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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軟禁(3)


  過一兩天,管區員警又來了,他說他們研究結果,李先生的車只不過屁股側面碰壞了一點而已,怎麼李先生要整個全修起來?甚至連前面的保險杯也要換新的,全部車身都要改噴,他們說李先生在吃豆腐。我說我李先生沒吃豆腐,是吃刺蝟。你們員警整天吃老百姓,今天就要被老百姓吃回來。你回去告訴大安分局局長,叫他識相點,乖乖把錢送來,不然我就寫信給他的上司,信中寫法是「你們派人來跟蹤我,我沒辦法,要你們撤回,是強你們所難。但是你們派來跟我的人,屎尿太多了一點,一個去大便,一個去小便,我的車,就被撞了。我現在求你們撤回跟蹤我的人,固屬奢求,但求你們精挑細選一下,派些屎尿少一點的幹員來,你們應給予方便,如此則感謝無量矣!」管區警員聽了又大笑又苦笑,說回去想辦法。

  五月一日,他又來了。說大安分局局長屈服,由他命令員警們湊錢,湊足了你李先生開的價碼,現在錢帶來了,可是局長說,有一個條件,必須請李先生幫忙,就是我們絕不承認員警撞了你李先生的車,我們抓到個計程車司機,他願意承認車是他撞的,我們員警只是調解,由這司機賠你李先生錢,並且和解書日期要倒填二十三天,倒填在撞車那天當時,不知李先生能不能網開一面,這樣和解?說著把早已寫好的「和解書」和現金八千一百八十元雙手奉上,我笑著說這事容易,就大家做假好了!於是,我就在對方早已簽好了的「和解書」上,簽了字。跟我和解的對方叫「張頌德」,直到二十七年後的今天,我還不知道跟我和解的計程車司機「張頌德」是誰、是什麼模樣?我倆生平各有此輕功,能在騰雲駕霧之中,就自相撞而言和,真不能不佩服大安分局局長的導演之妙了!我在簽字以後,曾在我那一份「和解書」上,自批如下:

  此書三聯,羅警員留我一份,另由我簽名收據一紙。員警破財而欲串假戲免禍,用心亦苦矣。

  1970年5月1日,「閉門家中坐,財從地上來」者就這樣的,員警的錢到我手中了。

  和解以後第三天,車修好了,我有殘餘日記如下:

  5月3日(星期天)

  跟蹤小曹。

  5月5日(星期二)

  段自台中來,言了有友近自警界辭職,說警方盛言李敖將在本月偷渡云云。可笑哉!

  今日與蕾逛西門,被跟甚緊。

  胖子警員(肇事者)今天見車修好,跟小八說:「簡直比以前的還好!」小八說:「托你的福。」

  此次賠款,據聞派出所攤派三千,餘額由員警分攤。

  倒楣的「胖子」,不久終於給調走了。後來警總派人接替員警,把跟蹤職務全部接過去。有一天,警總跟蹤我的「老鄭」(鄭士達)向我透露:「『胖子』臨移交時候說:可要當心那李某人,那傢伙陰險無比。撞車那天,他下樓,笑嘻嘻的,滿口說沒關係沒關係,可是沒了半天關係,卻把我們員警咬住不放,直到賠了他大把銀子才鬆口。你們別以為李某人吃了我們員警,把錢拿去修車了,其實我們查出他的車保的是全險,保險公司不敢追查誰撞了他的車,只好認賠了事,所以修車全部是保險公司孝敬的,李某人拿了我們的錢,全部給他小女朋友去買花衣服了。李某人是全世界最厲害的傢伙,你們可要小心才好!」我聽了,哈哈大笑。我說:「這就叫『警民一家』啊!」

  在我被國民黨「跟監」的日子裡,「國際特赦協會」的秘書長馬丁·埃納到了臺灣。魏廷朝、謝聰敏到我家,約我一起去看馬丁。我說我李敖架子很大,對洋鬼子尤其大,馬丁如果真來幫助我們,就請他到我家來看我吧,我不會去看他的。聽了我的話,兩人都認為有理,就轉告馬丁。馬丁倒有服善之勇,他同意到我家來,登門拜訪,「行客拜坐客」。於是,就約定一天晚上來。當時我雖處境自顧不暇,卻很想托馬丁為在牢中的柏楊想點辦法,為了加深馬丁的印象,我請小蕾給柏楊太太艾攻打公用電話(我家的怕竊聽),問她願不願意跟馬丁見見面。電話中艾玫說她願意來,可是到時候,她爽約了。為什麼爽約,我至今還不清楚。

  馬丁到臺灣,國民黨對他又恨又怕,於是派三個人跟蹤他。那時跟蹤我的是三個人,跟蹤魏廷朝、謝聰敏的各兩個人。馬丁他們上樓後,大家自四樓窗前朝下望,只見下面各路跟蹤人馬大集合,有趣之至!我指給他們說:「你們看,我家對門變成警察局了!」大家俯視一笑,深感國民黨治安良好,真名不虛傳。就在這次「行客拜坐客」裡,我把一些被「跟監」的照片和泰源監獄名單,交給了馬丁。我沒交代他怎麼處理,他也沒說怎麼處理。一切都好像心照不宣似的。這名單中有不少我的朋友或今天我們熟知的人。像劉貞松、蔡金河、林書揚、陳水泉、雷正彬、袁錦濤、羅賢義。席長安、柯旗化、施明正、莊寬裕、陳左弧、施明德、孫以蒼、胡學古(胡虛一)、吳耀宗、梅濟民等等。在他們暗無天日的黑獄生涯裡,做夢也沒想到:他們一個個的大名,已經經由李敖之手,轉給國民黨眼中的「國際好人」了。不但他們沒想到,即使國民黨也沒想到。國民黨做夢也沒想到:在他們全天候「跟監」李敖的大作業下,李敖居然還能不動聲色地來「害」他們,他們真不知道李某人的厲害了!

  這份泰源監獄名單是一折寫在打橫格十行紙上的簡單冊頁,因為是偷運出來的,所以折痕很多,並且有點破舊。它是孟絕子(孟祥柯)交給我的。孟絕子絕口不問我怎麼用,我也絕口不說如何處理。正因為有這種心照不宣,所以在大家先後被捕後,我如孟絕子所說:「把『外泄機密資料』的責任完全攬到你(李敖)自己身上,以減輕我(孟絕子)的罪狀。」所以這一案子,幸得在李敖身上「及身而絕」。孟絕子關了一陣,放出去了;交名單給他的蔡懋棠(在史丹佛中心教台語,已故)也很快就放了。

  在我1971年3月19日被捕前幾天,一天坐在馬桶上看《新聞天地》,看到有國民黨文化特務卜少夫《新聞天地》的一篇《斥台奸》,其中一段引文提到台獨分子「公佈了一批在台被羈的政治犯名單」的事,當時我對「政治犯名單」一語甚感興趣,但做夢也沒想到這一名單,原來就是我提供的那一份。等到我被捕後,在被訊問時,國民黨拿出一本「臺灣獨立聯盟機關志」——《臺灣青年》第一二0期,赫然看到「臺灣泰源監獄『政治犯』名單」的大標題,我才恍然大悟!

  在被捕後,我被抄家兩次,許多文件和書信都抄走了僥倖殘留的一些片段,聊可看出這段軟禁期間的一些斑痕:

  1970年1月26日(星期一)

  一、[追記]清早魏廷朝來,說彭明敏已偷渡,且得瑞典政治庇護,昨晚家屬已收到電報云云,聽了令人驚奇不已!

  二、午後吳相湘來,說楊西昆昨天已在北大同學會上證實此事。

  1月28日《星期三)

  一、王淦(王淦為上任調查局臺北站站長,時任調查局公共關係室主任)午來電,約下午四點到我家。三點五十分他來,坐到四點四十。他先說去年調查局辦了許多大案,忙得不得了,所以沒能來拜訪我。我說:「你們業務興隆。」他說:「只可惜百密一疏。」我們對視而笑。王淦要我幫他一點忙,想想看可有熟悉的外國人跟彭要好的。我說:「好像有一個紐約時報記者FOX(包德甫),就是上次你們派了二十多個特務,在飛機場扣他五小時的那位。」他又笑問我跑不跑,我說:「第一,我要跑,1964、65年就跑了。第二,我要跑,也不會跑在彭明敏的後面。」

  1月29日(星期四)

  一、[追記]傍晚管區員警來,我在家吃蛋炒飯,順便約他同吃。他貌似有難言之隱。最後說上面通令捉拿身高多少之獨臂人彭明敏一名,他現在奉命來查管區內計程車,有沒有搭過這類客人云云。我說你們要拜託《法網恢恢》中的醫生去找,因為他是找獨臂人的專家……

  二、管區員警下樓,我看他直入對面小店內,其中又人影幢幢,心知有異。不久小股來,說:「怎麼你的樓下有○○七?」我把話題扯開,因今晚大家玩牌,免得掃興也!我一邊贏錢,一邊注意樓下活動,最後門半開,燈亮通宵。

  三、臨睡前重讀《阿德諾傳》,看被極權者迫害故事。

  1月30日(星期五)

  一、[追記]Strangers at the gate!

  二、小華來電,說昨晚范經理等下樓,被人仔細端詳,大大確定是○○七。

  三、通知眾朋友,「不來不怪,要來自負其責。」

  四、魏胖來電「恭喜」。

  五、午後經過派出所,找管區員警不在,所中值班人說他有「特別勤務」,我心裡更明白了。

  六、回來文嶽來,我電王淦,說怎麼彭明敏家門口的人跑到我家來了?我不像彭明敏,——你們看他一年半載,可是他媽媽有錢養他;你們若看我一年半載,你們嚇不倒我,可是卻嚇走了我的朋友,那我就餓死了,我只好先卷好鋪蓋,住到你們局裡來!請你問問沈局長,到底是怎麼回事?一會過後,王回電,說沈局長說,不是他們局裡的,並說為我打聽打聽。

  七、我還跟王淦開玩笑說:「這回冬防,我要特別加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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