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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軟禁(5)


  10月6日

  致「小Y」

  Y:四月十六號回你四月九號信後,半年不通音訊。港方有人來,膽小乏味,約我在舞廳見,甚至不敢到我家來看看受難者,我謝絕之。這種朋友,還是隨他去吧。八個多月來,一直被house arrest,修養功深,連樓下的貴黨偵騎都交相佩眼,認為看得枯燥之極,直如「守靈」一般,——我在樓上一如死人,毫無動靜,可一連多日足不出戶。不過雖不出戶,一出則不乏驚人之舉,如9月4日半夜,我忽約來The New York Times兼Time-Life的Correspondent Denald H.Shapiro和The Associated Press的Chrrespondent Leonard Pratt跑到新店安坑監獄,去興師動眾地接雷震出獄,害得他們無法封鎖這一消息。我曾對他們說:「抓人看人是你們的勢力範圍,可是煽動國際輿論是我的勢力範圍,——今天我要施展我的勢力範圍。雷震轟轟烈烈進去,不可以偷偷摸摸出來。他進去的時候是老虎,出來的時候不該是老鼠。所以我來了。廣東話說『不是猛龍不過江』,你們看著辦吧!」……1970年10月6日夜四時。敖之。

  10月29日

  致魏廷朝

  魏胖:以下成績,得以具體化,皆拜國民黨軟禁之「賜」也!

  一、苦其心志地鍛煉,更成熟。鍛煉自己可應大難、任大事,並充分做這一準備。

  二、專注於世界性大目標地研究,矚目於新世界、大世界,而不斤斤於一個江河日下的政權、一個老人政治、一個小島。

  三、對於人情冷暖,有更清楚的測驗。

  四、對曾經磨難的榜樣,有更大的興味去體認。

  五、能過孤獨生活,且在孤獨中忙個不停,自得其樂,得到不怕孤立的本領。

  六、全天候做工,沒有假日。增加了做工的時間,自然效果也相對地看好。……

  1971年1月2日

  致劉紹唐

  紹唐兄:我被「軟禁」眼看就快一年了。上月我家發現被偷裝的偵聽器,我不動聲色,把它轉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警總「抓」我去,逼我繳出銷案,我說這個是要不回來了,等我找到第二個,一定給你們,弄得他們也沒辦法。當天我在「口供」中已明白表示我已無所顧惜,「政府」如想不把人丟到海外,就不要逼我。這次「中國大陸問題研討會」,美國代表們由哥倫比亞大學的奧森伯格出面,請我吃飯,正是我被抓問後的第二天。當天晚上蔣經國請他們吃飯,奧森伯格們曾以我的處境問蔣是否于人權構成迫害,蔣不否認,但說「Repressive」而已,他的英文可真不錯!我這邊你還是不要來。如有賣書的機會,請代我把握。我手邊有《古今圖書集成》一套,《大漢和辭典卜一套,《文星》叢刊一套,《文星》集刊二套,《中華古籍》叢刊、「金陵叢書」、《榕村全集》等多套。1971年三月2日夜。敖之。

  3月11日

  對待諸葛亮的三方式

  一、三顧茅廬,請出來幫忙。

  二、不顧茅廬,不理他,棄人才於地,但也不干擾他。

  三、包圍茅廬,軟禁他。

  國民黨對李先生,顯然屬於協力廠商式。

  國民黨笨死了。

  3月12日

  不忍于現狀,連現狀都沒有

  艾德諾曾長年以忍耐為武器。

  許多場合是,如不忍於現狀,則連現狀也沒有了。

  3月13日

  孤寂

  孤寂並不是看不到人,看不到「朋友」。在人群中,你常常發現只有你自己在想你想的,關切你想的。別人的面孔可能很友善、聲音可能很親切,可是那只局限于眾生生活與世俗生活,除此以外,他們立刻變得無知、冰冷、麻木、比鄰猶若天涯、相逢如不相識。

  孤寂是要自己決定、自己排遣、自己應付難題、自己面對斧鉞;孤寂是沒有人可以商量、沒有人可以傾心。不錯,你有熟面孔,可是你怕引起他們的茫然、乏味與醜惡一面,影響到他們安全,他們有限的熱心與關切,你也不得不拒絕,因為他們太軟弱,他們非但無助於你,反易自傷其手(乃至終於露出人的醜惡一面,——每個人都有的那躲藏的一面)。

  孤寂是處於荒原,孤寂是獨行墳場,孤寂是在什麼聲音都沒有的時候看月亮。

  3月14日

  朋友和「敵人」

  朋友——亡命的亡命、被抓的被抓、遠颺的遠颺、自保的自保。一兩個偶一見面的,竟又是來求助於你的,至少是增加你負荷的。總之,此一二偶一見面者,其見面也出於不得已。人道如斯,幾乎已令人失去對friendship的信仰了。

  「敵人」——環伺也、警告也、干擾也、窮纏也,迄無止境。他們簡直要變成你的朋友了。「你不跟俺們交朋友?好!俺們把你的朋友全趕走,你不交俺們還交誰?」難道有朝一日,你豈要建立起對「敵人」的信仰嗎?「敵人」至少有一點是值得信託的,——就是他們絕不變,絕不像朋友一般地忘記你。他跟你永不分離。

  3月15日

  也許是絕筆

  孟胡:吾已徹底被Houses arrest,吾不得出,人(除小八、小蕾外)不得入。吾已聲明,如此日子久了,如此枯燥生活,必然會把吾之「趙四小姐」逼跑,那時警總理該配濟一二「花木蘭」來,才算公平。閒話休言,至少二個月內,你不要來。切記切記。1971年3月15夜,「自費張學良」親筆(也許是絕筆)。

  18日[跟蹤我的]小鄭說,保安處共有「花木蘭」六人,都醜得要命。

  到了3月19日晚上,跟蹤我的林組長(林業振)上樓來敲門,低聲對我說:「處(保安處)裡要請李先生現在去一趟,派黑轎車來,就在樓下。」他因為跟蹤久了,對我不無交情,補了一句:「情況很麻煩,你要有心理準備。」我點了頭,請他門外等我,我走進臥室,把早有準備的一包十萬現金給了小蕾,並還給她一包照片——她二十歲時我用「拍立得」相機為她照的裸照。囑咐她現金備用、照片不能給第三者看到,所以改由她保管。囑咐過後,就相擁而別。從此,我結束了軟禁的歲月,走上漫長坐牢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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