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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軟禁(4)


  1月31日(星期六)

  九、下午情報:彭一走,警總派管區員警先看我是否在家(24日上午)後,即由特勤隊到我家盯三四天,後以責任太繁,決定皮球踢給市警察局,市警察局再踢給大安分局,於是由市警察局、大安分局與我的管區派出所組成專案聯合小組,除由警總、市警局、分局、派出所各單位主管分層督查外,小組設組長一人,組員八人(內中一名為管區員警,改派為特勤[特別勤務],免除其他業務,專門參加監視工作)。待遇除正規薪水外,組員每人每日加發二十四元,一月加發七百二十元,內定此項監視,至少三個月,八人每月開支五千七百六十元。其他跟蹤車費等另報,組長以上薪水不詳。同樣被監視者,除我以外,有通化街的謝聰敏與和平東路的回(按後查出即彭太太),每月總開支預算是五萬元。監視方法是二人一組,四小時一換班,二十四小時不斷,做情況記錄。』先是派出所主管以李。謝二人都在管區內,為恐禍延,堅主管區員警逼李、謝搬家。我的管區員警表示沒辦法。(「房子是李敖自己的!怎麼逼他不許住自己的房子?」)後分局局長與管區員警面談,管區員警表示三點:一、李敖房子已抵押,經濟情況不好,沒錢逃(此點已被分局局長認為李敖可受外面接濟)。二。李敖是最聰明的人,他要跑,會跑在(彭)前頭,不會跑在後頭。三、又因為李敖最聰明,所以他目前不走,抓他師出無名,他若一走被捕,對他反倒不利(此二點分局局長同意)。

  十、管區員警又先向分局長報備,以他跟我相識,分局長特准他到我家或坐我車。但他問分局長:「若是李敖到觀光飯店去,我又沒錢、又土,怎麼辦?」分局長說:「那你在門口等他。」

  十一、管區員警仗著踉我相識,並瞭解我,在他當班時異常鬆懈,他甚至說:「李敖要跑,也不會在我當班時候跑,李敖夠朋友。」因此被上面警告。甚或有其他員警要求同他派在一組當班,以這樣安全故也。

  十二、管區員警透露:「上面只是怕你跑,只要你不跑,你在家裡賭錢,我們不但不抓賭,反倒歡迎極了!」

  十三、管區員警以看管有利可圖,想包辦看管,由他具結:看管費全部交他,如李敖跑了,願被砍頭。看管費他願分一半給我。……繼而思之,上面一定懷疑他跟我勾結,致有此奇想,如此議一出,反倒每天二十四塊的外快也拿不到了。於是打消此念。

  十四、管區員警又說:上面懸賞一萬元,給提供彭在12月20日到1月20日重要動態的人。

  十五、他又說現在我的照片已在各重要出口暗中畫影圖形分發,為怕我偷渡也。

  十六、他說29日傍晚在我家,以奉命不准說,故只有做出難言之隱表情,讓我心裡有數。他說他所說一切,都請守密。

  十七、原與彭明敏約今早十點見面的,如今他「爽約」了。

  2月1日(星期日)

  六、Mrs.Philips午約見於美國學校,說李翰祥不能出境,其中一個理由竟是他同Mrs.PhiliPs聯合設法偷渡李敖!真可笑!真是媽媽的!

  七、與魏胖比較廖文毅回來與彭明敏出走對KMT之得失。魏胖說:「拉回來一個會撒尿的;逃掉了一個能拉屎的。」我們大笑不止。

  八、今天各報遍登通緝彭明敏消息,內容一律,自是統一發稿也。

  2月3日《星期二》

  九、今晚搬出民家,改由計程車、摩托車擺在樓下監視。我夜一點進小營回家,利用自後開來的其他車燈光,看到

  (一)車內二人,一睡一醒;

  (二)車為淺藍色,字型大小『嘩寶一五一五一四九二」。

  十一、今晚有車來駐,思及杜甫「賓至」詩中二句:「豈有文章驚海內,漫勞車馬駐江幹。」正前句寫我,後句寫特務也!

  2月4日《星期三)

  五、致王兆民信:

  二叔、嬸:前次被捕,承義為作保,至感。官方以彭明敏偷渡出境,似恐我將援例,現以九人小組,日夜在樓下監視,行動不便。舊年當前,此次失禮矣。工部「聞斛斯六宮未歸」詩:「本為賣文活,翻令室倒懸。」息影四年,而校事誅求如此,思之可歎。此頌雙安。劉叔前乞代致意。1970年2月4日午。

  2月5日(星期四)

  二、今為陰曆除夕,仍整日監視,原以為會「新年停火三天」,——去年監視彭時曾停火三天。

  2月10日(星期二)

  四、致吳亮言一信:

  亮言先生:舊年承賜禮品,至感至謝。國民黨以彭明敏教授偷渡至瑞典,似恐我將重演故事也,自上月二十九日晚飯起,即派員九人輪流全天候監視,昨夜起,且明顯加派計程車跟蹤,後果如何,尚未可蔔。失禮之處,想蒙諒解。我既為朋友所浼,自不願浼人,特此奉聞:在國民黨混頭腦沒清醒前,朋友暫以保持距離為宜。冬日氣候多變,務乞珍重。萬語千言從何說起,世亂如麻,尚不知鬧

  到什麼樣子也!1970年2月10日。李敖敬上。

  3月5日(星期四)

  二、將一月來日記寄三三,並附識如下:

  「臺北半月記」加半月記

  昔日戲言彭宅事,今朝皆到眼前來。

  島國風光行看盡,偏安氣量總難開。

  尚想舊仇憐公僕,也曾加班送錢財。

  誠知此恨人人有,雨夜獨聽梅呂哀。

  不計韻律,改元稹詩如上,聊寫被軟禁始末。此冊但寫此一事件,其他個人生活、輿論資料、消息來去,暫不與也。一月日記成,遠寄三三,以答故人。1970年3月5日,李敖在臺灣臺北。

  4月16日

  致「小Y」

  Y:今天是足不下樓的第八天,換句話說,也就是治安人員看不到我的第八天。我叫小八明天替我找個理髮的人來,連理髮都不出門,其閉關之心可想。在家心靜如水,(「臣門如市,臣心如水」?)每天洗熱水澡二次,偶看電視、聽唱片,然後就是吃飯以外的全天做工(寫來看去剪東貼西)。洗澡的次數不少於邱吉爾,做工的時數不少於胡佛(每天十五時)。董仲舒當年不窺園,我因無園可窺,可算不窺,有時天氣陰晴都不知道!——「坐牢于我何有哉?老子先坐給你們看!」……1970年4月16日。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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