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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中(1)


  (1949—1954 十四到十九歲)

  1949年5月12日傍晚,我躺在難民船中興輪的甲板上,到了臺灣。爸爸的老友張松涵到基隆碼頭來接我們,當晚搭夜車赴台中,半夜抵達,大雨中分坐人力車直赴西區模範西巷張家。天亮以後,和張松涵的兒子張仁龍、張仁園、張仁甯三兄弟試穿木屐走路,走得歪七扭八。那時候台中是貧窮的、淳樸的,臺灣人窮得罕見誰有皮鞋穿,滿街都是日式木屐。

  花了三台兩黃金,我們頂下模範西巷雲龍裡七十二號的日式房子。爸爸在日記裡寫道:

  5月25日

  1.日過田間風味的生活,每日鋤菜、購菜,如無經濟壓迫,亦亂世之桃源也。

  5月29日

  6.為琳(王爭)各購草帽一枚(頂),小八見異思得,啼要不得,亦為購得一頂,小六欲要而不敢言,屋隅飲泣,節(端節)後有餘款,當再為購一頂,人多食少,擔當不起也。

  另在帳本中,留有爸爸這樣的記錄:

  5月7日

  賣出一·五七兩(黃金),船票四十一萬二千六百五十元,零用五千萬。

  5月12日

  在上海以近六·五兩頂房(頂出房子)、雜項一兩。

  1.留給六弟一兩。

  2.

  3.在台頂房(頂入房子)四兩。

  5月12日——6月1日

  共花去半兩,計存:

  1.白麵二袋

  2.白米五十斤

  3.雜糧十斤

  4.木炭五十斤

  共計台幣三百五十萬元(舊台幣)合金二錢。此後自6月1日起每月用款八萬元,一月照一錢五分黃金計算,連日米麵燃料,以不超出三錢三分為原則,能維持多久算多久,要能於短期內找到小事,則更出乎預想,能寬裕與延長幾許矣!

  可見來台當時一家九口,處境的艱苦。最值得注意的是到了臺灣,他還要「屯積」白麵、白米、雜糧、木炭,這種無安全感,足可跟流亡上海時輝映。在上海1948年初的「屯積」數字是:

  1.米九包強……足敷一年之用

  2.面九袋……足敷四個半月之用

  3.豆油四十斤……足敷四個月之用

  4.豬油三十斤……足敷三個月之用

  5.煤油五桶……足敷五個月之用

  6.醬油三十斤……足敷三個月之用

  7.煤球一千斤……足敷四個月之用

  8.木炭二百斤……足敷四個月之用

  9.劈柴六百斤……足敷二個月之用

  10.鹽三斤……足敷一個月之用

  餷米麵平均足一年之用

  柴煤  足一年之用

  食油  足半年之用

  比起流亡上海時期,在臺灣的「屯積」真是小巫見大巫了。再看他日記片段:

  6月1日1.實行八小時讀書計畫。

  2.實行八萬元(舊台幣)日用計畫。

  6月2日

  2.去成功路賣金零·八三兩,共得款一百三十二萬八千元。

  3.買草帽一頂(原注:小六的)。

  6月3日

  3.購木柴一百四十斤,價十萬,臺灣物價亦在漲中。

  6月4日

  1.冒雨買菜,本日起未超出預算。

  2.購配米,因雨受阻,明日領。

  6月5日

  1.領配米十斤,購炭百斤。

  6月15日

  1.賣出金少許,借維持數日,日來物益貴而金錢益賤,情況日非矣!

  2.翁鎮有信來。

  6月17日

  1.函墨林、翁鎮,求一中學教員糊口。

  2.去市府交戶口捐,經多方查訪,知為無職業而貧寒,允以最少數徵收,半年征二萬六千元。

  3.去松涵處小坐,為生計問題,詳議甚久。

  6月18日

  1.姥姥故去一周年,時光變幻,物是人非,可慨也夫!

  2.為姥姥周年,購少許祭物,用款近三十萬。

  3.臺灣新幣制(新臺幣)開始。

  6月26日

  3.函墨林,送履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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