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李敖 > 李敖快意恩仇錄 | 上頁 下頁 | |
5.委蛻紀(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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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封動人的信(內容關於爸爸做地下工作那一部分,胡適死後,地下工作的主持人吳煥章先生予以澄清,證明我懷疑的並不正確),胡適看了這封信,拿給一些人看,當他拿給葉明勳、華嚴看的時候,得知嚴僑之死,只是誤傳,他趕忙寫信通知了我;不過,當他拿給徐高阮看的時候,卻被這共產黨變節者,國民黨臥底特務、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扣住不還。這時胡適突然死了,信落在徐高阮手中,變成了李敖「知匪不報」並且「預謀投匪」的鐵證,最後,徐高阮聯合了胡秋原,把這封信發表在胡秋原辦的雜誌上,並檢送原信,告到警備總部。從法律觀點看,本案李敖「知匪」之時年僅十多歲,期間已過十多年,時效自然早經消滅。警總承辦此案的魏宜智上校當然清楚這些法律,但要整人,也不愁非法辦法可循。魏宜智他們顯然權衡得失,放了我一馬。三十一年後,我在復興南路上碰到退休的魏宜智,駐足小聊,往事如昨。經過三十一年的歲月,邪惡的徐高阮早已地獄單行,而發表這封信的胡秋原也換來橫禍雙至:不但以誹謗被我告,要賠我錢,並且我以假扣押方法,還在他「府上」貼了封條!最反諷的,是當年把自己戴過的紅帽朝別人頭上摜、舉發李敖是「匪諜」的胡秋原自己,居然跑到「匪區」去了,並公然主張聯「匪」統一,今天且是所謂統一聯盟名譽主席!人世角色轉變,滑稽如此,真不知胡主席何以自解也!天下竟有一邊「」抓「匪諜」一邊喊聯「匪,,的,這是哪國的「一介老儒」啊?雷震日,己中透露胡秋原此人「反反復複」,雷震大概不知道「反反復複」的實際記錄,計開:胡秋原做共產黨(含共青團),前後二進二出;做國民黨,前後三進三出,自國民黨、共產黨成立後,誰有他這樣「反反復複」的記錄啊? 最可恥的是,以這樣又紅又藍忽紅忽藍的人,居然還舉發另別人是「匪諜」呢,胡秋原發表我這封信後,寫讀後感說:「照我的判斷,此信是一種匪諜對胡適先生施用『統戰』手段的信。」這是公然舉發我是「匪諜」了。我很高興胡秋原在三十一年前就有這種先知式的舉發,這位做過共產黨特別黨員出身再轉為國民黨大員的「匪情專家」對我如此恩寵,一朝中國共產黨解放臺灣時,我自當以他錫給我的「匪諜,,證明前往歸隊呢!我給胡適的這封信,最後竟惹來這樣荒腔走板的大禍,自非胡適始料所及。 一九六二年一月,胡適死前不久,對我有所評論,評論之言,都收在他的秘書胡頌平編的《胡適之先生晚年談話錄》和《胡適之先生年譜長編初稿》裡。胡適說李敖「喜歡借題發揮」,說「作文章切莫要借題發揮」,他能夠看出來我寫文章的「喜歡借題發揮」,是他的高明處,但他把「喜歡借題發揮」看成一種大忌,卻是他的大錯特錯。胡適在一九三0年寫「介紹我自己的思想」,辯護他為什麼要考證《紅樓夢》,曾說考證《紅樓夢》只是「消極」的目的,他別有「積極」的目的,那就是借小說考證來「教人一個思想學問的方法」,教人不要「被人蒙著眼睛牽著鼻子走」。考證《紅樓夢》是本題,是「消極」的;考證以外「借題發揮」的題外有題,才是「積極」的。胡適的毛病在他做這種雙軌作業時,在本題上陷入走火入魔、積重難返,因此雖未舍本,卻舍了更「積極」的本,最後「功夫」總在「雕花手藝」上,「纏小腳」而死。死前且不知道「借題發揮」的真義了,真是悲哉! 至於我自己,我絕對不會發生他這種錯誤,我在寫作上,大體都能堅守經世致用的檢定標準,我總是用大學問「大手筆上顯功夫」(本題),緊接著就是畫中有話(借題發揮),我的真正目的不在潑墨,而在使敵人全軍盡墨。最後的轉折,就是借題發揮,淋漓盡致而後己,蘇東坡講作文要行雲流水,我的行流最後,竟是怒潮飛瀑、一瀉千里。借此種深意,胡公不知也。 胡適是我在北平念小學、念初一就久聞大名的學者,在台中一中時,從陳正澄那裡借到《胡適文選》、又在舊書店買到《胡適文存》一、二集、又看到《中國哲學史大綱》等,使我對他大為佩服,但絕沒想到,在他生前死後,竟跟我有那麼多的奇緣與橫禍!事實上,奇緣後來還在衍生呢!他給我寫的字,為了義助慰安婦,我拿出拍賣了一百萬,由台大醫師陳耀昌義買了;他送給我並題字的華嚴《智慧的燈》,我點名葉明勳、華嚴夫婦以一百萬義買了(他們夫婦出了一百萬後,又把該書捐給胡適紀念館了)。這種奇緣還沒停止,到了一九九八年更妙了,我在歷史系同班者同學陶英惠,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身份兼領胡適紀念館,我跟他說: 「過去胡適紀念館一直被壟斷,胡適留下的稿件我們都不能完整看到,錢思亮當年說胡適有一封給我的信的殘稿,能不能找找看啊?」英惠答應了,他囑咐在紀念館工作的朋友們找找看,回報說找不到。可是過了幾天,英惠突寄來一信,打開一看,赫然是那封信的影本!共四頁,第四頁寫了一行,就停筆了。英惠告訴我,柯月足小姐在整理胡先生藏書的時候,忽然在書與書架問的空隙處找到塵封多年的幾張紙,打開一看,原本就是這封信。信的第一頁左上角有錢思亮的親筆(錢思亮做中央研究院院長時,陶英惠做過秘書處主任,所以認識他的筆跡),上面寫道:「這是一信(封)胡先[生〕沒有寫完的信,請妥為保存,因為這是胡先生人格偉大和做事認真最好的一個證明。」既然上有錢思亮親筆,可證放在那麼隱秘所在,絕非胡適生前所為,那麼這又是誰幹的事呢?為什麼不把這封信放在胡適稿件中呢?真令人想不通。可能有點「陰謀論」的緣故,有人陰謀之後,忘了或不便弄出紀念館,所以就塵封了。這一塵封,一下子就是三十六年!三十六年間,胡先生墓草久宿,收信人也由少而者,人世滄桑、玄黃乍變,也都不可思議。但最不可思議的,倒是這四張信紙,它歷經三十六年,終於給我看到了。寫信人是這樣下筆的: 李敖先生: 我知道這一個月以來,有不少人稱讚你做的《播種者胡適》那篇文字,所以我要寫這封信,給你澆幾滴冷水。 我覺得那篇文字有不少的毛病,應該有人替你指點出來。很可能的,在臺灣就沒有人肯給你指點出來。所以我不能不自己擔任這種不受歡迎的工作了。 第一,我要指出此文有不少不夠正確的事實。如說我在紐約「以望七之年,親自買萊做飯煮茶葉蛋吃」——其實我就不會「買菜做飯」。如說我「退回政府送的六萬美金宣傳費」——其實政府就從來沒有過送我六萬美金宣傳費的事。 又如說「他懷念周作人,不止一次到監獄看他」——我曾幫過他的家用的小忙,但不曾到監獄去看過他。(我至今還想設法搜全他的著作,已搜集到十幾本了;我盼望將來你可以幫助我搜集:我覺得他的著作比魯迅的高明多了。) 又如你說「他最喜歡的一句話是『Youcan't beat something with nothing』」 ——我就不記得我在什麼時候引用過這句話。 別的小小「不夠正確」的例子,如你引的「舊夢」,第二行原丈是「瞥見飛簷一角」,第六行原文是「沒人懂」,又此詩應分兩節寫,前後兩節各四行。又此詩引在此文之首,你的意思我不大明白。又如此文中用的英文字有「multanimity」似是不見於字典的字;又有「nonpunitive reaction」似乎也不很正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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