中常委到國民黨大特務,一律即溶咖啡式快速感恩不絕,而此輩中常委與大特務,卻是在他受難時理都不理他的,試問李敖這種在他真正「患難中」對他「幫助」的、「照顧和愛護」的,是不是也該有點次於獻書、贈書的待遇呢?被柏楊獻書、贈書,與國民黨中常委大特務為伍,固不足為李敖之輩光寵,但是柏楊出獄多年,對李敖無一言之感、一字之謝、一語之褒、一飯之賞、一冊之贈,反倒在李敖陪蕭孟能太太朱婉堅去花園新城找蕭孟能履行民法第一00一條「夫妻互負夫妻同居之義務」時,左袒蕭孟能及其「女朋友」,開車親送其第三任夫人于樓下,由其第三任夫人上樓助陣……試問柏楊這種道德標準,豈不大離奇了嗎?另一方面,在忘恩負義的林正傑及其手下,聯合國特誹謗李敖的時候,柏楊竟在背後慫恿「快快出專書整李敖啊」!可見此公道德標準之離奇,甚至不是普通的離奇呢!

  由於當年孫觀漢跟我「同謀」營救柏揚,我乃在一九八四年二月三日寫公開信給孫觀漢,要他表態。孫觀漢不負所望,終於在五十天后,給了我公開指教。他的指教登在四月十日的《自立晚報》上,標題竟是《將相和》,我看了以後,認為孫觀漢又糊塗又偽善,因此提出反駁,我指出:

  ……《將相和》的第一條件是「將」的方面要負荊請罪,「將」本人有此覺悟最好,本人若沒有,他的好友要以大義相責,督促他有此覺悟。孫觀漢先生是「深明大義」的人,又是柏楊的好友,他不以大義相責柏楊,督促柏楊向李敖謝罪,卻把「將相和」的責任,要藺相如一起分擔,這是大錯特錯的……

  廉頗雖然對藺相如嫉妒……「將」對「相」雖然不和,卻絕無忘恩負義。……雙方「和」的條件,基礎上是平等的。但是「柏李二位」卻不如此。柏楊當年是階下囚的地位,我既辛苦、又冒險去救他(孫觀漢先生救柏楊,因是在美國遙救,辛苦異常,但是無險可冒),最後且變成我坐牢的黑罪狀之一。警總保安處處長吳彰炯少將他們追問我種種細節,並追查「國際奸人」,我曾飽受刑求,我的朋友梅心怡等「國際奸人」,直到今天還不准再來臺灣。我在柏楊受難之時,前後七年,援之以手,身受其害……如今孫觀漢先生「深知李敖營救柏楊內幕」,卻按下不表,不施善人,反為忘恩負義者隱惡,把大義凜然的「將相和」,弄成是非隱晦的「將相和」、糊裡糊塗的「將相和」、和稀泥式的「將相和」……這種「將相和」,只是拖著藺相如一起打屁股的大義、只是要義人為不義者「牛排分擔」的大義、只是私人吵架又和好了的大義,又有什麼意義呢?

  在營救柏楊的入中,除我以外,至今還有兩個人,一直不被正人君子們所提起,那就是柏楊的第二任太太艾玫和稱柏楊做老師的屠申虹。在柏楊被捕時,艾玫只是在校的大學生,並在中國廣播公司任職。柏楊被捕後的第二天(還沒被起訴),柏楊的四十年老友、中國廣播公司總經理、假基督徒黎世芬,就強迫艾玫辭職,很快的,艾玫發現黎世芬不是一個,而是許多個,原來所謂幾十年的老友,都一個個躲開了,除了海外的孫觀漢和島上的屠申虹和柏楊新友李敖外,大家都識時務者為俊傑了。

  這年九月九日的國民黨中央社參考消息裡,有這樣的內部檔:

  紐約時報誣我壓制知識份子【中央社紐約八日專電】《紐約時報》星期雜誌今日刊載有關軍事法庭判決柏楊徒刑十二年的臺北報導。

  該報導刊載於第五頁,標題為:《臺灣小說家被判徒刑十二年——在限制知識份子的運動中曾被秘密審問》。

  該報聲稱,在一次庭訊中,柏楊「推翻了他曾參加東北共党間諜學校的供詞。他說,此項供詞系在長時間和疲勞偵訊之後所獲得」……

  同時,該報導提及彭明敏及李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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