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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醫師法」與廢止中醫(7)


  回想那次議案的通過,當時立法院院會出席的委員有四百一十七人,但是表決的時候卻只有一百六十四人,其中因一百四十一人的贊成而宣告通過。換句話說,有兩百五十三個立法委員不在這麼一個重大的案子上表示意見,只有二十三位立法委員表現出對違反時代潮流的抗議,這該是何等可憐!何等可憐!

  站在小百姓的立場、站在對「醫師法」的歷史與內容略有所知的立場、站在絕不相信中醫能夠「宏開」「人類壽域」的立場,我不得不嚴肅指出立法委員的失職與可恥。同時我深信這次失職可恥的紀錄,將在立法史上無法沖淡——除非他們決心自贖!

  由於「醫師法」同中醫的種種問題,我不能不同時責備咱們臺灣的輿論界,誠懇的希望主持報紙社論的人,切實想想你們諸君的責任是什麼?在立法院通過「籌設中醫學校」案以後,你們諸君竟沒有一篇不肯媚世的社論、沒有一段風骨鱗峋耿介拔俗的意見,這是你們最大的恥辱!你們主持輿論的人,豈可以人云亦云的與世推移嗎?豈可以寫幾塊豆腐塊的譏諷就算向社會交卷了嗎?豈可以對國計民生思想趨向的重大問題隨便議論嗎?社會上這一類的問題要層出不窮的,你們若自覺所受的思想方法訓練不足以解釋許多社會現象,你們就不應該亂抒己見。許多可憐的小百姓們等待你們去嚮導,許多顢頇的立法委員們需要你們去鞭策,他們又要修改「醫師法」了,如何設法把他們導入正途,這是你們輿論家的責任。

  〔附記〕

  有幾條史料很可代表五十多年前國人對中西醫的看法,抄在下面做為附錄。

  清末丁福保是介紹日本醫學書籍最有成績的功臣。他在《歷代醫學書目序》裡有這樣一段話。

  ……西人東漸,餘波撼蕩,侵及醫林,此又神農以後四千年以來未有之奇變也!而駿稚之醫,以通行陋本,坊間歌括,盈腦塞口,瞶瞶如豕羊,酣臥於厝火積薪之上,而坐棄他人之長,推之天演公例,數十年後,醫學國粹亦不復保存矣!王景沂在《科學書目提要初編》醫術科上他說。

  西人全體之學,至晚近而益明者,解剖精也。自血管腦筋之理髮現,據以推察官骸髒府維繫之用,同不密合。常者安之,變者探其原而去其害。夫唯了然于心,於能砉然於手。斯學不明,而囂囂以方伎自雄,直妄人而已矣!還有吳摯甫,在他《答蕭敬甫書》裡寫道:

  ……今西醫盛行,理精鑿而法簡捷,自非勞瘵癰疾,絕無延久不瘥之事。而朋友間至今仍多堅信中國含混醫術,安其所習,毀所不見,甯為中醫所誤,不肯一試西醫,殊可悼歎!執事久客上海,宜其耳目開拓,不迷所行,奈何願久留病魔不一往問西醫耶?千金之軀,委之庸醫之手,通人豈宜如此?試俯納鄙說,後有微恙,一問西醫,方知吾言不謬。

  在半個世紀以後的今天重看上面這些議論,我們應該慚愧的問問:我們的「進步」在哪裡?

  (後記)

  當我寫這篇文字的時候,我早就預料到所謂中醫和中醫的衛道者們要對我展開圍剿,因為這是他們一貫的對付異己者的「祖傳秘方」。果然不出所料,他們趕辦了一個《革新中醫》月刊,由所謂「中華民國中醫藥學會」理事長擔任發行人,常務理事擔任社長兼主編,開始在這個刊物裡哇哇大叫,在《慶祝中華民國五十二年國醫節特刊》裡,他們警覺似他說:

  最近又出現若干野心分子將步汪〔精衛〕、餘〔岩〕之後塵,且變本加厲,由攻擊中醫中藥,進而謾駡政府與立法委員,吾人環顧目前情形,殊與「三一七」事件時代之環境不相上下。

  他們又說:

  此次陰謀破壞中醫藥之野心分子,比起十八年時的那一班,雖然地位、學識、聲望,都還差得太遠,但其野心卻更大。

  此外是好幾篇攻擊性的文字,都是攻擊「故意摧殘中醫藥者」的。另外在今年的三一七國醫節大會裡,發佈了一項宣言,中間說:

  ……(略-編者)

  上面三段有趣的文字,真可代表中醫和中醫的衛道者們的「風度」了。

  在香港方面,他們自然也展開響應的活動。「香港中國醫藥出版社」的社長,當年《中醫藥保衛戰》的作者,寫出洋洋四千字的文章,攻擊李敖——「西洋文化的乾兒子」。這種下流的手法,在臺灣我也碰到了:臺灣中部南部都有劇烈攻擊我的文稿和書信。有的甚至說我「步汪逆精衛之後塵,照此認真起來,每一個國民皆有資格,向警備司令部告發你是一個漢好之思想犯」。——這些慷慨激昂的話,更是他們「意底牢結」(ideology)的最佳表現了。

  臺北今日醫藥新聞社,舉辦「修改醫師法與革新醫界風氣的途徑」筆談會,在《今日醫藥》第二六0號(一九六三年一月一日)發表了我的一點意見:

  李敖先生談修改醫師法與醫界風氣

  編者先生:

  你提出的「修改醫師法與革新醫界風氣的途徑」筆談會三個問題,我想就前兩個問題表示一點意見。

  一、對立法院審議修改「醫師法」有何具體的建議?

  我在文星雜誌六十一號(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一日)中,寫過一篇《修改「醫師法」與廢止中醫》(編者按:該文本刊於去年十一月十二日創刊五周年特刊旦亦有轉載),我的主要意見都詳細寫在這篇文章裡。我認為「醫師法」的修改,必須從「其木立法原意」動手術,因為我們的基本立法原意,是在「使開時代倒車的中醫獲得法律上的平等承認」,這是非常要不得的!我深信,不在這兒徹底修改,其他一切尋章摘句的討論都不是根本的有效的辦法,我誠懇的希望朋友們能夠仔細考慮我這點「具體的建議」。

  二、對今日醫界風氣的看法如何?

  今日醫界風氣的最大癥結在於「醫格」的低落,社會上的「非法醫師」、「國粹式的密醫」(中醫之京派者)、「春藥式密醫」(中醫之海派者)、「櫃檯式密醫」、「內功式密醫」、「大刀式密醫」……到處把醫界風氣攪得一團糟,使一般小百姓有時認不清真正正派的醫生,沒有尊敬他們的習慣,更沒有尊敬護士的習慣。所以我認為,培養今日醫界風氣的基本方法,在於潔身自愛的醫生們嚴格維持「醫格」的尊嚴,不降志、不妥協、不畏人言,先在醫界裡有了所謂「自清」運動,風氣總是會慢慢好轉的。

  五十二年王月八日臺北《聯合報):

  不合格中醫師不應參加

  檢核省議會促立法院廢棄原法變通規定

  〔本報霧嶺七日電〕省議會第六次臨時大會,七日通過民政審查委員會所提臨時動議案,請立法院在審議「修正醫師法草案」時,對該條文中第三條第三款予以廢棄,以符立法體制。

  提案中說:此項條文第三條:「一醫師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亦得應醫師檢核。」第三款:「曾執行中醫師業務五年以上卓著聲望者。」查修正醫師法草案中,已增訂第二十,『條條文,系對不合法和不合格之醫師(即密醫)訂有嚴格刑罰,加強取締之明文,已充分表明政府對無照密醫嚴厲制裁和革除積弊的決心,如原法第三條第三款予以保留,即無異政府又對不合格之中醫師承認其執行業務。是以在同一立法之條文中,不應有此矛盾,以維法制。

  我這篇《修改「醫師法」與廢止中醫》原登在《文星》第六十一號(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一日臺北出版),同朗有吳基福先生的《透視臺灣界的「大雜院」——兼談修改醫師法問題》。(一九六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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