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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文星》(1)


  (1962—1966 二十七到三十一歲)

  1952年,蕭孟能、朱婉堅夫婦在臺北開了文星書店;五年後,1957年,這對夫婦又創辦了《文星》。1958年,二十三歲的我寫信給馬宏祥,談到知識份子從事文化事業的構想,我構想大家「真不妨做『文化商人』」,以利「思想的傳佈」。我在信中舉「臺北文星書店及敦煌書店的主持人」為例,認為他們是優秀的「文化商人」。這封信中所構想的「文化商人」,其實我們那些窮大學生是沒能力做的,因為我們都沒有有錢的老子可以資助。所以,最後我們所能做的,是提升別的「文化商人」,使他們少一點商業,多一點文化。這一構想,我在新店山居時付諸實行了。1961年冬天,我寫了《老年人和棒子》一文,投到《文星》,雜誌發起人之一陳立峰那時做主編,看了我文章,對我極為傾倒,他介紹蕭孟能認識了我。至於蕭太太朱婉堅,我倒早就認識,因為我們到衡陽街逛書店,都會看到她。她親自照顧店面,每天十二個小時,既能幹又肯為理想吃苦,早就給我們很深的印象。那時候書店已開了十年、雜誌已辦了五年,可是成績卻很平平。原因很簡單:「文化商人」受格局所限,因而他們雖「萬事俱備」,總是無法突破水準,真正的突破,有賴於「東風」型的人物,才能達成。無疑的,「東風」型的人物沒有比李敖更合適的,於是,在李敖進入《文星》以後,雜誌變色、書店改觀。

  《文星》創刊在1957年11月;被封在1965年12月,共出了九十八期,它前後八年兩個月的生命,乍看雖不算短,細察卻並不長,因為它的生命,不是從第一年開始的,而是從第五年開始的。雜誌半年一卷,第五年開始正好是第九卷第一期(總號第四十九期),從這一期開始,李敖出現,《文星》改觀。

  在李敖出現前四年的《文星》裡,就是1957年11月到1961年10月的這段時間裡,它只是一個正派而普通的刊物,它雖然標榜「思想的」「生活的」「藝術的」,號召「不按牌理出牌」,但事實上,它的表現卻可憐得很,在「思想上」的表現尤其可憐。大體上說,它是非常「按牌理出牌」的,而不是「不按牌理出牌」的。一個雜誌,那樣溫吞吞地辦上四年,不能鼓動風潮、不能造成時勢、不能一言而為天下法、不能使老頑固血壓高……這是在這個地區循規蹈矩「按牌理」的結果,而不是「不按牌理」的結果。所以,《文星》生命的起算,不始於第一年,而始於第五年。我進《文星》,首先以三篇文章定乾坤。在發表《老年人和棒子》以後,又發表《播種者胡適》、《給談中西文化的人看看病》,只憑三篇文章,就帶動了思想界文化界的高潮。當時正值胡適摔死,加上胡秋原等人對我疑神疑鬼等因素,於是不但高潮,且高潮迭起,形成了文化論戰。胡秋原等人在文化論戰中被「李敖之流」打敗了。因而遷怒《文星》,但《文星》在處理雙方論戰文字上,當時其實是偏袒胡秋原他們的。我在1962年4月,曾寫信給主編陳立峰(小魯)有這樣的話:

  最近聽說有人批評你們偏袒「李敖之流」。我想,這些批評你們的人

  的心眼兒一定長在胳肢窩裡!據「李敖之流」看來,你們偏袒的對象正好

  相反。「李敖之流」深覺「陳小魯之流」在偏袒「他們」。蓋陳小魯蕭孟

  能似絕捨不得拿六萬字的篇幅,讓李敖登篇「一瀉千里盡見渾水」的大文。

  ——但卻讓胡秋原空前絕後地開了例!同時你們似乎也絕不答應李敖寫篇

  破口大駡的十二頁長文,直罵到別人的爹媽。——但卻讓鄭學稼毫無忌憚

  地開了風氣之先!

  唉!小魯尼!你不公平!

  《文星》當時所以偏袒,因為主持人跟胡秋原他們有私交,跟李敖卻只是初識。胡秋原當時跟《文星》過從之密,已到了從小兒學費到房子押租到支票貼現,都要向蕭孟能伸手的地步(有三封他親筆信為證)。他翻臉後,對蕭孟能百般醜低,是不公平的。這種不公平,胡秋原的密友鄭學稼也參加一份。鄭學稼說蕭孟能如何如何,但他為什麼不感謝蕭孟能為他砸招牌印他翻譯的《自由論》?這本書,譯得錯謬連篇、笑話百出,文星書店竟出版這種程度的書,真丟死人!(這樣子胡亂出書,直到我進入《文星》後,才替《文星》穩住水準。)又如徐高阮在胡秋原的雜誌上痛詆《文星》利用胡適,殊不知他早就肯定「《文星》對得住胡先生,只有《文星》對得住胡先生了」(有一封他親筆信為證。)……如今我翻出這些底牌,目的就在說明,《文星》本來未嘗不是胡秋原他們的園地,只是這塊園地,最後被李敖「優勝劣敗」了而已。

  早在1963年7月18日,陳立峰就讓賢,薦我為《文星》主編,我不肯。後來陳立峰離職,蕭孟能找我幫忙,我不拘形式,替《文星》穩住水準。蕭孟能的長處是能欣賞人才,麻煩是他的人事關係太好,因人情而來的稿件太多,所以清除起來,頗費口舌。蕭孟能很容易被我說服,但是要一一說服,並把他的人事關係一一破壞,也太累太沒必要,我常常提醒我自己:「《文星》只要穩住水準就好了,那是蕭孟能的雜誌,可憐可憐他吧!」於是,就在這種互相遷就下,《文星》一期期雜誌辦了出來,一本本書印了出來,嚴格地說,它不是李敖水準的產物,只是就原有水準,經李敖提升的產物而已。

  有一次,蕭孟能受了壓力,在1964年9月1日第八十三期《文星》上,登出「內政部」來函,函中要求「嗣後注意改進」不要攻擊醫師法及「肆意攻擊民意代表及整個輿論界」,我就大為不滿,在次期裡,我就登出「李敖的兩句話:今後我對文星雜誌的編務,不再過問。特此聲明。」在10月8日的劄記裡,我寫道:「我極為這封窩囊的複「內政部」函惱怒。傍晚很不客氣地指責孟能。孟能夜來寓,談到清早五時,」在《文星》共事的日子裡,我和蕭孟能從沒吵過架,但為了維護立場,我也頗為堅持我的信念。那時蕭孟能極能表現禮賢下士的大家風度,我還是繼續替《文星》穩住水準,直到大禍臨頭為止。

  《文星》在我的帶頭下,主張「中國」走現代化的道路,它的自由、民主、開明、進步、戰鬥等鮮明色彩,慢慢使「官方」串連出這些推論:一、《文星》是「賣國」者。二。《文星》捧漢奸,是漢奸。三、《文星》是「匪諜頭子」。四、《文星》走《自由中國》的路。五、《文星》是生活書店翻版。六、《文星》是判亂,協助臺灣獨立。七、《文星》勾結國際奸人(費正清等)。八、《文星》鼓吹兩個中國言論。九、《文星》「在海外通共」。十、《文星》「為中共宣傳,與中共隔海唱和」。十一、《文星》反對中國文化。十二、《文星》煽動青年。十三《文星》影響民心士氣。十四、《文星》誣衊先烈、元首。十五、《文星》推翻法制。十六、《文星》反對當局。十七、《文星》反對國民黨。……就這樣的,《文星》成為《自由中國》雜誌以後,官方眼中釘的遞補者。在封殺《文星》的手法裡,最耐人尋味的,是官方竟利用一批出身共產黨或左派的人兒,去羅織《文星》。沒問題,硬挑出問題,叫做「羅」;羅出問題再予以串連成罪狀,叫做「織」。就在這種羅織作業下,《文星》的被迫殞落,也就指日可待了。

  例如說《文星》是「賣國者」。按照常識,有賣國可能的人是把握政權的,權在一國總統和外交部長等,《文星》有這種「資格」嗎?賣國所犯法律上罪名是刑法中的外患罪,國民黨的執法大將趙深,在「刑法分則實用」裡已明說外患罪是「賣國」,《文星》既從未受過外患罪的公訴,又何能私予罪名?何況,一百六十多萬方公里的外蒙古,早就給國民黨外交部長王世傑賣光了,留下三萬六千平方公里的臺灣,仍舊在國民黨手裡,要賣也輪不到《文星》來賣吧?

  由此可見,國民黨利用這些人兒所給文星的罪名,竟是這些人照著鏡子的自畫像。但是,為了打擊《文星》,國民黨競縱容真正的「隔海唱和」於不問。這些離奇的現象,直到主持宣傳、管制書刊的馬壁型人兒投共以後、乃至於政工頭子王異型的人兒「親共」以後,我們才恍然大悟原來是怎麼回事了!

  說「《文星》反對中國文化」,是有語病的。《文星》提倡現代化的使「中國」強大的方法,在現代化的偉大目標下,「中國文化」無助於「國富民強」,如果有助,清朝也不會國衰民弱地被外國欺負、被民國取代了。但《文星》這種立場,並不是反對研究中國文化,《文星》認為中國文化是學術的領域,所以有關中國文化的研究,《文星》反倒做得最多。翻開文星書店圖書目錄,一看便有上百冊的研究中國文化書籍,都是證據。至於出版有史以來最大的百科全書——《古今圖書集成》一萬卷,並加上現代化的索引,更是研究中國文化劃時代的巨帙。《文星》這些成績,比起誣衊《文星》的人兒來,真「好有一比」!胡秋原的中華雜誌社只印過兩冊鄭觀應的「盛世危言」,這就是他們擁護中國文化的實績!僅能呈現這樣可憐成績的人,他們居然罵《文星》,他們可真好意思啊!

  用雜誌強打,使書店上壘,以書店配合雜誌運作,形成思想大圍標,本是我學生時代的計畫。這個計畫,我用在《文星》雜誌和文星書店上,造成了空前絕後的效果。以1965年5月27日到6月8日的香港書展為例,《文星》已成為通吃的局面,使國民黨的宣傳與出版黯然失色:這次參加展出的單位共有二十二個,參加種數有一千七百八十二種,冊數有兩萬七千四百冊。在兩萬七千四百冊的圖書中,《文星》一家,卻獨佔了兩萬四千五百三十五冊,竟是總冊數的百分之八十九·五四,幾乎是百分之九十。換一種說法,就是《文星》在參加書展的圖書總數中,占了十分之九的地位,剩下的十分之一,才是其他二十一家公營私營黨營單位的展出品。

  這樣子的風光,自然不是國民黨所能容忍的。所以,第二年(1966)書展一開始,文星書店負責人朱婉堅就不准出境,直到書展結束那一天才准她離開臺灣,她趕到香港,只能參加閉幕式了。到了第三年(1967),就索性不准《文星》參加了。「忌者不自修而畏人修」,正此之謂也!

  最後,大禍像一張禁網,終於慢慢臨頭了。先是開始查禁《文星》第九十期。1965年8月31日,警備總部以「(「54」)訓喚五九八四號」代電來,說:

  查《文星》雜誌第九十期張湫濤撰寫之《陳副總統和中共禍國檔

  的攝製》一文中,附刊《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原文,有為匪宣

  傳之處,觸犯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報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

  三款,應依同法第七條之規定予以查禁,並扣押其出版品。

  這一查禁命令是真的,罪名卻是假的,因為這篇文章反共有據,何來「為中共宣傳」?反共文章容或要配圖片,豈可一配圖片就是「為中共宣傳」?但警總是有理講不清的衙門,《文星》雖於9月30日、10月28日先後兩次要求「撤銷對於《文星》雜誌第九十期查禁及扣押之處分」,當然毫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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