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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監獄(1)


  (1971—1976 三十六到四十一歲)

  我被請上黑轎車後,立即直駛臺北市博愛路警備總部保安處,被安置在訊問室的最後一間——第五房,開始辦打指模等收押手續。旋即進來兩名特務,一高一矮,連夜疲勞審問,向我提出種種問題,由矮的主問,高的在旁記錄,記錄用的是本活頁簿,上面有字,是要問的各種問題。當時謝聰敏、魏廷朝已被捕去一二十天,我因誤信兩人(尤其是魏廷朝)平時給我的英雄形象,竟以為他們什麼也沒供出,因此就我所知,一路掩護,什麼答案都不吐實,並且不斷扯謊以為掩飾。由於我生怕我的口供不利於謝聰敏和魏廷朝兩人,結果一開始就給特務們「李敖不合作」的壞印象,自此約四個小時一輪班。總是兩人一組,夜以繼日,問個不停。所謂夜以繼日,其實是想像中的說法,因為疲勞審問下來,我根本難以分清是日還是夜。訊問室第五房是間內有洗手間的小套房,除一窄床一小圓桌一小茶几和四把籐椅外,別無他物。天花板是一塊塊有密集小孔的甘蔗板,板面白色,小孔看起來黑色,內裝錄音線路,角落有閉路監視鏡頭伸出,一舉一動,全程監視。房正中央屋頂懸有五盞六十支光的燈泡,不分日夜,永遠開著,房的四牆和地面都釘上深褐色的塑膠布,布後是泡綿,摸上去走上去都軟軟的,連床也是如此,也被塑膠布包住,床固定在牆上,床下並且是實心的,整個房間卻沒有窗戶,換句話說,全靠燈光和空調氣孔維持人的視覺和呼吸。全房只有一扇門,門上方有一手掌大小玻璃,透過玻璃,門外的警衛可以竊視室內動靜,我在這第五房住了近一年,門口的警衛二十四小時從沒中斷過。換句話說,除了在洗臉、大小便時有個死角外,一舉一動,全在閉路電視和警衛一人的監視中。正因為第五房的裝修如此奇異,所以當我被夜以繼日、日以繼夜的疲勞審問中,完全無法辨別是日是夜,只能從早餐的情況感覺出又一天開始了。

  我從1971年3月19日晚上被收押起,大概經過三四天或四五天的疲勞審問,始終渾身疲累卻滿口謊話,不得要領。特務們偵訊的方式只是翻來覆去聽你說說說,偶爾在旁做記錄,四小時換一班,接班的兩人翻看記錄後,即立刻進入情況。輪番上陣,一一追問我過去多年所做「害」國民黨的事,尤其是「跟監」我的十四個月中,我竟神通廣大,在被「跟監」中做的許多「害」他們的事,例如援救柏楊事件、泰源監獄名單事件、接雷震出獄事件、竊聽器偷運事件,乃至八竿子打不著的美國商業銀行爆炸事件等等,不一而足。在所有問題中,最令我困擾的是一再問什麼是「兩個半」?我說「兩個半」是中國民間傳說有兩個半軍事家,一個是楊傑、一個是蔣介石、半個是白崇禧。他們說你李敖胡扯,我們問的不是這個。我說既然不是這個,請你們給我一個邊,教我怎麼答,否則無從答起,最後終於告訴我魏廷朝說「兩個半」是他是一個台獨、謝聰敏是一個台獨、你李敖是半個台獨。在臺灣肯幹的台獨,只有你們「兩個半」。事實上,魏廷朝從來沒跟我提過什麼「兩個半」,我又從何答起?最後偵訊人員告訴我,他們得到的情報是以彭明敏為首的叛亂活動「臺灣本部」有五個委員,我是其中之一。我聽了大惑不解,因為關於這「臺灣本部」,事實上,我一無所知,乃是被逮捕以後才得知的。聽了這一天方夜譚,我說半個正好是「兩個半」的五分之一,「兩個半」自是指五委員而言,這樣看來,「兩個半」豈不正是五委員的秘密代號嗎?——我在憂患中仍不失幽默,這段諷刺,我記憶猶新。

  多年以後,我看到謝聰敏在海外的回憶,談到「臺灣本部』的事。謝聰敏說:「我被捕以後首先受到八天八夜的疲勞訊問,在昏昏沉沉中聽到特務要求我編造台獨聯盟『臺灣本部』的組織。特務指出『臺灣本部』要有五個委員。『你先把兩個木的編進去。』特務說。我不知道誰是兩個木的,我把林水泉先生編進去。他們不讓我編進林水泉,他們說林水泉坐在牢裡,不可能參加臺灣本部的會議,他們要的是兩個字的。於是我把當時的國民黨想盡辦法邀請回台的林二先生排進去。我說林二就是彭教授派遣來台的。『我們要的是李敖,不是林二。』特務等得不耐煩,明白地說。『李敖是大陸人,怎麼會參加臺灣本部?』我問。『海外的台獨聯盟主張容納大陸人,李敖擔任臺灣本部委員,那是理所當然。』」我從來沒有聽過「臺灣本部」的名稱,當然也沒有向他談過。即使有「臺灣本部」的名稱,他也未必接受委員的職務,自古才大難為用,誰敢惹他?「『你們要虛構罪名也要讓人民信服啊!』『無論如何我們已經決定抓他。』於是他們開始用刑,編造『臺灣本部』的委員名單,替台獨聯盟網羅大陸人。」——在特務們的「網羅」下和謝聰敏的誣攀下,我李敖就變成了「臺灣本部」五人小組的大員,可是直到今天,我除了謝聰敏、魏廷朝二位外,還不知道另外兩位大員的名字!

  為了坐實我是五委員之一,特務們硬要從我口中,落實這一事實。因而把我刑求,刑求內容從指指到夾竹竿,不一而足。後來得知:我是受刑受得最客氣的一位,同案除謝聰敏、魏廷朝以外,自李政一以下,劉辰旦、郭榮文、吳忠信、詹重雄他們都受到各種苦刑,包括灌汽油、坐老虎凳。背寶劍、三上吊、搖電話等等在內,這樣子長年逼供的迫害,最後取得的自白,其真實性,也就可想而知了。

  刑求我的下手人物是由保安處組長李彬如上校帶頭。李彬如長得狠瑣黑矮、上海口音、程度奇差,在1963年檢察官王鎮被刑求案中,就出過大惡名(1963年5月6日監察院「王鎮訴請被警總刑求案之監察院調查報告」中提到的李中校,即是此人),後來脊椎生病死了。另有主要的幫兇是組員陳敬忠參謀,長得人高馬大,講得一口好漢語,卻是臺灣人,程度也奇差,下落不明。……這些人在辦案時,心理狀態都是極有問題的。例如他們刑求逼供時,我反問他們,我說:「我看別這麼麻煩了好不好?你們拿空白的筆錄紙來,我在最後先蓋下指模奉贈,然後你們回辦公室,隨便你們怎麼填寫我的罪狀就是了,你們填我是『匪諜』、是『台獨』。是長白山上的『老狐狸』(我被抓時,正是電視劇《長白山上》走紅的時候),悉隨尊便,都行!」可是,他們不肯,他們吼說:「他媽的你李敖是什麼意思?你這樣看不起我們!你以為我們破不了案,你想把秘密帶到棺材裡去?不行!你死進了棺材,我們也要把你棺材蓋撬開,要你吐出秘密,再去死。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你在我們眼中,是玻璃缸裡的金魚,我們把你看得一清二楚!你不說不行!」我說:「你們要我說,總得透露一點蛛絲馬跡,讓我來編。」他們說:「我們不提示!」正因為他們的信條是「不提示」,所以才有新疆王盛世才那種整人作風。(盛世才自己反蘇後,誣人是共產黨,十分起勁,他親自審問丁慰慈,查問拿了蘇聯多少盧布。丁慰慈不勝刑求,向盛世才說,你說拿多少就拿多少,我承認就是。可是盛世才一定要逼人自誣。於是丁慰慈只好從拿五萬說起,盛世才嫌少,毒打之下,盧布由五萬升到十萬、二十萬、三十萬,可是還打不停,嫌太少。丁慰慈索性自誣拿了一百萬,結果盛世才又嫌多。於是,丁慰慈由十萬、二十萬、三十萬,一路往上升後,再從九十萬、A十萬、七十萬、六十萬一路往下降。直到被毒打得體無完膚時,丁慰慈說出五十萬,盛世才認為與「腹案」相合,含笑叫停。盛世才的結論是:「丁慰慈!你早說實話,不就少吃那麼多的苦頭了麼?」)——這種辦案人員的心態,後來我才悟出道理來,原來這是一種自欺型的心理變態、一種自欺型的虐待狂。明明以冤獄整人,卻視被害人自誣細節以為樂,樂而久之,他們也多少自欺這不是冤案、假案、錯案,這是無風不起浪的。於是,他們心雖不安,理卻得了,遂根據人犯的亂說而亂編,嵌入法律,把案子咬得死死的,最後,獎金他們拿,大牢人犯坐,周而復始,冤獄連台了!

  五委員之外,另一個被追問的問題是:「為什麼要把害『政府』的檔交給『國際奸人』馬丁?」我說:「因為我要爭取人權,只好托『國際奸人』送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等機構,來揭發你們國民黨統治下的黑暗。」特務們追問:「馬丁是不是台獨分子?」我笑說:「馬丁是英國人、英國名人,怎麼會是台獨分子?」特務們聽了,面露獰笑,突然間,朝我面前丟出一本書,原來就是我被捕前不久坐在馬桶上看《新聞天地》提到的那本大名鼎鼎的「臺灣獨立聯盟機關志」——《臺灣青年》第一二○期,赫然看到「臺灣泰源監獄『政治犯』名單」的大標題,我才恍然大悟:原來馬丁「此馬來頭大」,此馬原來跟台獨分子勾結的!

  最精彩的是,在名單最後,還來了一張照片,標題說:「蔣家對於反對他的所謂『政治犯』就是在釋放後也經常派遣特務跟蹤,此張照片是其鏡頭之一(本聯盟在島內的秘密盟員攝)。」——照片內容,明明是我從我家四樓視窗偷照的「跟監」現場,我變成了他們台獨聯盟「在島內的秘密盟員」!如此不由分說,公然以黃袍加身、硬施厚愛,這些臺灣「盟友」的作風與用意,也就真可知矣!但是,把我硬施厚愛的臺灣「盟友」是誰?難道是表面上《臺灣青年》版權頁上的「發行人王育德」、「總編輯吳進義」,乃至「編輯委員羅福全、孫明海、王仰止」這些「小尾」嗎?或是出資大老闆最後無恥投降國民黨回來的事寬敏那種「中尾」嗎?當然不是,我與他們素昧平生,真正的硬施厚愛者,不是別人,正是「大尾」彭明敏自己!多年以後,謝聰敏也私下笑嘻嘻地告訴我:「不是彭先生幹的,還是誰啊?」這是什麼作風、什麼意思呢?如果李敖是島內台獨聯盟秘密盟員,你這樣一寫,豈不無異向國民黨洩底、告密嗎?如果李敖不是秘密盟員,你這樣一寫,豈不蓄意誣陷李敖是台獨盟員嗎?不論從正反哪個角度看,這照片登出來、這行字寫上去,就是典型的誣陷朋友、典型的出賣同志,為政治犧牲朋友,在朋友因他受難時還落井下石如此,這是哪一家的做人品質呢?

  經過夜以繼日、日以繼夜的偵訊,我終於悟出原來誣我成為台獨大員是符合特務們和台獨分子們的雙方利益的!最後我對特務們說:我的整個感想是台獨分子希望把這案子做大,咬住李敖,硬替他們捧場,對外宣傳說:大家快看,台獨運動不但有外省人參加,並且還是頂瓜瓜的外省人李敖加入我們的行列!另一方面,你們國民黨情治人員也希望把這案子做大,案子有李敖參加,自然就頓時變成大案,扣住李敖,硬替你們捧場,可以對上面報告破了巨案、可以多領獎金。這樣雙方你推我拉,我還有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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