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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軟禁(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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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1971 三十五到三十六歲) 從三十一歲到三十五歲四年間,也就是1966到1970年前後四年間,我把它歸納為「星沉」時期。在這段日子裡,《文星》雜誌、文星書店相繼沉下去了,我自己——這顆擬人化的文星——也沉下去了。不過,到了1970年,「星沉」的情況更惡化了,那就是我開始被國民黨當局軟禁時期,前後長達十四個月之久,直到我被捕為止。 局面所以惡化到這一地步,基因除了我過去有多彩多姿的反當局「黑底」外,與彭明敏的關係,構成了黑上加黑,以致沉上加沉,最後終於沉到牢裡去了。 彭明敏在台大早我十年,我在台大法學院的時候,他沒教過我,但是教過我的許多老同學。我的《傳統下的獨白》出版後,送了一冊給他,他回信給我,說:「我一向愛讀您的文章,且對您的許多見解,都很同感,希望將來有機會認識您。」這封信寫後二十七天,1963年12月10日,他透過郭鑫生相約,在臺北致美樓請我吃飯,那是我們第一次正式見面。此人博學有禮、叔度汪汪,給我極深刻的印象。從此與他在師友之間,見乎交情。那時我正主持《文星》,在吃飯前十天,我在《文星》發表了他的大作——《泛非思想的感情因素》,在「編輯室報告」中,特別點出「讀了這篇文章,使我們可從這段思潮的激蕩中,得到觸類旁通的領悟」。在這微妙領悟後十個月,「彭案」發生了,十三個月後,他歷劫歸來,門前冷落、特務環伺,備感人情冷暖,親友都不敢同他往還,他的朋友只剩下「極少數極少數例外」,我是例外之一,並且不愧是例外中的例外。因為我也備受迫害。與他處境堪似,於是相儒以沫,日久更見人心。 那時蔣介石下密諭,將我和陸嘯釗趕出《文星》。我去做生意,需要在銀行開甲種戶,領取支票。曾請蕭孟能幫忙,蕭孟能推託不肯,彭明敏知道了,慨然相助,寫信給陸嘯釗,叫他陪我到彰化銀行永樂分行去開戶,原來彭明敏請他哥哥彭明輝為我暗中介紹,才得過關。那時我困于生計,賣書為活,彭明敏也為我寫信向洋人兜售。此類義助,不勝枚舉。總之,從他出獄,到他偷渡離台,四年之內,我和他在黃昏、在子夜、在靈犀相通之際、在杯酒談藪之間,共度過數不清的悲歡歲月。這種患難之情,于彭明敏則屬唯一,於我則屬僅見,於今回味起來,恍然如昨。 那時彭明敏生計日窘,本來他在中山北路巷內有一小塊地,原擬興建起來,與我合開一小餐廳,後來未成事實。他日夕被調查局派人跟蹤,有時至感氣憤,乃親自照相取證,相機都被搶走。我得知後,乃和黃勝常(黃三)用長鏡頭代為拍得,使彭明敏大為高興。 彭明敏精通四國語文,除在太空法中為國際翹楚外,其他涉獵也極淵博。他的生活品味極為高雅,有一次把親植的非洲紫羅蘭送我,又送我的女朋友小蕾一條他自養的小狗,命名嘟嘟。1970年1月15日,嘟嘟不幸中毒而死,我正事忙,托魏廷朝去看彭明敏,帶去一些啤酒和雜誌,順便問問還有沒有嘟嘟血親可以代討。不料廷朝回報,說只有彭師母在家。十一天后,魏廷朝匆至,說外電傳來,彭明敏已抵瑞典矣! 彭明敏偷渡後,我立刻被軟禁經年,以至下獄。軍法判決的罪狀,是「明知彭明敏有叛亂前科,其叛亂之念未泯,仍秘密與之交往」,並助其偷渡。從此牢門一入,深如海矣!在我與彭明敏四年間的患難之交裡,由於我不是他的學生,他「在靈犀相通之際、在杯酒淡藪之間」,透露了不少心事給我,而為其他人或他的學生所不知。例如我對他以向蔣介石「悔過」換取出獄的行為,曾表示不解。他最後道出了真相,他說:「本來我是不肯悔什麼過,準備坐牢的。可是我一想到女人那一對奶,我就只好投降了。」還有一次他向我說,他羡慕《My Secret Life》一書的作者,因為該作者一生搞過許多女人。像這些話都由他在靈犀杯酒之間透露給我,可見兩人交往之近。這段交往,彭明敏後來寫《彭明敏回憶錄〈自由的滋味〉李敖定本序》有相對的回憶。 我坐牢十三個月而被押回家看管之後,狀況並不好轉。「親友」們恐慌未息,不但不敢接觸,有的還要「落井下石」。狹路相遇,有的裝得看不見,有的乾脆落荒而逃(猜想其回家後,必求神拜佛保庇其不會因遇見我而被牽連)。 最難能可貴的,仍然有些例外的朋友。 李敖就是這種極少數極少數例外朋友之一。 李敖與《臺灣自救運動宣言》無關。可是,謝聰敏。魏廷朝和我被捕後,警總人員覺得該「宣言」文章寫得太好(這應歸功於謝聰敏和魏廷朝),不可能出於臺灣人之手。他們猜來猜去竟然想到李敖,一口咬定是李敖代筆的。審問期間,他們對此一再追問不舍,使得我哭笑不得。李敖也因此更成為特務人員懷疑和注意的對象。這是李敖與《臺灣自救運動宣言》唯一的「牽連」。 我認識李敖早於《臺灣自救運動宣言》案的發生,也曾到過他家。在那裡印象最深的,除了藏書豐富之外,就是他親手把全家清理得乾乾淨淨,一塵不染,包括浴室廁所。他沒有中國傳統「文人」的骯髒陋習。 我案發後,李敖不但不畏怯,反而倍加親切,我知道他不贊同「臺灣獨立」,也不支持「台人自決」。他所以反對國民黨,不是出於狹窄的政治利益,而是發自歷史和文化的深厚哲學,也是出於對民主自由的信念和人權人道的大精神。他的思索是廣泛、深刻、清晰、嚴密而良知的。 我被看管期間,李敖約我每月密會一次。每次他都要請我到高級餐館,享受豐餐,大概是要鼓舞我土氣,補給我營養。他又怕我監禁生活太乾枯無聊,每次都會帶來當時受禁的《花花公子》雜誌最新一期,借給我看(他言明那是「借」的,不是「送」的,所以每本都須于下次會面時歸還他,我乃照辦不誤)。有一晚上,調查局局長沈之岳請我們兩人吃飯,事前事後,我倆都覺得極好玩,嘻嘻笑笑,好像兩個調皮頑童似的。 1969年起,我開始準備脫出臺灣,須與海外各方聯絡。所有通信都須請人帶出海外投郵,來信也不能郵寄,只能從海外由人帶進臺灣。為此,需要一些可靠朋友,由他們再轉托其可靠友人,帶出帶進。李敖便是這少數可靠朋友之一。他曾為我轉出一些重要信件,但他恐不知道我頻頻與海外聯絡,目的是什麼。沒有想到這竟成為他入獄重大罪名之一,我衷心歉疚,難以表達。 我脫出臺灣準備就緒,深知成功則生,失敗則死。1969年末,我看見他時,知道這是我們最後一次晤面,但不敢告訴他我的計畫(這與我未透露給家人一般,是要讓他們免陷於「知情不報」的重罪)。我還是照例約定下次密會的時地,雖然心裡清楚,不論生或死,我會爽約,他不會再看到我的。臨走時,我心裡暗然向他道謝、道別、道歉了。我受難期間,他對我那份厚情和義俠,永銘於心,至今仍時時回念感謝。 我到達瑞典以後,有一段時期仍與他保持聯絡。但所談大都是輕鬆私事,不涉及國家大事。 我在獄中,曾寫了一篇《全體主義的迷惘》,出獄時偷偷帶出,將原稿寄給李敖,請他評論。他立刻寫了兩篇意見,我非常珍重。我于1970年初脫出臺灣時,不帶行李,身上能帶出的,極其有限,而李敖那兩篇評論則是我冒險帶出的極少極少東西之一,至今仍保存在美國。 我脫出臺灣後,李敖即受嚴密監視。他家曾被偷置錄音器。他發現之後,將其拍照,也把特務人員監視他家的情形拍照下來,連同偷聽器零件,全部寄來給我。這些相片和零件,與我一起輾轉流浪多處多時,還在美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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