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李敖 > 李敖回憶錄 | 上頁 下頁
9.《文星》(4)


  拖到1967年,情況愈來愈不對勁了。這時候的蕭同茲,發現他一年多的辛苦努力、一年多的賣老面子、一年多的委曲求全,似乎都無法挽救那既倒之狂瀾了。官方的禁網,顯然在愈收愈緊,他也不知如何是好,只好拖一天算一天。到了5月25日,有軍方的秘密指示出現了。指示人是神秘的代號「端木青先生」,文號是(「56」)治俠字一二一六號函:內容略開是「……軍中禁買《文星》書刊……檢扣呈部憑處。……」這是許多訊號中的一個訊號,「春江水暖鴨先知」,當局正式出面動手,為期已不遠了。

  蕭同茲把他的困境,托密友轉告了張群和黃少穀,並透露了有結束《文星》的意思。密友轉來了張群的七點意見和黃少穀的六點情報:

  張:

  一、同茲對黨的功績與忠貞,大家都瞭解,不是胡秋原或其他人等所

  能抹殺的。

  二、他很關心,也誠意幫忙,但要瞭解,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事如

  經過他,他一定設法挽救,就怕他們直接上報而逕自執行。

  三、《文星》負債如許,萬一如此,同茲如何下臺,所以必得維持下

  去。

  四、要使《文星》維持下去,孟能必須徹底離開,即令不許會國外,

  也不可再問《文星》的事。

  五、董事會要改組,另找一適當的人任董事長,在政治方面擋風。

  六、同茲自任經理,另找人住理,如明勳或友德等。

  七、要改變生活方式。

  黃:

  一、他和某已經談過數次,終不能Convince(說服)他。

  二、《文星》破壞心防。

  三、雜誌如復刊,則同茲和老先生的關係便瀕於破裂的邊緣,而使嶽

  公無法下臺。

  四、官司一定打不贏。

  五、老先生說,老一輩的人,常易受兒女的蒙蔽,如佈雷(這下麵,

  似乎還有話)。

  六、對父親,百分之百相信;對兒子,半信半疑;對李某,完全不相

  信。

  張群的七點意見中,第二點最值得注意。他說「他很關心,也誠意幫忙」,應屬可信。因為張群固不懂什麼《文星》的使命,但他懂蕭同茲,他與蕭同茲交情甚深,自然會幫忙。他說「事如經過他,他一定設法挽救」,顯然指他在「總統府」秘書長經手的事項與公文內,可以想辦法,但是如果蔣經國「他們直接上報而逕自執行」,他就幫不上忙了。黃少穀六點情報中,都值得注意。他說他不能說服「某」,「某」似是指蔣經國本人;他說《文星》的關鍵在上面已經認定「《文星》破壞心防」。他說「老先生(指蔣介石)說,老一輩的人,常易受兒女的蒙蔽」,顯然指蕭同茲被蒙蔽而言。但奇怪的是,蔣介石自己,又受誰蒙蔽?蔣經國不正是他的「兒女」嗎?他自己也不正是「老一輩的人」嗎?明于知人而昧於察己,這豈不好笑嗎?至於說「對父親(指蕭同茲),百分之百相信;對兒子(指蕭孟能),半信半疑;對李某(指李敖),完全不相信。」倒也真是符合國民黨作風與判斷之言,在這種真相與原案下,蕭同茲縱有『中朝大官老於事」的通天本領,又能苟延幾時呢?

  拖到1968年,官方終於忍不住了,首先,官方開始在稅務問題上面找《文星》的麻煩,希望能夠查出逃稅漏稅的證據,用作藉口。不料,《文星》早防到這一著,稅務機關追查之下,竟發現《文星》連賣一張報紙,都會自動開發票!在這種簡直無懈可擊的情況下,官方除非走栽贓嫁禍的路,也就別無他法。於是,官方決定硬來了。

  1968年1月25日的下午,警總糾合各路人馬,突擊搜查《文星》資料室。《文星》資料室本在我家隔壁,有六十六坪(1坪約合3.3平方米——編注)大,原與三十三坪的我家內部有門相通,我離《文星》,這道門就用磚封死了。這天下午我正和小情人小蕾(魯肇嵐)在家,聽到隔壁有異動,開門一看,便衣與員警甚多,立刻就明白了怎麼回事。

  三天以後(1月28日),蕭同茲座車開始被跟蹤;第四天(1月29日)起,《文星》書店門口有「計程車」兩部及便衣多人駐守不去。情勢發展至此,可見蔣經國他們的確不經過張群,「直接上報而要逕自執行」了。蕭同茲感到「與人刃我,寧我自刃」,就在2月5日,寫信給張群以「財務未臻健全」為理由,要求蔣介石准他停業。蕭同茲不愧是老於世故的,明明是你蔣介石兩面做人、逼我關門,可是我絕口不提一個字,反倒字裡行間,哀哀請求你恩准我自我結束。張群收到信後,只好轉呈蔣介石,蔣介石批了一個「閱」字,意思是說知道了,你就去停業吧。於是張群以(「五七」)台統(一)仁字第三八四三號函件,回復如下:

  同茲吾兄大鑒 展誦2月5日

  惠書敬悉一是關於文星書店財務未臻健全不能繼續維持已決定停業一

  節業已如囑轉陳奉「總統」批「閱」用特函複即請

  囗照並頒

  時綏

  張群 敬啟 1968年2月23日

  於是,苟延殘喘了兩年的《文星》,終於還是難逃一死了。

  雖然蔣介石那邊決定了《文星》停業,但在蔣經國這邊,卻照舊一不做二不休地開始抓人,以期把案子落實。3月15日上午十點,《文星》總經理鄭錫華以「叛亂嫌疑」被捕,警總保安處人查問他,到下午五點半才放回;第二天和第三天,又叫鄭錫華自動去報到,又查問他兩次。到了2月20日上午十點,蕭孟能的秘書錢詡平告訴他,有兩位先生受友人之托,有事找他面談。蕭孟能請錢詡平邀他們上樓,一進辦公室,兩人就出示「叛亂嫌疑」的傳票,把蕭孟能押進一五一○一九五二號黑色吉普車,開進保安處。問來問去,直問到下午四點半才放他出來。當晚十一點,蕭孟能來我家,說警總說在《文星》資料室查到「思想雜談」一禁書,想入他於罪。我說,《文星》資料室是我一手籌設的,有什麼書我一清二楚,根本就沒有這本書,這是他們趁搜查時栽贓的!既然事已如此,還是由我出來頂吧。說完我就立刻寫了一紙證明書,由蕭孟能帶走了。證明書內容如下:

  《文星》資料室於1965年8月18日正式集中資料,當時由本人負責管理、添購,當然由本人負全責。本人於1966年4月1日致信蕭孟能,正式宣告離開《文星》,於8月1日正式完成交接,在這段期間內,資料室一切責任,仍應由本人擔負,特此說明如上。今晚蕭孟能來問有否「思想雜談」一書事,經回憶,似無印象。《文星》資料室中圖書太多,且無清冊,又以隔時甚久,對一些書,實難確斷其有無,合為附陳如上。

  1968年2月20日夜 李敖 手具

  附記:以上所說,如有疑義,本人願做人證。

  蕭孟能把我的證明書送到警總,大概他們知道李敖有「有福先享、有難獨當」的四海作風,且他們意在整《文星》,故對證明書並沒重視。最後《文星》既聽命結束,此案也就不了了之。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