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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軟禁(2)


  彭明敏這些回憶,有一些可以補充的。先是國民黨當局一得知彭明敏偷渡到瑞典,立刻把我軟禁,不分日夜,由專車一輛、專人若干,對我緊迫盯了起來。這一緊迫盯人,先由員警單位派人,後來警總單位接力,前後「跟監」(跟蹤監視)。在我被軟禁的這十四個月裡,所謂專車一輛,一開始是『華寶」字型大小的計程車,後來是「興業」字型大小的計程車,最後是「永炯」字型大小的計程車,事實上,都是警總保安處的工作車化裝的。當時保安處處長是吳彰炯少將,計程車字型大小是「永炯」,顯然有「永遠是吳彰炯」之意。在專車一輛之外,一般是三人一組,每天三組,每組八小時,對我二十四小時全天候緊迫盯人。那時我住的是四樓公寓的頂層,他們在樓下對面農家平房裡租了兩間,車就停在門口,和我的自用車(凱莉車以後與計程車同一品級的車,是我用過的第二輛汽車)遙遙相對。每次我出門的時候,他們就跟蹤,李敖步亦步、李敖趨亦趨。過去彭明敏被跟蹤的時候,曾向我埋怨說被跟多麼討厭,我勸他說你何必介意呢?只把他們當做「狗」來跟你就算了。彭明敏說李敖你沒被跟,你不知道這滋味,等你被跟,你就知道不是那麼簡單了。後來我被跟了,我倒覺得滿好玩。和我同時被跟的,有謝聰敏與魏廷朝,他們兩位經常跟「這些狗」衝突。謝聰敏說他被跟久了,自己都有點神經兮兮,甚至洗澡時都感到仿佛有人在偷看,蹩扭死了。他報復的方法是到百貨公司等人多的地方,忽然當眾說明身份,並指著跟蹤他的人,大罵是「國民黨的走狗」!跟蹤他的人反映到上面去,當時臺北市警察局安全室主任盧金波(後來升官做刑事警察局局長)說:「讓他去罵,你們忍耐幾天,他們沒幾天好日子了!」魏廷朝的報復方法是「勞動改造」,他經常穿上球鞋,吃飽喝足,突然跑去爬山,跟蹤他的人身體不如他,也沒吃飽喝足,也沒穿球鞋,冷不防被他帶到山上,叫苦不迭。魏廷朝一組一組這樣「山地訓練」,「那些狗」也只好身帶便當水壺、腳穿球鞋伺候。由於魏廷朝算出「那些狗」的交班時間,所以每每在交班前開門見山,製造臨時情況,使他們不但不能下班,還得爬山呢!魏廷朝又知道「那些狗」為了不願爬山,常常故意落伍,然後向上面謊報「叛亂犯」不知去向,所以他又爬得快慢適中,不使他們跟不上,他並且恐嚇說,你們明明看得到我,就必須跟我,我爬你們就得爬,你們若開小差,我就報你們。所以,經常的「爬山團」是:魏廷朝早已到了山頂,坐在石頭上招手,山腰上兩個人還在慢慢爬,嘴中念念有詞(外省人有詞是「(入肉)你媽」,臺灣人有詞是「幹你娘」),非常有趣。後來他們實在吃不消,乃托跟蹤我的人向我講人情,轉告他們只是奉命辦事,是可憐人,請魏廷朝不要這樣整人。正巧一天魏廷朝爬山不慎,從山上滾了下來,皮肉受傷,我告訴他說他們講人情的事,於是他的「山地訓練」也就告一段落。至於我的報復方法,是比較「陰險」的。我原則上是同跟蹤我的人嘻嘻哈哈,不輕易報復,大家互相方便,我在方便中套取情報,並從中取利。俗話說:「福無雙至,禍不單行。」這是說禍是雙至的。我對雙至有一個怪解釋:當禍本身一至的時候,凡夫俗子本身就配上另一至,另一至就是苦惱自己。凡夫俗子遇到禍事,立刻做直接的苦惱自己的反應,於是禍上加禍,自然就雙至了。我的辦法是:我遇到禍事,第一就告訴我自己:「我決心不被它打倒,相反的我要笑著面對它。」這樣一來,我就先比別人少了至少一禍。絕不配合禍,這還不夠,我要把禍本身給「值四票價』,這才滿意,什麼是「值回票價」?《史記》管晏列傳,司馬遷說管仲「善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這是我最欣賞的一種本領,化禍為福、轉失敗為成功,對人生說來多麼重要!「人生不如意事,常十之八九。」低手對不如意的事,是唉聲歎氣;高手對不如意的事,卻能化成對自己有利。人要修煉到這一段數,才算爐火純青。爐火純青的人,不論在八卦爐裡、在八卦爐外,都是一樣逍遙。基於這種達者強者的人生觀,我在被國民黨軟禁過程中,一直表面上悠哉遊哉,骨子裡卻用盡心機,化成對自己有利。其中最有趣的一件,是我吃員警的一段故事。

  在長達十四個月的軟禁過程裡,最早擔任跟蹤我的,是臺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派出的員警,一開始是兩人一組,我本來就是性喜在家的人,被跟蹤後,尤其懶得出門。跟蹤我的員警在我家門口,缺少運動(跟魏廷朝的是運動過度),益複無聊。他們打發無聊的方法,是聊天、逗小孩子、看過路行人和抬頭對我的四樓東張西望。他們的名字,我當然不能全知,為了辨別,我就給他們一個個暗起外號。有一組外號叫「胖子」與「小子」的,好像最坐立不安,耐心最差,我在四樓,隔著百葉窗,用望遠鏡偷看他們的一舉一動,煞是有趣。1970年4月7日的晚上八點四十五分,樓下有撞車聲,不久有人敲門,我開門一看,原來是「胖子」。按照他們的規定,跟監人是不准同被眼監人打交道的,但是「胖子」滿臉難為情的,終於向我開口了,他說:「李先生,真抱歉真抱歉!真抱歉!來打擾您,您知道我是幹什麼的。我倆在下面,剛才一個去大便,一個去小便,正好沒人在,小店的小孩子頑皮,趁機跑到我們汽車裡,發動馬達學車,一下子就沖到您停在下邊的車後面,撞壞了您的車。請把車鑰匙給我們,我們保證為您修好、保證修好,務必請李先生原諒!」我笑著說:「沒關係,沒關係,等我下去看看。」我下樓後,看到我的車屁股側面被撞傷,那時我的車也舊舊的,我心想:「這回被撞,索性大修特修大美容特美容一次吧!」我對「胖子」說,「沒關係,沒關係,明天再說吧,明天你請管區員警來同我談就是了。」

  那時的管區員警叫羅翼飛,是個湖南人,人不錯,跟我較熟。第二天,他果然來了。他說「胖子」拜託他來道歉,並表示「胖子」要把我的車開走,修好後還我。我問他到底車是怎麼被撞的?他說根本不是一個大便一個小便去了,而是『小子」不會開,在樓下無聊,要「胖子」教他開車,不料「小子」一開就一檔猛轟油門、高速起步,車就沖出來,沖到李大爺的車上了。我說:「『胖子』闖了禍,竟還想瞞天過海,他媽的太可惡,我要收拾收拾他們。這個車,我要自己修,我才不要他們去修呢,他們修,還不是找到附近老百姓的修車廠,吃老百姓,修了也不會好好給錢,這怎麼行!我要自己修。修多少錢,由他們照實賠我。」管區員警見我堅持,只好請我開估價單給他,就告辭了。

  那幾天,我有殘餘日記如下:

  4月7日(星期二)

  夜八點四十五分撞車。

  4月8日(星期三)

  羅警員來。夜魏謝來。警員半日講習用望遠鏡及Bug。

  4月9日(星期四)

  下午謝來,言調查我與什麼委員會的事。

  4月15日(星期三)

  [管區警員來,]我交撞車修車估價單給他,並堅持說不能讓我的保險公司賠,同時不准他們代我取車,因為不相信他們不向修車廠耍賴。

  [為上面派他調查我的幾件事,為取信於我,]管區警員當我面寫填報單,內說李敖生活無著,情緒很壞,拒不作答。無法完成任務,擬請交由原告密人調查為感云云。

  他又說以後他每次按一聲門鈴時,可不開門。連按二次時可開。

  估價單是「國產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代開的,計開板金五千五百元;噴漆一千五百元;前保險杆一支九百元;方向角燈一個八十元;車身鍍條一組七百元,共計八千一百八十元。八千一百八十元在十五年前不是小數目,管區警員看了,說這些錢不是「胖子」、『小子」出得起的,恐怕得由大安分局想辦法才成。說完又告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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