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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星火紀(2)


  君之側固然是無恥小人,君之本身,亦反證出「上樑不正下樑歪,,的因果責任。蔣介石的左右在為他朗讀這篇文章後,立刻氣得下手令:「該書店應即迅速設法予以封閉。」可見傷到要害,蔣介石本人都感覺出來。當然,在那種「冰河期」中,寫這類文章是無法暢所欲言的,只能欲說還休的點到為止。正因為這篇文章有這種缺點,所以在多年以後,它正好用來彰顯出當年文禁文網是何等威風,而我們在那種威風下敢持虎須的勇氣,是今天「不知稼稿之難」的青年人所不能想像的。

  雖然國民黨即時查禁了《文星》第九十八期,禁止這篇文章流傳,但是海外報刊上,卻頗多轉載。後來我又寫了一篇《我們對「言論立場」的嚴正表示》,寄到海外,其中掀了謝然之不少底。這兩篇文章在中國言論自由史上,都有它一定的地位,自不待言。謝然之權傾一時之際,住在天母三路三十五街五號,看中了下女,奸之成孕,被太太發覺,怒將孕婦趕出家門。後來太太一想,自己既然不能生,何不收個兒子?於是遍尋下女,找了兩三個月才找到。不料下女拿喬,敲了兩萬元(近四十年前的兩萬元),才把兒子交出。謝然之的無行,此為一端。但無行沒關係,他仍深得另一無行者蔣經國的歡心,後來自第四組主任榮升中央黨部副秘書長,再外放為駐薩爾瓦多「大使」。這一外放,放出了麻煩。——「大使」卸任後,他對蔣家王朝已無信心,乃抗命不歸,見風轉舵,投奔美國。蔣經國氣得要命,但對小人之叛,毫無法子。

  一九八一年,許榮淑《深耕》雜誌第八期刊出謝然之在美不歸的事。謝然之居然老臉皮厚,寫信來更正。說他只是「來美療疾。……大節所在,義無反顧。……鄙人因病滯外,純系健康問題」云云。《深耕》主編林世惺問我怎麼處理,我說信可以刊出,但是注明除非謝然之肯回來,否則一切自謂忠貞,都無以證明。謝然之當然不敢回來,他的更正都是假的。

  同年十一月七日,《自立晚報》刊出「省主席」李登輝在省議會公開承認國民黨中「有彭德、謝然之等敗類」,我看了哈哈大笑。我說,國民黨搞出這些敗類來防範我們的思想,但是真正出問題的,卻是國民黨自己。國民黨自作自受,真活該啊!同時,我忍不住要質問:你們他媽的國民黨到底怎麼回事?你們當年豢養這些忠貞分子,職司鉗制言論之責,整天整我們,說我們思想有問題,現在時窮節乃見,原來有問題的,全是你們窩裡的,這下子可怎麼辦?人是你們用的,如今出了紕漏,你們沒有一聲自責、沒有一句抱歉,好意思嗎?

  說你們該負道義責任,太抬舉了,你們該負的,其實正是不義責任。為了你們的不義,多少年的歲月與心血,都耽擱了、泡湯了,你們的禍國殃民,可真不小啊!

  在封殺的作業裡,除了國民黨「官方」外「准官方」也是配合「官方」,有以自效的,其中最主要的是胡秋原。事緣一九六二年,發生了一次中西文化論戰。論戰是由兩篇文章引起的,一篇是胡適的《科學發展所需要的社會改革》,一篇是李敖的《給談中西文化的人看看病》。胡秋原因為論戰失敗,遷怒到《文星》,乃轉移陣地,自四月起,在《世界評論》上,展開暴跳如雷的攻擊,攻擊中涉及了居浩然和我,乃至拆穿他的許登源和洪成完。到了八月,在倫敦的居浩然不甘沉默,寄給《文星》一篇投書,《文星》於九月一日刊出,其中提到胡秋原當年參加「閩變」叛國的話;十月一日,我寫《胡秋原的真面目》,站在現代史研究的立場,對「閩變」叛國,也做了一點研究。這下子胡秋原第二次生氣了。他來了「三位一體」的控告——告蕭孟能、居浩然、李敖誹謗!胡秋原這一舉動,曾經引起輿論的非議,十月九日的《自立晚報》上,就發出這樣的社論:「……涉訟公庭要賴法律來評斷是非,我們更不知道這是進步還是退步?法律或許可以裁決一造勝訴一造敗訴,可是中西文化的論戰,難道能憑法律裁判誰直誰曲,得出一個結論嗎?」但是胡秋原既然堅持要訴諸法律,我就隨他的便,那時我沒有錢請律師,我就買了一些法律的書,自己先備戰起來了。這時候,一個神秘的消息傳出了,那就是居浩然的大大找到了胡秋原的大太,由大太級的出面,雙方先行達成和解。這當然是一件令人不快的消息,那時我還不認識居浩然,我也沒說什麼。後來居浩然從倫敦回來,認識了我,但白告訴我他怕老婆,老婆說要和,就只好和了。我說:「別什麼老婆不老婆吧!你們湖北人就是沒有種!文天祥說『時窮節乃見,,你們湖北人是『時窮節先見,,一件合作,只要有點風吹草動,第一個澆涼水、扯後腿、背叛原則又出賣朋友的,一定就是你們湖北人。你們九頭鳥總是teamwork中最先變節的,別怪老婆了吧!」居浩然聽了,哈哈大笑,就默認了。居浩然以外,蕭孟能受了親朋的壓力,也動搖過,不過,我的態度影響了他,我的態度是:要告由他去告,要和你們去和,我李敖是不怕告,也不要和的,我那時二十六歲,很年輕,也很堅定。我認為,我遭遇的,是「是非」問題,不是「人情」問題。在「是非」上,我沒有錯;在「人情」上,為了真理,我六親尚且不認,何況非親非故的胡秋原和非親非故的蕭孟能呢?我又認為:我出道寫文章以來,就準備殉道,我絕對對我寫的任何一個字負責任,並願面對考驗與審判、打擊與監獄,我是不怕的。和事者們都是蕭家的朋友,他示遺憾:」可,我說不行,我所說的都是實的,也無憾可遺,不行,不和就是不和:就這樣的,官司就打下去了。打到了一九六三年的秋天,法官張順吉做了判決:李敖、蕭孟能,罰錢;胡秋原)也罰錢。因為張順吉說,告人誹謗的胡秋原也誹謗了他告的人。地院判決後,雙方都上訴到高院,從此官司就拖了下來,從一九六三年起,一拖十一年,拖到一九七四年,其間所換法官的人數與出庭的次數,都舉不勝舉了。到了一九六四年的時候,我早已因叛亂的案子,被關到警備總部軍法處了。國民黨的法院配合警總,居然等警總先關我、審我後,才開了庭,法官是高院刑九庭的汪家聲、吳純、高廷彬,他們把國民黨胡秋原的大量誹謗之言,一律改判無罪,有罪的只剩我和蕭孟能了。一九七四年五月四日,我在景美軍法看守所的押房裡,收到這一判決,真又好氣又好笑。雖然又好氣又好笑,但在我內心深處,我感到一種求仁得仁的滿足。十二年來,我為真理而戰、為信仰而戰、為抵抗國民黨的打擊而戰,在這漫長的戰鬥中,雖然有青春的離去、有戰友的離去、有人世的巨變和浮生的蒼涼,但我一直堅定,毫不動搖。我覺得我是大丈夫,我為光明爭取言論自由而面對黑暗法律審判,做了一個偉大的榜樣。有趣的是,這一場官司引發了我的「聽訟」性格,自此進出法院,前後長達三十六年,至今未已,其中胡秋原終在他案上被我打敗,因為解嚴後、有些法官終能有點自主了、不看風色了,所以偶有勝面,聊以自嘲。胡秋原賠了我三十五萬元,我分了一半給我的律師郭鑫生,一半自己痛痛快快地花了。一般人以為花兒子的錢最痛快,非也,花仇家的錢,才更痛快呢。

  一九六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對我是一件大日子,這天由文星出版了我的第一本書——《傳統下的獨自》。出版後,我的風格與「一些淺人們」眼中的李敖風格,便從此確定,「遊戲文章」與「專愛罵人」之溢便跟了我一輩子了,我也樂觀此溢,老子就這樣寫了、這樣罵了,又怎樣?《傳統下的獨白》在市面上肆虐四年後被國民黨偽政府查禁,禁後各種盜版蜂起,前後一二十年,愈禁愈流傳,自非國民黨偽政府始料所及,這書剛出版時,在中國廣播公司主持節目的中國小姐劉秀嫚,特別約我做一次訪問,那是我平生第一次進錄音間。劉秀饅長得甜甜的,身材瘦不露骨,詢屬一流。在錄音間時她的鉛筆掉在地上了,我彎腰為她去撿,順便親近了她的小腿。雖然接近是短暫的,但是印象是永恆的,她的小腿修長而白皙,非常迷人。小腿如此,大腿更可想而知矣。這時報上盛傳劉秀嫚、李敖戀愛的事,一九六四年十月三日《中華日報》上且有記者洪敬思的一篇《從絢麗歸平淡——劉秀嫚棄虛榮》的報導,就「傳說她跟李敖在鬧戀愛,,一點上,有段話說:「七月初在選舉第四屆中國小姐會場,我問她這是不是真的?她微微地笑了笑,既不否認,也不承認。到底是不是真的,只有經將來發展來證明了。」事實上,這是「報派情人」。到了第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華日報》登記者劉一成的專訪,劉秀嫚這回否認了,理由是「李敖沒有追求過她」,這是真的。——我生平追過不少漂亮女人,卻也有意使一些漂亮女人漏過去,幸或不幸,劉秀嫚是其中之一。

  在文星時代,結識了不少人,其中最有趣的首推居浩然。

  我早在台大時,馬宏祥就對我說:「居浩然的《十論》大可一看。我原以為這個淡江英專校長是個普通党國元老的紈挎子弟,其實不然。此公為文,極有創見,並且文筆清新可讀。』經過這一介紹,我把《十論》讀了一遍,深覺馬宏祥的判斷不錯,從此對居浩然另眼相看。居浩然死後多年,我為他寫過幾篇文章,揭發國民黨大員張建邦逼媽媽居瀛玖(居浩然姊姊)上吊、逼舅舅居浩然離職等內幕。居太太在澳洲看到,寫信給我說:「甚為欣慰,感謝萬分!你替浩然一次次的申冤,他在九泉之下一定感激你這位朋友。」她同時有信給王小癡,說李敖先生「替浩然出了一口氣,非常感謝」!最有意義的是:

  在《十論》絕版多年以後,我把這書出了新版,為居浩然跟我的因緣,用一本書做了周而復始的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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