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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筆伐(3)


  本來辦雜誌是爭取言論自由、鼓吹人權民主的,但是南榕愈辦愈把重點轉移了,我是不贊成台獨的,於是兩人便逐漸疏遠了。1989年3月6日早上,他電邀我為雜誌五周年寫幾句話,我寫了《言論自由還是第一優先》一文,以「逆耳之言,以博老友們的一臉苦笑」。那次電話通了四十分鐘,是我們最後一次通話,電話中我反復舉證,告訴他台獨是一種夢幻,「我們要犧牲,但是不要為夢幻的理想犧牲」。從此以後,南榕的聲音,對我已是絕響了。一個月後,南榕以自焚殉道。

  那年南榕坐牢之日,我由葉菊蘭、邱謙城陪同,和小屯一起去看他,南榕的小女兒竹梅也一起去了,眉宇之間,似有無限深沉與哀怨。竹梅十歲時寫詩說:「爸爸像太陽一樣,如果太陽不見了,我會哭,我會叫,但還是叫不回太陽。」——對小女兒而言,南榕是太陽;但對好朋友說來,南榕是孤星。正因為是孤星,所以他不屑加入民進黨。南榕自焚殉道後,民進黨趁機擁死人為籌碼,奉他為「靈魂黨員」。殊不知南榕不屑入這種黨,正因為這種党的政客沒有「靈魂」,他們唐突死者,無恥至此,南榕、南榕,真死不瞑目了。

  南榕死後,一個說法是包圍雜誌社的員警們謀殺了他,這種鄭南榕非自焚論,在「立法院」,由尤清、朱高正帶頭,就非自焚論展開政治秀,以是否有他殺的可能性,大作文章:陳水扁太太吳淑珍也依據陳永興、黃華的話,同此炒作。而台南地區,也有四十名民進黨員藉口「國民黨活活燒死鄭南榕」,大舉遊行。——臺北方面是打死後焚屍滅跡的,台南方面卻是進一步活活燒死了,可見這一被殺焚屍「羅生門」,還有南派北派的不同說詞呢!

  事實上,鄭南榕決心自焚殉道,早見於該年2月18日《自由時代》總號第二六四期裡,他用書面表達出「他們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屍體」的宣示。4月7日的從容一死,只不過是實踐這一宣示而已。他的犧牲精神,是不容歪曲的。在生死線上,他溫柔地叫醒十歲小女兒,叫「你們大家先走」,然後反鎖自己於辦公室內,自行了結他四十二歲的生命。檢察官驗屍時發現,起火後鄭南榕安坐在桌旁,沒有逃走的跡象,雙手扶在辦公椅的把手上,上身筆直,如此端正的死法,尚屬首見。嗚呼南榕,在生死大節上,圖難於易,從容如此,平生所學,真實不虛矣!

  我捐給南榕搞「五一九綠色行動」的十萬元,來源頗為有趣。那是我告國民黨議員郁慕明誹謗的戰利品。鬱慕明最後以道歉、賠款同我和解,並成為朋友。我借花獻佛、「因糧於敵」,把十萬元捐給黨外。我交給南榕的時候,南榕說:「李先生你捐了這麼多錢,整個的宣傳費用,都解決啦!」後來得知參加者每人身上佩貼的圓形五一九綠色標誌,都是「郁同志」出的錢!

  鄭南榕並沒有錢,他辦雜誌的一些資金,是向我借的。他採納鄧維禎的建議,把我名字以「李敖總監」形式,單獨印在每期封面上,以廣招徠,為時年餘之久。後來我笑謂:你曉得俞大維掛名做「國防部長」的奧妙嗎?他掛名,目的就在把蔣經國帶進場,最後還政蔣氏,由蔣經國出任「國防部長」。如今我幹了一年多了,還是由你來掛名吧。從此以後,《自由時代系列》雜誌就在封面上改由鄭南榕掛名了。

  我自己掛名的「雜誌」,除了《千秋評論》、《萬歲評論》等月刊外,我還辦過《烏鴉評論》週刊,自1988年10月1日辦到1989年3月17日,共出二十四期。我不但辦月刊。辦週刊,還辦報紙,在國民黨報禁解除後,新創刊的《世界論壇報》邀我寫專欄——《世論新語》。《世界論壇報》是一家低格調的爛報,只因全臺灣只有這一家報的發行人願意邀我寫專欄,並保障我一字不改地言論自由,所以我也就以「爾為爾,我為我」地劃清界限,撒起野來了。最後發行人吃不消,大家鬧翻也、絕交也,自是意料中事。如今回想,了無遺憾,但恨沒有第二家爛報爛眼識人耳!不過,報禁開放後,我自己倒陰錯陽差,有了一次辦報的機會。有周孟祿者,學新聞出身,是高斯機的總代理,報禁解除後,他機會大好,大賣這種印報機,但卻回收了一些舊的印報機,堆在倉庫。他想到如能把這種舊機器廢物利用,以小額投資辦張報紙,可能是一個好計畫。因此通過海王印刷廠的張坤山介紹,以伍振環做人頭,邀我合作。伍振環本是警備總部的高幹,當年負責查禁過我的書,如今找上門來,我心中一邊發毛、一邊好笑,於是合作起來,由我包辦一切言責,辦了只有一大張四個版的《求是報》。這報極有特色,從不奉「中華民國」正朔到天天彩色「三點要露」臭「新聞局」,熱鬧萬分。這報沒有一個記者,只有兼任的胡基峻幫我,就每天出刊起來了。從1991年2月27日到8月20日,辦了近半年,最後以曲高和寡、資金不足,以致中道崩姐。雖然周孟祿、伍振環雙雙被我告到法院,但我仍要公平地說,他們兩人實在眼光不錯。——他們能找到李敖做這場空前絕後的大買賣,雖然買賣垮了官司在,但他們絕對可附李敖驥尾而青史留名,橋也橋、路歸路,我雖然告他們背信罪,但仍不埋沒兩人的功勞。

  辦報期間,彭明敏來信問我是不是太辛苦了,我有回信寫這一生涯:

  《求是報》一辦轉眼兩個月了,忙得沒有好好回信給你。前一陣子看電視張學良說他是「很膽大妄為的」,我想我辦《求是報》,也屬「膽大妄為」的一種。因為按情按理按實力,我實在沒有辦報的財力,正因為如此,報卻辦了出來,除「膽大妄為」外,殊乏其他解釋。

  《求是報》開辦以後,我個人倒還好,因為即使不辦報,我也是「工作狂」,每天由早到晚忙個不停,所以辦報只是忙上加忙而已。倒是跟我辦報的同人,忙得人仰馬翻,以致屢生「逃兵」事件,其中孟祥柯是第一叛徒,他是過慣閑雲野鶴生活的,這一忙,嚇壞了他,乃留書出走,略謂George santayana與陽春有約,他老孟與鄉村有約雲,一走了之,瀟灑無比。

  雖然屢生叛逃事件,但李敖是何等人,豈怕別人叛我的變,仍舊「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何況老孟並非夏桀也乎?

  老孟寫文章,考究環境,他說最理想的地方是獅頭山廟裡,青山綠水、清風徐來,才有靈感。他問我為何隨意下筆就千言,不要靠靈感,我說妓女接客,要不要靠性欲?靠有性欲才能接客,還能幹這行嗎?

  不管怎麼責人而不責己,《求是報》辦出來,可謂「惡有惡『報』」。當年我曾說「如果你想害一個人,你就勸他辦雜誌」(這一名言,大家都忘了是我說的),如今當修正為「勸他辦報紙」了。

  不過,不論怎麼「悔不當初」,《求是報》總算做到了一點,就是全部都是可讀的東西。就光憑這一點,《求是報》就是鶴立雞群啦!

  雖然理由頭頭是道,可是夜裡三點泡在浴盆裡,未免自笑。周作人打油詩說「老去無端玩古董」,我倒有點「老去無端辦報紙」之感。蓋辦報之事,在去年10月12日以前,我一起認為對我是天方夜譚。報辦成後,可好了,每天不要「跑三點半」了,——每天跑夜裡「十二點半」了。《求是報》每天夜裡四點鐘由DHL快傳到美國出美洲版,「十二點半」,正是「『夜』正當中」呢!

  你說「每日出報,太辛苦了,但是很值得的」,多謝打氣。

  1991年11月三日,我創辦了《李敖求是評論》月刊,在發刊詞中寫道:

  我的《千秋評論》《「李敖千秋評論叢書」》辦了十年。《求是報》辦了半年,如今雙雙達成它們歷史的、階段性的使命,我決定創辦《李敖求是評論》雜誌,以開新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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